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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股票代码:30105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二〇二三年四月

1-1-1

声 明

1、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募集说明书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募集说明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募集说明书所述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核准或注册。

1-1-2

重大事项提示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募集说明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理享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享家定增尊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申宏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谢恺、刘姊琪、潘旭虹。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年4月13日。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3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7,348,438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的上限,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1-1-3

5、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6、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9,992.54元,不超过12,000万元(含),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年产3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16,00012,000
合计16,00012,000

在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7、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8、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同时,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本募集说明书中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1-4

9、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10、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的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市场需求、生产技术、营销能力等因素,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取得了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及环评程序。但在未来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各种不确定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募投项目进度延期等情况,从而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2)存在产能闲置的风险

在内外部因素正常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消化本次募投新增的产能,但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实际建成后,可能存在市场环境、技术、相关政策等方面出现不利变化的情况,从而导致公司面临新增产能无法被消化,存在产能闲置的风险。

(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和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公司资金实力将显著增强,同时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公司将合理有效的利用募集资金,提升运营能力、降低财务费用,从而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相关效益的实现也需要一定的过程。同时,在后续募投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由于市场供求变化、产业政策调整、技术更新等因素导致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以及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因此募投项目的实施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盈利预测与未来实际经营情况存在差异等风险因素。

(4)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涤纶纤维制造行业主要受下游家纺行业的需求变化影响。近年来,国内纺织品市场需求和我国纺织品出口直接带动了涤纶长丝的消费。

我国纺织品市场需求规模较大且需求量保持增长,但我国纺织品的出口量仍然较大,纺织品的出口情况变化会对涤纶长丝行业造成较大影响。目前,全球经

1-1-5

济环境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国际经济形势的波动将会影响我国纺织品出口,进而影响涤纶长丝行业,公司面临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5)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聚酯切片属于石化产品,其价格受原油价格波动影响,而原油价格波动涉及全球政治、经济等因素。公司生产成本中主要为原材料成本,原材料的价格对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较大,而公司主要原材料聚酯切片的采购价格受到市场大宗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而变化,公司产品的价格也会相应调整。

2021年1月以来,原油相关的PET等大宗原材料价格呈现较大幅度波动,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也随之变化,从而对公司产品毛利率和盈利水平产生影响。如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应对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6)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战略方向的原液着色纤维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是使用原液着色技术生产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FDY和POY等。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4,105.49万元、61,346.10万元和61,524.2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6,685.42万元、7,211.26万元和4,057.67万元,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有所波动。

受到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经济增长放缓导致下游客户需求变化等原因影响,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0.29%,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43.73 %。受到宏观经济及行业趋势发展、外部竞争环境的变化、原材料和能源价格上升、人工成本上升、扩产建设进度变化等导致的不确定因素影响,公司存在未来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1-1-6

目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目录 ...... 6

释义 ...... 9

一、普通术语 ...... 9

二、专业术语 ...... 10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2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2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14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26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43

六、行政处罚情况 ...... 45

七、未决诉讼、仲裁等事项 ...... 45

八、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 45

九、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 52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56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56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58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 58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 60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60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61

七、本次发行是否可能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61

八、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审批程序 ...... 61

九、发行人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说明 ...... 62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76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76

1-1-7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 85

三、本次募集资金涉及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的说明 ...... 86

四、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购买房屋的情况 ...... 87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或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或者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 ...... 87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 90

七、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情况 ...... 90

八、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产生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 90

九、前次募集资金到位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的时间间隔 ...... 91

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91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96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 96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97

三、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 97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本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98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 98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99

一、经营风险 ...... 99

二、财务风险 ...... 100

三、管理风险 ...... 101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101

五、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 102

六、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 102

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104

一、《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 ...... 104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 107

三、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计划 ...... 108

1-1-8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12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13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114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115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 116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117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 118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总经理或类似职责人员声明 ...... 119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 120

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121

七、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 122

1-1-9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公司、本公司、汇隆新材、发行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朱国英
华英汇浙江华英汇控股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汇隆投资德清汇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德清德锐德清德锐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合纤科技浙江汇隆合纤科技有限公司,原公司全资子公司,现已注销
博瑞斯特博瑞斯特(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汇蓝绿纤浙江汇蓝绿纤科技有限公司
政隆化工德清县政隆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发行人现行有效的《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保荐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1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第7号指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
《第8号指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8号》
《承销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含35名)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发行对象、认购对象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理享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享家定增尊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申宏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谢恺、刘姊琪、潘旭虹
本募集说明书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1-1-10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改委/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所、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立信所、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术语

涤纶、涤纶纤维又称聚酯纤维,化学名为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纤维。它是以PTA或DMT和MEG为原料经酯化或酯交换和缩聚反应而制得的成纤高聚物-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PET),经纺丝和后处理制成的纤维
涤纶长丝在化学纤维制造过程中,纺丝流体(熔体或溶液)经纺丝成形和后加工成形后,得到的连续不断、长度以千米计的纤维
差别化涤纶长丝通过化学改性或物理变形,使得涤纶纤维在色泽、形态、高性能、高功能等几大方向改性,通常由切片纺丝工艺制造而成的有差别化的涤纶纤维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在纺丝过程中加入色母粒或着色原液,同时在原来纤维组成的基础上进行物理或化学改性处理,使纤维的形态结构、物理化学性能与常规化纤有显著的不同的涤纶长丝
原液着色原液着色法是在纺丝熔体中加入适当的着色剂,经充分混和、熔融和过滤等纺制而成的有色纤维
再生涤纶长丝利用废旧聚酯瓶、涤纶纺织品等,利用物理法或化学法再生回用而制成的纤维,可有效减少资源浪费及白色污染,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FDY全称“Fully drawn yarn”即全拉伸丝,在纺丝过程中引入拉伸作用,可获得具有高取向度和中等结晶度的成品丝
POY全称“Partially oriented yarn”即预取向丝,经高速纺丝获得的取向度在未取向丝和拉伸丝之间的未完全拉伸的化纤长丝
DTY全称“Drawtexturing yarn”即拉伸变形丝,是在加弹机器上进行连续或同时拉伸、经过假捻器变形加工后的成品丝
HOY高取向丝,全称“High Oriented Yarn”,即高取向丝,属超高速纺丝,HOY特点为易染色性,低沸水收缩率
PET、聚酯切片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是由PTA和MEG为原料经直接酯化连续缩聚反应而制得的成纤高聚物,纤维级聚酯切片用于制造PET短纤和PET长丝
绿色纤维绿色纤维是指原料来源于生物质或可循环再生材料,生产过程低碳环保,制成品弃后对环境无污染或可再生循环再利用的化学纤维,主要包括生物基化学纤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原液着色化学纤维

本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1-1-11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1-1-12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Huilong New Materials Co.,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股票代码:301057
设立日期:2004年6月14日
注册资本:11,077万元1
注册地址:浙江省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法定代表人:沈顺华
联系电话:0572-8899721
传真号码:0572-8468710
邮政编码:313213
电子邮箱:info@zjhuilong.com.cn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纳米材料的研发;合成纤维技术、纺织技术的研发;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生产、销售;差别化新型环保免染有色涤纶长丝的生产,涤纶长丝、锦纶长丝及原料的销售;功能色母粒(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本结构

