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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及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登记及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和《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02号)同意,公司向境内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053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00万元变更为8,000.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000.00万股变更为8,000.00万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3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2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均发生了变化,现拟将《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见下列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三条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于2023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
3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首席财务官(即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即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4第十八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普通股。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5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首席财务官(即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首席财务官(即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6第二百〇三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生效。第二百〇三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拟定了《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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