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浙江晨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浙江晨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已于会前获取并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阅相关信息,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杨黎明、方先丽、沈凯军
2023年4月2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