截至 2022 年12月31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66,400,000.0059.97
无限售条件股份44,320,000.0040.03
股份总数110,720,000.00100.00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1,072万股,2023年4月公司股权激励预留股授予5万股,因此,注册资本变为11,0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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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汇隆新材股东名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期末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
1沈顺华境内自然人39,414,60035.60
2华英汇境内非国有法人13,138,20011.87
3汇隆投资境内非国有法人6,488,0005.86
4朱国英境内自然人5,839,2005.27
5彭涛境内自然人3,019,1002.73
6冯涛境内自然人2,492,0002.25
7徐宝春境内自然人2,040,3001.84
8钱海平境内自然人2,000,0001.81
9德清德锐境内非国有法人1,614,5001.46
10杨敏境内自然人1,270,9001.15
合计77,316,80069.83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沈顺华、朱国英夫妇。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沈顺华、朱国英夫妇直接持有公司4,525.38万股,并通过其控制的华英汇、汇隆投资间接控制公司1,962.62万股股权,合计控制公司6,488万股股权,控股权比例为58.57%。

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沈顺华先生,197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当选德清县劳动模范、德清县人大代表,现任德清县政协委员,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1年8月至1998年2月任职于亭趾叉车厂、余杭县贸工集团;1998年3月至2004年11月任世贸布艺城经营门市部经理;2004年11月至2006年3月任杭州隆顺化纤有限公司经理;2004年6月至2014年7月任汇隆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朱国英女士,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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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结业,现任公司董事。1990年1月至1996年12月任职于亭趾砖瓦厂;1996年12月至2004年12月任世贸布艺城经营门市部经理;2004年11月至2006年9月任杭州隆顺化纤有限公司经理;2006年9月至2008年10月任汇隆有限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14年6月任杭州隆顺化纤有限公司经理;2014年7月至2018年10月任公司董事;2019年3月至2020年2月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年8月至2022年8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沈顺华、朱国英夫妇,未发生变化。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和其它限制权利的情况。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战略方向的原液着色纤维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为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FDY和POY等。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从事的行业所属的产业层级关系为“C28化学纤维制造业”之“C2822涤纶纤维制造”。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发行人属于“3.5.1.5有机纤维制造”中的“2822* 涤纶纤维制造”子行业。

(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

公司主要产品为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FDY和POY等,属于化学纤维制造行业中的细分行业——涤纶纤维制造。我国对化学纤维制造业主要实行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与行业主管部门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制。

(1)行业的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印发的《化纤工业“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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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发展指导意见》,化学纤维制造业主要受国家工信部下设的消费品工业司和国家发改委及其下设的产业协调司以及各地分支机构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为: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等。

(2)行业的自律组织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CCFA)为我国化纤行业自律性组织,成立于1992年,主要由从事化学纤维生产、研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及有关社会团体组成,协会宗旨是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促进技术进步,推动全行业的发展,承担对各个细分行业的引导和服务职能。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序号行业政策颁布 单位颁布日期相关内容
1《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国务院2013年2月要求在材料科学领域推动材料科学技术向功能化、复合化、智能化、微型化及与环境相协调方向发展
2《化纤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工信部、国家发改委2016年11月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着力提高常规化纤多种改性技术和新产品研发水平,重点改善涤纶、锦纶、再生纤维素纤维等常规纤维的阻燃、抗菌、耐化学品、抗紫外等性能,提高功能性、差别化纤维品种比重
3《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年版)》国家发改委2017年1月抗菌抑菌纤维材料,抗静电纺织材料,阻燃纤维材料,抗熔滴纤维材料,相变储能纤维材料,导电纤维材料,抗辐射纺织材料,抗紫外线功能纤维材料,耐化学品纤维材料,轻量化纤维材料,土工纤维材料,医卫纤维材料,环保滤布材料,防刺防割布料等新型化学纤维及功能纺织材料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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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业政策颁布 单位颁布日期相关内容
入目录
4《新材料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国家发改委2017年12月重点发展土工建筑纺织材料,高端医卫非织造材料及制品,高性能安全防护纺织材料,高温过滤纺织材料等产品
5《纺织行业产融结合三年行动计划》纺织工业联合会2018年3月纤维新材料(包括常规纤维的在线添加、多功能、多组分复合等差异化生产以及高端产业用纺织品等)、绿色制造(包括原液着色纤维等)被列入促进产融结合重点领域推荐目录
6《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商务部2018年5月新型纤维材料中的环境友好及可降解型纤维等被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7《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2018年11月有机纤维中的涤纶纤维制造等被列入战略新兴产业
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2019年10月颁布,2021年12月修订2019版指导目录分为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类别,其中阻燃、抗静电、抗紫外、抗菌、相变储能、光致变色、原液着色等差别化、功能性化学纤维的高效柔性化制备技术;智能化、超仿真等功能性化学纤维生产属于鼓励类
9《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工信部、发改委2022年4月明确提出化纤工业是纺织产业链稳定发展和持续创新的核心支撑,是国际竞争优势产业,也是新材料产业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坚持节能降碳优先,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建设,加强废旧资源综合利用,扩大绿色纤维生产,构建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要求优化供给结构,推广再生化学纤维、生物基化学纤维、原液着色化学纤维等绿色纤维,引导绿色消费。
10《关于产业用纺织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工信部、发改委2022年4月要求坚持绿色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制定产业用纺织品节能减碳行动方案。发展环境友好产品,提高天然纤维、再生纤维素纤维等应用比例。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公司采用原液着色技术生产的免染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属于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战略方向的绿色纤维,属于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支持的发展方向。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等具有“绿色环保、节能减排”特征产品的研究开发,随着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的下游应用领域逐渐扩大,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将持续对发行人的经营发展发挥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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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发展概况

1、化学纤维行业概况

纤维材料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涉及到民生及众多业务领域。1884年,硝酸酯纤维的发明拉开了世界化学纤维工业的序幕;1935年,聚酰胺66纤维的工业化生产标志着合成纤维的问世。进入20世纪60年代后,石油化学工业的蓬勃发展促进了化学纤维工业的迅速发展,1962年,世界范围内合成纤维的产量超过了羊毛产量,1967年又超过了人造纤维的产量。石油化工、生物、信息技术等学科的进步,带动了纤维材料科学的深入发展,人们开始利用化学、物理属性手段,开发出多种改性纤维、功能纤维。特别是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人们对纺织纤维的需求范围及性能要求都有了较大的提高,促使化学纤维的色泽、光热稳定性、抗静电、防污、阻燃、抗起球、蓬松度、吸湿性及环保性等性能都有了较大改进,各种仿棉、仿麻、仿丝、仿皮、仿毛的改性产品也逐步进入市场,差别化纤维的比例不断提升。

(1)国际化纤工业的发展概况

在全球化时代,联动发展成为全球化纤工业发展的新形势。各国在提高自身竞争力、占领市场和增加经济效益的同时,重新定位各自化纤行业的产业定位及对未来产业布局的思考,呈现出东西方不同的技术发展模式和特点。

