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二勇先生,2005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邓军女士,2010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0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牟立娟女士,201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7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69.60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审计费用143.1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26.5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规程》等规定,积极履行监督责任,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持续沟通,对该所的基本情况、执行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该所从事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情况作了评价总结。审计委员会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守则,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合理设计并履行充分的审计程序,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充分履行函证、监盘、减值测试、分析性复合等审计程序。审计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熟练、工作勤勉,服务质量较高,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所确定的重要事项以及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经综合考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事前书面认可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决议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总额为169.60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95.4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74.20万元,并授权经理层根据年审实际工作量等具体审计因素对费用进行调整,办理并签署相关审计服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