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时,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圆满完成各项工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2023年4月24日
独立董事签字: | |||
罗春华 | 曾大鹏 | ||
黄建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