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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淼科技:公司章程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原规定

原规定修订后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
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5-9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5-9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一百九十二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九十三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本章程。 第一百九十四条 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第十一章 党组织建设 第一百九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有关规定,成立公司党组织,全称为“中共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浩淼科技党支部”)。 第一百九十二条 浩淼科技党支部为单独设置,隶属明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领导,同时接受公司行政管理。支部班子成员由五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党支部定期向公司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工)委报告工作。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党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党组织把组织建设和党员活动与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发挥作用。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党组织注重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公司注重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影
响力。 第一百九十六条 按照守信用、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积极推动公司负责人或中高层管理人员中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党组织书记、委员,党组织班子成员也可交叉任职,参与企业管理。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人事安排等重要决策,提前听取党组织意见建议,邀请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公司管理层重要会议。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重视和支持党建工作,为党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等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九十五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二百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百零一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
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一百九十六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百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诉诸于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二百零二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批意见修改本章程。 第二百零二条 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以公告。
第十三章 附则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第二百零七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百零八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二百零九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诉诸于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二百一十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将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三、备查文件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将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1.《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修订后的《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章程》。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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