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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日新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日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久日新材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7号),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806,800股,并于2019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11,226,8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5,461,28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765,513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原始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根据公司IPO申报时赵国锋、王立新、山东圣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圣丰)、赵美锋、王立平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赵国锋、王立新、山东圣丰、赵美锋、王立平因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格,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5户,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23,216,39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0.87%,将于2023年5月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公司自本次上市流通的限

售股形成后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山东圣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久日新材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久日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久日新材回购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久日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本公司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3,216,396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5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赵国锋19,771,60917.78%19,771,6090
2王立新1,486,4371.34%1,486,4370
3山东圣丰1,100,0000.99%1,100,0000
4赵美锋678,7380.61%678,7380
5王立平179,6120.16%179,6120
合计23,216,39620.87%23,216,3960

注:以上股份合计数占总股本比例与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首发限售股23,216,396
合计23,216,396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久日新材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对久日新材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越刘宪广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月日

425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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