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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电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证券代码:834639 证券简称:晨光电缆 公告编号:2023-037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

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第十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一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相符时,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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