欧洲、日本、北美等化纤工业发达国家地区的发展特点是减少或退出常规品种,加大高新技术及产品研发力度。欧洲作为全球化纤第二大产区,生产企业致力于差异化、精细化产品的生产,并注重可持续发展及行业上下游的协同创新;日本化纤工业在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的产量下滑后,调整了纤维品种结构,不断扩大和发展高性能纤维并积极开展“智能织造”;美国为确保自身纤维产业处于世界前沿,专门设立了革命性纤维与织物织造创新机构(RFT-IMI),借助数字化革命和物联网技术,促使纺织纤维与多学科、多领域技术交汇融合,并催生了“智能纤维”这一重要产业。

韩国、台湾等化纤工业迅速发展的国家和地区正在调整常规品种发展战略,强化产业链整体竞争优势。韩国在功能性纺织品制造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其在加强纺织、时尚与技术融合的同时,加强全球品牌建设,着重发展高附加值功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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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中国台湾地区在常规产品的生产上不具备优势,其化学纤维产业已不再向量进行扩张,而主要依赖于差异化产品来推动其发展。

(2)我国化纤工业的发展概况

我国化纤工业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在经过近七十年的发展后,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化纤生产国;特别是近年来,借助于石油化工、装备制造技术的推动,我国化纤工业结构不断优化,“十三五”期间化学纤维总体差别化率、产业集中度也不断提升。

从未来发展看,我国化纤工业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进入“新常态”,依靠拼设备、规模、产量、成本的时代已经过去,资源、渠道、品牌、标准、产品性能成为当前我国化纤工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未来,我国化纤工业需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通过增量控制、存量优化、应用拓展,依靠科技创新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

2、聚酯纤维行业的发展概况

(1)国际聚酯纤维行业的发展概况

1941年,聚酯纤维在实验室研制成功;20世纪50年代开始,聚酯纤维在世界各国得到快速发展;1960年,聚酯纤维的产量超过了聚丙烯腈纤维;1972年超过聚酰胺纤维,成为化学纤维第一大品种。

目前大规模工业化生产的聚酯纤维是以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为原料制得的,可简称为PET纤维,我国对其的商品名称为涤纶;其占比达到聚酯纤维产量的90%以上。

就区域分布来说,目前涤纶的产能、产量主要集中于亚洲,特别是中国大陆地区。根据统计,2016年我国涤纶长丝产量为2,996.96万吨,全球产量为3,580.2万吨,2016年我国产涤纶长丝占全球产量的83.71%

。根据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的统计,2021年我国涤纶产量达到5,363万吨,同比增长8.94%

,增长速度较快,持续成为全球主要的涤纶长丝生产基地。

目前,全球聚酯纤维行业的发展方向主要围绕生产设备的智能化、自动化、

《2019年中国化纤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2021年中国化纤行业运行分析与2022年展望》,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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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化及大型化,提高产品质量及生产效率;新原料合成技术,特别是生物化工技术的发展和工业化应用;适合聚酯、纺丝、纺织加工产业链效率提升,且节能减排和绿色环保的可持续发展生产技术以及开拓纤维复合材料的高新产业应用市场等几大方面展开。

(2)我国聚酯纤维行业的发展概况

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引进聚酯纤维生产技术和设备,经过多年的迅速发展,到2021年,我国涤纶产量达到5,363万吨,其中涤纶长丝产量达4,283万吨

。在产能、产量迅速增长的同时,高品质差别化产品的比例也不断上升,到2018年我国涤纶长丝差别化率已超过70%以上,差别化品种不断推陈出新,产量持续增加。

就发展趋势而言,我国聚酯纤维行业的发展仍然以创新能力为着力点,积极推广智能制造与绿色制造,提升对功能性、绿色化、差异化、个性化消费升级需求的适应度。在抓住国家推行的供给侧改革历史机遇的基础上,坚持科技创新发展之路,走产品差异化路线,提高产品附加值,是我国聚酯纤维生产企业实现健康良性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途径。2010年以来原液着色纤维产量的年均增长率达到14%,高于化纤总产量年均9.2%的增长率,其中,原液着色聚酯长丝年均增长率为12%。2017年,我国原液着色纤维产量约500万吨,约占化纤总产量的10%

相对于传统印染而言,原液着色技术在我国化纤着色领域的使用比例仍然偏低。随着我国化纤产业的不断升级和环保节能政策的不断加强,原液着色纤维的应用比重将逐渐提高,产品替代也将有力地推动纤维行业的快速发展,原液着色纤维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行业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涤纶纤维制造行业的产业链结构如下图所示:

《2021年中国化纤行业运行分析与2022年展望》,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我国化纤母粒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万 雷、李德利、吴文静、李增俊、张凌清、吉 鹏、王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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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产业链中,涤纶纤维制造行业处于产业链中下游,其直接上游为聚酯切片制造业,聚酯切片制造业的上游为化工原料制造业等。涤纶纤维制造行业的直接下游为织造企业,其下游包括印染、后整理等细分行业,终端行业为服装、家纺用品制造等。

1、上游行业

切片纺涤纶纤维制造行业的直接上游为聚酯切片制造业,聚酯切片占涤纶长丝生产成本的70%以上,两者的关联度很高。聚酯切片属于PET的一种物理存在形式,由石油化工产物PTA及MEG通过聚合反应后经过铸带、切粒等环节制备而成。随着我国化纤产业的迅速发展,全球聚酯产能逐步集中于亚洲,特别是中国地区。目前,中国聚酯的产能超过5,000万吨。我国聚酯切片主要生产厂家为石油化工企业,包括中国石化集团、恒力股份、恒逸石化、荣盛石化等。目前我国国内聚酯切片产能占聚酯总产能的10%-20%,产能主要集中在江浙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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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产聚酯切片的原材料PTA、MEG均为石化行业产物,因此聚酯切片价格与原油价格变化的相关性较高。

2、下游行业

涤纶长丝经过织造、印染、后整理等生产工序被制成各类织物,或者由有色涤纶长丝直接纺织成布匹、织带、商品绳等织物后,应用于服装、家纺及工业纺织品等下游纺织行业。纺织行业的需求变化、景气程度、发展状况都直接影响着聚酯纤维市场以及更为上游的产业链环节。纺织行业产业链各个环节具体如下:

(1)织造、染整行业

涤纶长丝不同于短纤,无需经过纺纱环节可直接用于织造坯布,再经过染整后制成面料,因此织造、染整行业为涤纶长丝的直接下游。我国化纤长丝织物的生产主要集中在江苏、浙江等地区。化纤织物价格除受到其原料化学纤维价格的影响外,还受到下游纺织服装行业需求以及市场供给等多因素的影响,价格变化存在一定波动。

但公司的产品为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适用于直接纺织成提花面料、绣花面料、织带及商品绳等织物。公司产品无需经染整工序可直接用于纺织面料。具备较强的小规模色丝应用领域的替代能力,尤其在印染行业的环保压力与日俱增的形势下,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替代染色丝、纱及布的领域将会越来越广泛。

(2)服装、家纺行业

涤纶长丝主要应用领域为服装、家纺行业。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纺织服装生产国,市场规模约2.5万亿。我国14亿人口的基数、城镇化程度的提高及进程的加快、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费观念的改变等因素均促使纺织服装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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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保持持续增长。我国涤纶长丝的下游应用领域主要为服装行业、家纺行业及其他产业应用,其他产业诸如制绳织带、数据线编织管网等。

目前,服装行业占我国涤纶长丝消耗总量的50%以上。伴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费观念的转变,我国居民将更加注重个人的着装消费,我国服装市场的总体规模也将稳步提升。

