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5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二楼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银建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客观、真实。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决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方案合理,能够体现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
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被聘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以来,一直坚持公允、独立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收费水平合理,审计质量可靠。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2年6月2日实施完成了2021年度分红派息: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7,585,4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7,137,810.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监事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相应予以调整,回购价格由4.47元/股调整为4.32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对回购注销股票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决议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3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