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们作为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现任成员为独立董事孙晓伟先生、李治国先生和董事仇葳先生。报告期内,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孙晓伟主任委员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深会计从业人士。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的召开情况
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2022年4月12日 | 本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以下4项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7-12月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初审意见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2022年6月10日 | 本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以下1项议案: 《关于续聘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2022年6月27日 | 本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以下3项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1-3月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1-3月财务报告初审意见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2022年8月29日 | 本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以下3项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4-6月关联交易情况的 |
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1-6月财务报告初审意见的议案》 |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2022年10月18日 | 本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以下1项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1-9月财务报告初审意见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对于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其对公司进行的财务报告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认可其专业能力与服务经验,出具的审计意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
分有效的沟通,积极协调相关事项,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协助公司顺利完成审计工作。
四、履职情况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全体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督促公司建立合理有效的内控制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我们将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继续关注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等,并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科学、有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