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金海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现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并且占委员会成员多数。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
1.现任独立董事
孙晓伟,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5年9月至2001年11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审计经理;2001年12月至2002年12月,任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技术合伙人;2003年1月至2005年11月,任萨理德中瑞会计师事务所华东地区副主任会计师、第一签字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12月至2011年8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11年9月至2013年12月,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权益合伙人;2013年12月至2020年6月,担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权益合伙人;2020年7月至今,担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8年3月至2022
年4月,任中联云港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治国,男,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8月至2008年9月,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讲师;2008年12月至今,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2018年10月至2023年2月任铁将军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麦特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太美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蒋守雷,男,194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68年9月至1987年3月,历任江南无线器材厂副厂长、厂长;1987年7月至1989年8月,任无锡微电子联合公司副总经理;1989年8月至1995年9月,任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1993年5月至1996年3月,任华越微电子公司总经理;1996年3月至1999年1月,任上海华虹微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1月至2004年3月,任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1990年11月至2005年12月,任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副理事长;2001年4月至今,历任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秘书长、副会长、高级顾问;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任上海海栎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5月至2023年4月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2年度共召开董事会5次,有关会议出席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次)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孙晓伟 | 5 | 5 | 1 | 0 | 0 |
李治国
李治国 | 5 | 5 | 1 | 0 | 0 |
蒋守雷
蒋守雷 | 5 | 5 | 1 | 0 | 0 |
2022年,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我们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我们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2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形,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我们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检查,未发现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行业特点及实际经营情况,对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进行完善,并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业务经营和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公司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通过制度化的规定,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责范围和工作规范。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有效运行,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与稳步发展。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能够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努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整体利益,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营起到积极作用。
2023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领导能力,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全体独立董事:李治国、孙晓伟、蒋守雷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