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光大证券”)作为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马电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野马电池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为出口企业,外汇收款占比较大,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业务品种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主要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期权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二)业务规模、业务期限
预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交易对方
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
契约锁契约锁
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四)授权事宜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其他人员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行使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开展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原则,保持风险中性理念,但同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一)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因汇率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发生较大公允价值波动,若市场价格优于公司锁定价格,将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四)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五)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建立了相关内控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控制交易风险。
(二)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品开展业务。在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时将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控制风险。
(三)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设专人对持有的外汇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
契约锁契约锁
(五)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购买的外汇金融产品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六、公司履行的决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外汇衍生品业务,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汇兑损益,降低财务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减少汇兑损益,降低财务成本,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就本次开展的交易进行了相关风险分析和可行性分析,并出具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已建立相关内控制度以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能够有效规范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的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汇率风险
契约锁契约锁
管理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保持公司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事项,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有利于规避汇率的变动风险,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契约锁契约锁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海涛马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契约锁契约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