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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2022年,我们作为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监督公司运作、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为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分别为微电子、会计、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公司现任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分别为姜华先生、计小青女士、王欣女士。

(一)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计小青、姜华

提名委员会委员:王欣、计小青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姜华、计小青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姜华

(二)独立董事个人履历及任职情况

1、姜华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微电子学博士。历任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所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研究中心主任,感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君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物云信息科技(无锡)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计小青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博士。历任上海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副教授及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3、王欣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历任新疆瑞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诚和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股东大会1次,我们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具体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姜华44001
计小青44001
王欣44001

具体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应参加次数实际参加次数应参加次数实际参加次数应参加次数实际参加次数应参加次数实际参加次数
姜华44001111
计小青44001100
王欣00000000

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召开董事会会议以前,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议案资料,并通过多种方式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

分沟通,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2年度,我们利用在公司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等情况。此外,我们还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将个人的分析建议、意见等反馈给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始终与我们保持良好的沟通,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材料及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所需的相关资料,为我们履职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各种协助。

(三)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2年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22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董事津贴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津贴及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系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涉及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

(六)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的情况。

(七)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八)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九)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 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继续开展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评价、审计等相关工作,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十一)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我们认为未发生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形。

(十二)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

证《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等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所占比例除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外均达到三分之二。2022年,各委员会均能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认真尽职的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均按照各自的职责参加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就公司定期报告、高管薪酬、聘请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2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贵,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与合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3年,我们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经营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姜华、计小青、王欣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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