家纺行业占我国涤纶长丝下游需求的30%左右,服装和家纺之外的其他产业占涤纶长丝总需求的20%左右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稳步发展,我国家纺市场规模总体呈稳步增长态势。

(四)行业竞争格局

1、行业的竞争格局及市场化程度

(1)行业的发展阶段及市场化程度

我国的聚酯纤维产业诞生于国有企业,发展壮大于民营企业。20世纪70年代末,上海石化、辽阳石化、天津石化和仪征化纤等相继引进聚酯、纺丝生产线,这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是当时我国聚酯纤维产业的主力。1995年左右,随着聚酯纤维行业对民营资本全面开放,大量民营企业进入聚酯纤维产业。到2012年,民营企业比重上升至90%左右,成为我国聚酯纤维行业的主力。

民营企业的壮大过程也是我国聚酯纤维行业市场机制不断完善的过程,聚酯纤维行业也逐步成为我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

(2)行业的竞争格局

我国聚酯纤维产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熔体直纺和切片纺两种生产工艺路线,采用不同工艺的生产企业相应形成了各自的发展路径。

①以熔体直纺工艺路线为主的生产企业竞争格局

由于熔体直纺具有规模较大、流程较长的特点,在生产过程中聚合与纺丝条件相互影响,工艺调节影响面广,因而存在着产品开发难度大的缺点。熔体直纺工艺无法进行小批量、多品种生产,绝大部分装置只能生产常规产品和常规差别化产品,熔体直纺生产线产品转换成本高、生产灵活性差且技改费用高,开发差

《从产业格局看化工系列之三:涤纶》,东方证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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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化产品风险大,成本也较高。熔体直纺的生产主要流程如下:

②切片纺工艺路线为主的生产企业竞争格局

切片纺主要以聚酯切片为原料,其优点在于生产灵活,具有市场反应快速的特点,特别是在开发差别化、功能性等高附加值产品方面具有较大优势。

优秀的切片纺生产企业基于各自的技术工艺积累及产品研发优势,专注于开发差异化产品,不断推陈出新,提高产品附加值,满足终端服装、家纺等市场的多样性需求,引导下游市场趋势。基于切片纺工艺的上述特点,切片纺企业的生产规模较熔体直纺企业相对较小,产品特色明显,产品附加值较高,呈现出一批“专、精、特、强”的切片纺企业。切片纺的主要流程如下:

③熔体直纺与切片纺的区别

工艺路线切片纺熔体直纺
使用原料聚酯切片PTA及MEG
优点产品开发便捷、产品转换方便且转换成本低廉的优势,特别是在开发诸如集多功能于一体的超仿真纤维、集多组份于一体的复合聚酯纤维等产品方面具有较大优势规模化生产、产量大,成本相对较低
缺点单位加工成本相对较高,在常规产品方面与熔体直纺相比不具优势差别化产品开发有限,生产灵活性较差

2、行业内的主要企业情况

目前,我国涤纶长丝的产能及产量主要集中于采取熔体直纺工艺路线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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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该类企业生产的涤纶长丝主要以常规白色涤纶长丝为主,代表性企业如下:

(1)桐昆股份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成立于1999年,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桐乡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233。该公司主要从事各类民用涤纶长丝的生产、销售,以及涤纶长丝主要原料之一的PTA(精对苯二甲酸)的生产。

(2)新凤鸣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凤鸣”)成立于2000年,位于浙江省桐乡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3225。该公司主要业务为民用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涤纶长丝主要原料之一的PTA(精对苯二甲酸)的生产。

(3)恒力石化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石化”)成立于1999年,注册地址位于辽宁省大连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346。该公司所属集团为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吴江市。恒力石化主营业务囊括石油炼化、石化以及聚酯化纤全产业链上、中、下游业务领域涉及PX、醋酸、PTA、聚酯切片、民用涤纶长丝、工业涤纶长丝、聚酯薄膜、工程塑料的生产、研发和销售。

我国切片纺企业的生产规模与熔体直纺生产企业存在一定的差距,切片纺的生产工艺利于小批量、多规格的差别化涤纶长丝的生产,差别化涤纶长丝与常规涤纶长丝的性能、用途等存在一定的差异,两种工艺适用产品存在差别。

我国一批优秀的切片纺企业与上述大型熔体直纺生产企业错位竞争、多元并存,虽然在规模上与熔体直纺生产企业存在一定差距,但凭借其较强的产品创新能力,在附加值较高的细分市场领域具有一定优势,代表企业如海利得和苏州龙杰等,具体情况如下:

(1)海利得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得”)成立于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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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206。该公司主要生产涤纶工业长丝、塑胶材料、涤纶帘子布三大产品。

(2)苏州龙杰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龙杰”)成立于2003年,位于江苏省苏州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3332。该公司主要业务为差别化涤纶长丝、PTT纤维等聚酯纤维长丝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我国涤纶长丝的产能及产量主要集中于采取熔体直纺工艺路线的生产企业,该类企业生产的涤纶长丝主要以常规白色涤纶长丝为主。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专注于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领域,与上述大型熔体直纺生产企业错位竞争、多元并存,虽然在规模上与熔体直纺生产企业存在一定差距,但凭借在切片纺原液着色技术及客户资源等方面的多年积累,公司在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细分市场具有一定优势。

3、进入本行业的主要壁垒

(1)技术与人才壁垒

涤纶纤维制造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对生产设备及工艺技术都有很高的要求,特别是差别化、功能性涤纶长丝产品的生产,其技术的核心不仅在于前期设备的投入,更重要的是在后期设备适用性改进,产品研发、工艺技术生产过程控制及其它方面都有着很高的要求。

差别化、功能性产品的开发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长期经验积累。我国涤纶纤维制造行业起步较晚,有成熟经验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稀缺,这已经成为限制国内新建差别化涤纶长丝企业的主要障碍之一。

(2)资金壁垒

涤纶纤维制造行业对投资规模的要求很高,对新进入者有一定的障碍。首先,涤纶长丝的生产设备价格昂贵;其次,涤纶纤维制造行业连续性大批量的生产模式要求企业有充足的流动资金以保证原料的采购;第三,随着产业向大企业集中,新进入者需要有一定的经济规模才能与现有涤纶长丝企业在设备和成本等方面展开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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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品牌知名度及客户认可壁垒

下游客户对涤纶长丝的品质及性能稳定性要求较高,产品的稳定性评价需要较长时间,这对行业新进入企业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对于常规纤维,客户主要通过长期业务往来对企业进行评定,企业在获得认可后将能与之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对于差别化、功能性纤维,下游厂家往往会对涤纶长丝生产企业的历史状况进行评估,特别是注重历史上产品的性能对本企业带来的技术进步和效益情况进行判断,通过长期的合作和了解后将该企业确定为稳定的合格供应商和战略合作单位,进入客户供应链体系的门槛较高。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战略方向的原液着色纤维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是使用原液着色技术生产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FDY和POY等,公司致力于通过原液着色技术提升涤纶长丝的色彩丰富性及生产过程的节能环保性。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及特点

1、发行人的主要产品

目前,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涵盖了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FDY及POY等多个产品类别。公司产品主要可应用于下游的家纺面料、阻燃遮光面料、汽车高铁内饰、装饰材料及户外用品等多个领域。

