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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关于与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未履行完毕事项的补充协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未履行完毕事项的补充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框架协议审批程序及签订概况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SMEC)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就该事项进行了公告。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未履行完毕事项的补充协议的议案》,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因甲、乙双方原于2021年12月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未履行完毕的事项,鉴于双方的长期合作意愿,针对甲方预付给乙方的产能保证金2亿元人民币,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1亿元人民币,按照如下时间乙方返还甲方:

(1)2023/6/30:5000 万元人民币;

(2)2023/9/30:5000 万元人民币。

2、1亿元人民币转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预付货款,乙方按甲方的订单要求提供晶圆代工服务,价格随行就市,若甲方的订单金额大于1亿元人民币时,甲方另行支付对应货款。

3、若上述两条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则双方按照2021年12月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第1.3.2条规定,定金逾期归还视同定金违约,适用定金罚则。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二、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原于2021年12月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未履行完毕事项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0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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