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天科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外汇汇率和外汇利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澳元等。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适用本制度。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的外汇资金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允许开展以投机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二)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三)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

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外币银行存款、借款,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付款、存款或外币货币性往来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四)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五)公司需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相应决策机构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进行交易,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和审批。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体方案和额度需遵循相关规定,决策权限为:

(一)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应当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

(二)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

(三)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交易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四)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七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 可以对未来12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额度金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套保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

应超过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

第四章 部门职责及内部操作流程第八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前,需成立由公司董事长牵头,以各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子公司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等组成的汇率风险管理小组,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实施与管理工作。第九条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

(一)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统计等工作)。

(二)业务部门:负责根据项目的进度进行收付款的预测,并按月报至财务部。

(三)内部审计部: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进行监督和内部审计。

(四)证券部:负责根据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组织履行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汇率风险管理小组作为负责外汇套期交易业务的管理机构,对外汇市场、外汇汇率走势等进行研究;对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进行分析;提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体方案,根据审批权限报送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等总体方案中必须明确管理方式、交易规模、币种、风险防范措施等要素,并且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及时调整方案,确保外汇管理过程不发生较大的风险。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二)财务部根据货币汇率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具体交易方案进行操作,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合同并进行资金划拨。

(三)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登记,包括合约的成交日期、成交价格、交割日期、盈亏信息等,并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财务部应至少每季度向汇率风险管理小组报告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相关情况。

(四)财务部负责保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及业务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一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分工明确, 并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控制程序

第十三条 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总体方案及额度,在审批同意的套期保值具体交易方案范围内,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金额、价格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 财务部应及时跟踪期货和衍生品与已识别风险敞口对冲后的净敞口价值变动,并对套期保值效果进行持续评估。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可以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部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及内部审计部负责人报告,并提交分析报告,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分析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者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消的原因,分别说明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

第十五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部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对前述风险控制程序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章 信息披露第十七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十八条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以将套期工具与风险对冲资产价值变动加总后,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八章 档案及保密管理第十九条 套期保值业务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原始资料、交易、交割、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至少保存15年,套期保值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等档案应至少保存15年。

第二十条 套期保值业务实行保密制度。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不得擅自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公司董事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