公司主要产品为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根据颜色、旦数、单纤数、纤维截面形状、性能等不同,产品种类可达上千种,公司产品图片展示及特点用途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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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产品展示特点及用途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具有断裂强度和弹性模量高、热定型性优异、回弹性能好、耐热性、耐光性、耐腐蚀性强、易洗快干等特点。产品广泛用于窗帘面料、沙发面料、墙布面料、汽车内饰面料等纺织品织造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FDY具有强度高、毛丝断头少,染色均性好的特点,使产品在后加工时断头率低、退绕完全、消耗小、织物疵点少、染色均匀。产品广泛用于窗帘面料、沙发面料、汽车内饰面料、高铁阻燃遮光面料、户外用品等纺织品织造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POY具有强度高、丝筒成形好、产品均匀性好的特点,使得产品在后加工时加工速度快、断头率低、退绕完全、消耗小、染色均匀,主要用于后加工生产DTY

2、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产品的特点

化学纤维属于纺织业的上游原材料之一,可以通过加工织造成为纺织品,广泛应用于服装、家纺、产业用纺织品等领域。涤纶长丝,是化学纤维中的一个重要品种,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相对于常规涤纶长丝产品在生产工艺、颜色或性能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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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化学纤维染色方式是对经纺丝生产的纺织品进行印染上色,存在高能耗、高污染等问题。发行人生产的原液着色纤维是指在纺丝过程中加入着色剂,纺丝和着色同时进行,直接产出有色纤维,拥有着色均匀、色牢度好、节能环保等特点,工艺属于物理变化,在纺丝过程中不会产生化学纤维传统染色过程中形成的污水排放问题,原液着色纤维也称为无染纤维或纺前染色纤维。

原液着色纤维加工成纺织品可省去染色工序,减少大量废水和二氧化碳排放,节能降耗,环境友好特征突出,能从源头上有效解决传统印染行业面临的高能耗、高水耗和高COD排放等突出问题。据统计,相比于常规聚酯纤维,采用原液着色可节约水耗89%、能耗63%、化学品用量63%,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2%、COD排放67%。

3、发行人主营业务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属于国家优先鼓励和重点支持的相关产业

2022年4月,国家工信部、发改委出台《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2]43号),明确提出化纤工业是纺织产业链稳定发展和持续创新的核心支撑,是国际竞争优势产业,也是新材料产业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坚持节能降碳优先,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建设,加强废旧资源综合利用,扩大绿色纤维生产,构建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同时,该指导意见明确化纤行业发展目标,到2025年,规模以上化纤企业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绿色制造体系不断完善,绿色纤维占比提高到25%以上;要求优化供给结构,推广再生化学纤维、生物基化学纤维、原液着色化学纤维等绿色纤维,引导绿色消费。

根据《化纤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化纤工业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差别化纤维产品、原液着色产业化关键技术均为重点发展的领域和方向;“原液着色等差别化、功能性化学纤维的高效柔性化制备技术”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优先鼓励的相关产业;同时,“环境友好型纤维”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新材料技术领域。

近年来,公司获得了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纺织化纤产品开发中心颁发的

《应用前景广阔的原液着色纤维》,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邱志成 李鑫 金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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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纤维认证证书、方圆标志认证集团颁发的绿色产品认证证书、荷兰GRS认证机构颁发的全球回收标准(GRS)4.0合规证书和Oeko-Tex Standard 100认证等多项符合国内外关于产品环保标准要求的认证,近年来,公司产品DTY、FDY也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绿色设计产品”。未来随着国内外纺织行业环保标准要求的提高,公司的产品将会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绿色纤维”认证三大类产品为生物基化学纤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和原液着色化学纤维。目前,迪卡侬、宜家、耐克、阿迪达斯等国际公司,越发重视产品的“绿色性”,要求生产商更多的使用原液着色纤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等绿色面料,绿色纤维产品在运动服饰、户外用品等应用领域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

公司专注于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战略方向的原液着色纤维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推进原液着色技术和再生材料相结合的技术探索,积极拓展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提升自身产品的竞争力。

(三)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图

公司采用的纺丝技术为切片纺技术工艺,即将经干燥处理的聚酯切片和色母粒,再经熔融纺丝。公司生产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是采用原液着色方法进行,原液着色法是在纺丝熔体中加入适当的着色剂,经充分混合、溶解和过滤,经静态混合器混合后纺制成有色纤维。这种工艺属于物理变化,优点是着色和纺丝可同时连续进行,着色均匀,色牢度好,上染率高,生产周期短,成本低,污染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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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POY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公司生产的POY主要为进一步加工DTY而准备,少量POY直接销售予客户。公司采用专利异形喷丝板结构设计,可以根据用户需求以及产品性能,采用不同异形截面(如三叶、五叶等),因为喷丝板是化纤纺丝部件上的一个重要基础精密零件,纺丝熔体通过喷丝板的微孔喷挤出具有一定粗细和质地均匀的纤维束,喷丝板结构设计和微孔加工工艺是保证纤维成品质量和良好纺丝工艺的重要条件。

2、公司的FDY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掌握了FDY系列产品生产中有关提高挤压机控制参数、凝固点控制的关键技术,以控制纺丝速度、牵伸和卷绕等工艺技术参数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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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核心工艺。通过工艺改进与创新,改善涤纶丝FDY的平滑性、耐热性和抗静电性,也提高了单丝的柔软性和悬垂性以及纤度、色泽的均匀稳定性。

3、公司的DTY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公司DTY系列产品主要以自产的POY为原料,在加弹机上进行拉伸、经假捻器变形加工后形成的成品丝。公司具备在加弹、假捻过程中的温度、湿度及其他工艺技术参数进行优化设计能力,不断通过技术创新、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及优化管理模式来确保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达到优异水平。

(四)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聚酯切片和色母粒等,公司一般选择数家供应商作为合作伙伴,并与主要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主要原材料供应的及时性与稳定性。公司的主要原材料聚酯切片直接向生产企业或者专业的贸易公司采购,主要采用总量约定、分批交付的方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流程为:采用连续、集中的采购模式,生产部门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并结合库存情况提出当月原材料需求计划,按规定流程确认后,由采购部门根据需求计划和原材料市场行情具体负责执行。

(2)生产模式

公司按照“以销定产、安全库存、适度调整”的模式来组织生产。公司每年年底根据当年的生产及销售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的销售总计划,并以此制定相应的年度生产任务目标;公司每月根据市场情况并结合库存状态对月度销售计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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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调整,依此相应调整月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直销模式由销售人员进行产品推广、客户服务和信息调研等,该销售模式下,公司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客户反馈信息,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整产品生产比重,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完善产品后续服务,拓宽营销渠道。公司对经销商均为买断式销售,不存在代销的情形。

(五)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FDY、DTY及POY,公司产品的产能、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单位:吨

年度主要产品产能自产产量产能 利用率自产 销量产销率
2022 年度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FDY30,000.0029,505.0198.35%26,665.4790.38%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33,000.0022,732.2168.89%24,947.50109.75%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POY35,000.0022,900.6565.43%1,224.925.35%
2021 年度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FDY30,000.0025,027.9883.43%24,579.9398.21%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33,000.0032,476.8298.41%29,140.0389.73%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POY35,000.0032,905.1194.01%2,021.686.14%
2020 年度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FDY30,000.0025,048.2783.49%25,955.59103.62%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33,000.0030,068.8691.12%31,480.26104.69%
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POY30,000.0028,677.1195.59%891.193.11%

