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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电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电缆”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46,666,667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股份),发行价格为4.3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200,666,668.1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发行费用32,042,767.4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8,623,900.66元。截至2022年7月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字(2022)第333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累计投入进度建设期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1矿物绝缘电缆建设项目7,547.67--1.5年2023年12月31日
2智慧晨光智能互联建设项目1,200.00566.83[注]47.24%2年2024年6月30日
3补充流动资金8,114.727,597.4093.62%--
合计16,862.398,164.2348.42%--

注:其中包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金额306.96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由于“矿物绝缘电缆建设项目”工程量较大,公司在不断提高安全、质量和效率的基础上,与供应商充分交流建设细节,对厂房建设、设备选型等方案不断优化;此外,前期新冠疫情的反复对项目进度产生较大影响,因而导致投入时间及建设进度均有所延后。公司为确保项目建设的稳步实施并充分考虑完工质量,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基于谨慎原则拟将“矿物绝缘电缆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作出的审慎决议,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未来,公司将积极推动相关募投项目的建设,促进项目高质量、顺利的实施。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从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矿物绝缘电缆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作出的审慎决议,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符合《北京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矿物绝缘电缆建设项目”延期进行综合考虑分析并结合目前项目实际的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议,符合《北京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海良 张亮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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