注:上述产能为公司设备的理论产能,上述自产产量和自产销量不包含外购成品,产能利用率=自产产量/产能,产销率=自产销量/自产产量

公司直接销售的主要产品为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FDY和DTY,报告期内产销率较为稳定。公司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POY主要用于生产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少量对外销售。

(六)原材料、能源的采购及耗用

发行人产品为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其主要原材料为聚酯切片,主要辅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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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母粒和油剂,聚酯切片为原油下游产品,其价格随着原油价格波动而有所波动,市场价格透明。公司采购聚酯切片的价格形成机制为根据自身生产需求量和聚酯切片的市场价格走势,结合不同供应商的报价以及供货的稳定性综合确定采购时机和采购价格。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各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材料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采购额比例采购额比例采购额比例
聚酯切片34,439.6483.41%31,600.4781.41%24,030.8879.36%
色母粒2,864.736.94%2,898.707.47%2,697.058.91%
油剂1,076.172.61%1,058.882.73%839.222.77%
合 计38,380.5492.95%35,558.0591.61%27,567.1591.04%

发行人生产经营耗用的主要能源为电力,电力由当地国网电力部门供应,供应充足,电力价格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定价。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电费(万元)4,739.844,507.684,118.70
耗电量(万度)5,806.166,592.805,659.05
平均电价(元/度)0.820.680.73

注:以上电费及电价为含税价格。

(七)主要资产情况

1、主要固定资产

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等。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资产净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14,674.753,581.61-11,093.1375.59%
机器设备16,910.647,647.485.059,258.1154.75%
运输设备631.03450.34-180.6928.63%
电子设备及其他1,287.42878.301.30407.8331.68%
合 计33,503.8412,557.746.3420,939.7662.50%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价值50.69万元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用于电费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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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机器设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的主要机器设备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固定资产名称原值净值成新率
1FDY生产线3,838.841,260.7732.84%
2POY生产线3,867.442,117.3054.75%
3高速加弹及假捻设备3,141.382,062.8165.67%
4DTY和HOY生产线2,008.341,655.8782.45%
5电力设施及空压设备656.54422.8664.41%
6母粒生产及投料设备571.87429.1475.04%
总计14,084.407,948.7556.44%

(2)公司拥有的房屋及建筑物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的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证号所有权人坐落用途建筑面积(平方米)他项权利
1德房权证禹越镇字第15117774号发行人禹越镇杭海路88号1工业用途3,277.97
2德房权证禹越镇字第15117771号发行人禹越镇杭海路88号2工业用途3,364.50
3德房权证禹越镇字第15117773号发行人禹越镇杭海路88号3工业用途19,558.38
4德房权证禹越镇字第15117772号发行人禹越镇杭海路88号4工业用途2,727.23
5浙(2019)德清县不动产权第0005204号发行人禹越镇杭海路777号工业用途15,491.19
6浙(2019)德清县不动产权第0005203号发行人禹越镇杭海路777号工业用途31,629.71

注:公司上述禹越镇杭海路88号1和2原有房屋及建筑物已拆除,目前处于新建并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

(3)公司租赁的房屋及建筑物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租赁的主要房产及建筑物情况如下:

租赁方出租方房屋 坐落不动产权证租赁面积(平方米)租赁 期限用途
博瑞斯特方媛杭州市临平街道杭栢城12幢2601室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110244号244.8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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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号土地证号使用 权人地址用途使用权 类型终止日期使用权 面积 (平方米)他项权利
1德清国用(2015)第02310317号发行人禹越镇杭海路88号工业用地出让2054/8/119,018.37
2浙(2019)德清县不动产权第0005204号发行人禹越镇杭海路777号工业用地出让2061/1/1230,466.51
3浙(2019)德清县不动产权第0005203号发行人禹越镇杭海路777号工业用地出让2061/1/1233,699.45
4浙(2020)德清县不动产权第0015651号发行人禹越镇西港村工业用地出让2070/7/1433,264.00
5浙(2021)德清县不动产权第0023527号发行人禹越镇西港村工业用地出让2071/7/1112,588.00

3、商标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主要商标情况如下表:

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号类别有效期取得方式
1发行人59447067第2类2022年3月14日 至 2032年3月13日原始取得
2发行人59447067第23类2022年3月14日 至 2032年3月13日原始取得
3发行人59445677第2类2022年3月14日 至 2032年3月13日原始取得
4发行人59427675第2类2022年3月21日 至 2032年3月20日原始取得
5发行人16117234第23类2017年7月14日至2027年7月13日原始取得
6发行人9280721第41类2012年4月21日 至 2032年4月20日原始取得

1-1-36

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号类别有效期取得方式
7发行人9280003第40类2012年6月28日 至 2032年6月27日原始取得
8发行人9260145第33类2012年4月7日 至 2032年4月6日原始取得
9发行人9260081第32类2012年5月7日 至 2032年5月6日原始取得
10发行人9254355第30类2012年6月7日 至 2032年6月6日原始取得
11发行人9254227第28类2012年3月28日 至 2032年3月27日原始取得
12发行人9249011第27类2012年4月7日 至 2032年4月6日原始取得
13发行人9248959第26类2012年4月7日 至 2032年4月6日原始取得
14发行人9244432第25类2012年5月21日 至 2032年5月20日原始取得
15发行人9243418第24类2012年6月7日 至 2032年6月6日原始取得
16发行人9243325第23类2012年4月7日 至 2032年4月6日原始取得
17发行人9229502第22类2012年3月28日 至 2032年3月27日原始取得
18发行人9223970第18类2012年3月21日 至 2032年3月20日原始取得
19发行人9214164第13类2012年3月21日 至 2032年3月20日原始取得
20发行人9174983第3类2012年3月14日 至 2032年3月13日原始取得
21发行人5616883第23类2019年10月7日至2029年10月6日原始取得
22发行人9280823第41类2012年4月28日 至 2032年4月27日原始取得
23发行人9260046第32类2012年5月7日 至 2032年5月6日原始取得
24发行人9259914第31类2012年9月21日 至 2032年9月20日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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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号类别有效期取得方式
25发行人9280528第40类2012年4月21日 至 2032年4月20日原始取得
26发行人9260180第33类2012年4月7日 至 2032年4月6日原始取得
27发行人9254297第29类2012年8月21日 至 2032年8月20日原始取得
28发行人9254237第28类2012年3月28日 至 2032年3月27日原始取得
29发行人9249029第27类2012年4月7日 至 2032年4月6日原始取得
30发行人9254627第30类2012年5月7日 至 2032年5月6日原始取得
31发行人9248977第26类2012年4月7日 至 2032年4月6日原始取得
32发行人9244452第25类2012年3月28日 至 2032年3月27日原始取得
33发行人9175001第3类2012年6月14日 至 2032年6月13日原始取得
34发行人9214176第13类2012年3月21日 至 2032年3月20日原始取得
35发行人9229493第22类2012年5月21日 至 2032年5月20日原始取得
36发行人9223987第18类2012年3月21日 至 2032年3月20日原始取得
37发行人9243400第24类2012年6月7日 至 2032年6月6日原始取得
38发行人9229553第23类2012年3月28日 至 2032年3月27日原始取得
39发行人9229526第22类2012年3月28日 至 2032年3月27日原始取得
40发行人9214207第13类2012年3月21日 至 2032年3月20日原始取得
41发行人9243498第24类2012年4月7日 至 2032年4月6日原始取得
42发行人9280581第40类2012年4月21日至 2032年4月20日原始取得

1-1-38

序号权利人商标注册号类别有效期取得方式
43发行人9254651第30类2012年9月28日 至 2032年9月27日原始取得
44发行人9254636第30类2012年9月28日 至 2032年9月27日原始取得
45发行人9249176第28类201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13日原始取得
46发行人9280568第40类2012年4月28日 至 2032年4月27日原始取得
47发行人9214187第13类2012年3月21日 至 2032年3月20日原始取得
48发行人9229513第22类2012年3月28日 至 2032年3月27日原始取得
49发行人9229582第23类2012年3月28日 至 2032年3月27日原始取得
50发行人00321616 [注1]第23类2022年2月18日至2032年2月18日原始取得
51发行人1652546 [注2]第23类2022年2月11日至2032年2月11日原始取得
52发行人[注3]第23类2022年5月31日至2032年5月31日原始取得

注1:该商标为发行人在秘鲁注册的商标。注2:该商标为发行人在马德里注册的商标。注3:该商标为发行人在厄瓜多尔注册的商标。

4、专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主要专利情况如下表:

序号专利名称类型专利号/申请号权利人授权日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一种全流化均时输送的预结晶器发明专利ZL201410823655.9发行人2017.5.10原始取得
2一种小型色母粒干燥装置发明专利ZL201210553981.3发行人2016.5.11原始取得
3一种色母粒的干燥装置发明专利ZL202010561669.3发行人2022.3.11原始取得
4一种色母粒干燥腔结构发明专利ZL202010562886.4发行人2022.3.11原始取得
5一种色母粒的干燥后级回收装置发明专利ZL202010562871.8发行人2022.4.22原始取得
6一种纸箱成型机定位限位装置实用新型ZL202220211421.9发行人2022.6.24原始取得
7一种免调头的丝锭车实用新型ZL202123409131.X发行人2022.6.24原始取得

1-1-39

序号专利名称类型专利号/申请号权利人授权日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8一种自动化母粒筛选装置实用新型ZL202121682033.0发行人2022.1.11原始取得
9一种空调机组喷淋装置实用新型ZL202121615381.6发行人2022.1.11原始取得
10一种用于聚酯切片干燥系统的余热回收装置实用新型ZL202121617594.2发行人2022.1.28原始取得
11一种HOY纺丝卷绕装置实用新型ZL202121420454.6发行人2022.1.11原始取得
12一种纺丝甬道口开关保护装置实用新型ZL202023183148.3发行人2021.11.2原始取得
13一种提升乳化性能的油剂调配装置实用新型ZL202023183153.4发行人2022.2.22原始取得
14一种快速清理色母粒防回潮保护装置实用新型ZL202023200008.2发行人2022.1.11原始取得
15一种双组分计量均匀混合装置实用新型ZL202023200034.5发行人2022.1.11原始取得
16一种专用轴承拆卸工具实用新型ZL202021656529.6发行人2021.2.2原始取得
17一种加弹车间的高效降温装置实用新型ZL202021662024.0发行人2021.4.20原始取得
18一种用于聚酯切片的二次输送装置实用新型ZL202021662874.0发行人2021.4.20原始取得
19包装码垛生产线的纸箱封箱胶带用防刮机构实用新型ZL201821374258.8发行人2019.6.11原始取得
20成品纸箱用自动包装码垛机构实用新型ZL201821374295.9发行人2019.6.11原始取得
21L形升降导盘电机底座机构实用新型ZL201820829427.6发行人2019.1.18原始取得
22槽筒轴轴承拆卸设备实用新型ZL201820829429.5发行人2019.3.1原始取得
23一种色纺单体抽吸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0607141.3发行人2019.1.18原始取得
24一种丝束无捻度自动退绕装置实用新型ZL201721279083.8发行人2018.5.22原始取得
25加弹机用粗旦POY原丝退绕张力平衡装置实用新型ZL201521058290.1发行人2016.6.8原始取得
26母丝用逆向转动的预分丝系统装置实用新型ZL201521058312.4发行人2016.8.3原始取得
27一种组件内熔体分流砂杯实用新型ZL201420839482.5发行人2015.6.3原始取得

1-1-40

序号专利名称类型专利号/申请号权利人授权日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28纺丝泵用驱动电机实用新型ZL201920835839.5发行人2020.1.21原始取得
29聚酯切片干燥系统内的循环风机的控制系统实用新型ZL201920828184.9发行人2020.1.21原始取得
30一种用于包装线分流的传送带实用新型ZL201920609726.3发行人2020.2.7原始取得
31一种用于长丝生产卷绕机夹头端盖实用新型ZL201920609786.5发行人2020.2.7原始取得
32聚酯切片干燥用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0610836.1发行人2020.2.7原始取得
33一种空调送风机组实用新型ZL201922072111.4发行人2020.8.14原始取得
34一种稳压供气系统实用新型ZL201922064854.7发行人2020.8.14原始取得
35一种锅炉的加热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2070810.5发行人2020.8.14原始取得
36一种三色纺专用的砂杯压头实用新型ZL201922069682.2发行人2020.9.18原始取得
37一种聚酯切片的结晶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2069592.3发行人2020.9.18原始取得
38一种双风道切片干燥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2305674.3发行人2020.9.18原始取得
39一种POY升降导盘系统的网络器废油剂收集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2305470.X发行人2020.10.2原始取得
40一种半自动母粒筛选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2305693.6发行人2020.10.2原始取得
41一种便于拆装的POY导丝盘实用新型ZL201922305608.6发行人2020.10.2原始取得
42一种涤纶长丝切片的送料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2305712.5发行人2020.10.2原始取得
43一种便于拆卸的结晶床网板装置实用新型ZL202020093503.9发行人2020.10.27原始取得
44一种母粒的连续搅拌干燥装置实用新型ZL202020093504.3发行人2020.10.27原始取得
45一种纺丝窗侧吹风匀流装置实用新型ZL202020116113.9发行人2020.10.27原始取得
46一种安全环保的抽吸装置实用新型ZL202020098120.0发行人2020.11.17原始取得
47一种用于转换箱体方向的传送带实用新型ZL201920612977.7发行人2020.3.24原始取得
48空气压缩装置及其中的进气全过滤结构实用新型ZL201920613680.2发行人2020.3.24原始取得
49熔化的聚酯切片的输送系统实用新型ZL201920831081.8发行人2020.3.24原始取得

1-1-41

序号专利名称类型专利号/申请号权利人授权日期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50一种结晶床的进料机构实用新型ZL202220208648.8发行人2022.09.02原始取得
51一种快速更换的多彩色纺计量装置实用新型ZL202220211689.2发行人2022.09.02原始取得
52一种油剂搅拌调制装置实用新型ZL202220201153.2发行人2022.09.02原始取得
53一种贴标加强装置实用新型ZL202221961919.3发行人2022.11.15原始取得
54一种化纤色纺纺丝用飘丝挡板装置实用新型ZL202221501761.1发行人2022.12.16原始取得
55一种化纤长丝纺丝用组件托架实用新型ZL202221979757.6发行人2022.12.16原始取得
56一种POY预网络装置实用新型ZL202221962397.9发行人2022.12.23原始取得
57一种用于FDY生产的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实用新型ZL202221961837.9发行人2022.12.27原始取得
58一种新型母粒干燥装置实用新型ZL202221503525.3发行人2023.3.10原始取得

发行人拥有的专利均为自主研发取得,非来自于第三方,不存在法律纠纷或者权利瑕疵。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的主要认证或荣誉

发行人主要从事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战略方向的原液着色纤维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积极推动原液着色产业化关键技术,并获得了多项认证或荣誉,具体如下:

年度颁发单位名称
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2022年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级绿色低碳工厂
2022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2021年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021年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化纤行业“十三五”绿色发展示范企业
2021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商标品牌战略示范企业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设计产品
2020年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联盟、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浙江制造认证证书
2019年方圆标志认证集团绿色产品认证证书

1-1-42

年度颁发单位名称
2019年CONTROL UNION CERTIFICATIONs B.V.(荷兰GRS认证机构)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Global Recycled Standard(GRS)4.0 (全球回收标准(GRS)4.0合规证书)
2019年OEKO-TEXCONFIDENCE IN TEXTILES STANDARD 100(Oeko-Tex Standard 100认证)
2019年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2018年度化纤行业绿色制造优秀企业
2019年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2019年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原液着色涤纶低弹丝》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2019年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2018/2019“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绿宇基金”绿色贡献度金钥匙奖先进企业
2019年湖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
2018年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纺织化纤产品开发中心绿色纤维认证证书
2018年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高新技术企业
2018年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2018年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级绿色工厂

(九)核心技术及来源情况

公司专注主营业务,坚持以自主创新为主导,通过原液着色技术提升涤纶长丝的色彩丰富性及生产过程的节能环保性,在长期积累和创新中形成了以配方技术、调色系统及专利生产设备组件技术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

公司主要的核心技术如下表所示:

序号技术/工艺阶段技术来源应用领域
1双色丝生产技术实际应用自主研发普遍适用
2色纺高F扁平涤纶长丝技术实际应用自主研发普遍适用
3高铁专用阻燃色纺涤纶长丝技术实际应用自主研发普遍适用
4POY-DTY三色丝生产技术实际应用自主研发DTY生产
5一种毛毛虫型粗旦有色涤纶长丝的生产技术实际应用自主研发纺毛纤维生产
6一种拒水聚酯纤维的制备方法实际应用自主研发普遍适用
7一种仿毛型有色POY-DTY丝的制备方法实际应用自主研发纺毛纤维生产
8一种有色FDY涤纶竹节长丝及制备方法实际应用自主研发FDY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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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技术/工艺阶段技术来源应用领域
9阻燃着色功能性环保纤维技术实际应用自主研发阻燃纤维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发行人发展战略

公司以“让汇隆成为绿色环保,多色新材料行业领袖”为企业愿景,将继续专注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战略方向的绿色纤维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致力于通过原液着色技术提升涤纶长丝的色彩丰富性及生产过程的节能环保性,以一流的技术、产品和服务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构筑客户、员工、供应商、股东之间相互信赖的平台。公司将践行“绿色制造,持续发展”理念,积极推广绿色纤维标志产品,推动化纤产业升级发展,促进下游纺织行业绿色制造、清洁生产,带动了化纤行业及下游纺织行业的新旧产业融合。

(二)具体规划

作为国内专业生产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的骨干企业之一,公司决定发挥企业技术开发、品牌战略、稳定客户群以及上市融资的资金筹措优势,专注主营业务,努力扩大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的生产规模,计划将公司打造成为国内规模领先的智能化原液着色纤维先进制造业基地。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将提升公司绿色纤维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水平,公司的生产能力将在短期内实现较大幅度提升,有利于公司抓住市场机会全面提升竞争力。

为贯彻公司发展战略,实现发展目标,公司拟订了一系列旨在增强成长性、增进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优势的计划和措施,具体如下:

1、市场开拓计划

由于原液着色技术生产的差别化有色涤纶的环保、无污染,近年来越来越受到下游纺织业客户的青睐,随着生产工艺的提升,原液着色关键技术产业化进程加快,原液着色涤纶长丝将更具竞争力。公司将结合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产能的增加而扩充销售团队,增强业务推广综合能力。

1-1-44

公司新增产品HOY的下游应用领域为仿毛类产品,公司将紧跟市场风向,推出既能满足客户功能性及时尚需求,又兼具绿色环保属性。

针对海外市场需求,在服务好现有客户的基础上,公司将持续加强与阿里巴巴等国际贸易资讯网站、知名展会平台的深度合作,进一步壮大外销营销团队,增加国际潜在客户了解公司产品的可能性。

在产品应用领域方面,公司将在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下游的家纺面料、阻燃遮光面料、汽车高铁内饰、装饰材料及户外用品等多个领域加大推广力度,不断丰富产品种类、拓展业务领域、提升业务规模。同时,公司也将积极把握“一带一路”战略机遇,提升海外市场业务份额,助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技术创新计划

公司坚持研发与服务客户、适用市场需求、适应技术发展趋势相结合的原则,将不断增加研发投入,改善创新环境、引入优秀人才。未来公司将充分利用已有的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带来的技术创新经验,面向HOY、再生聚酯切片生产差别化免染有色涤纶长丝等关键技术和工艺进行深入研究和开发,进一步推广绿色纤维产品,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3、人才发展计划

人力资源是公司实施战略目标的关键要素和重要基础,公司发展规模化、产品多样化、技术工艺持续更新均离不开专业的人才队伍,在公司战略目标及经营计划指引下,公司将从以下几方面增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第一,建立与公司战略规划相适应的精干高效、权责明确、执行力强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优化管理架构和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人才招聘薪酬管理、考核评价和激励制度等,营造良性竞争的氛围,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二,加强员工的专业培训,对公司管理人员、研发与技术人员、销售人员、财务人员及生产工人提供相应的培训,提高各岗位的专业化水平,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第三,多渠道引进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把发现和培养人才作为重要的工作之一,将人才放在最合适的岗位,挖掘人才的潜能,调动人才的主观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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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外部招聘和内部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引入高素质的技术研发、管理、销售等专业人才。

六、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七、未决诉讼、仲裁等事项

2021年11月,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浙江德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尚智能”)签订了《原液着色纤维智能工厂—成品智能缓存排序系统项目》商务合同,因德尚智能违反相关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公司于2022年末向德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除相关商务合同并要求德尚智能返还公司已付价款合计273.5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89万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案件仍在审理中。该项纠纷为相关承揽合同纠纷,涉及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可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八、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一)关于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及相关规定

1、财务性投资认定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公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对财务性投资的适用意见,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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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类金融业务认定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公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

(二)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关于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即从2022年1月15日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1、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 在投资类金融业务。

2、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3、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开展的股权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3月,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开拓下游业务领域,公司与关联方德清晴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晴游投资”)共同出资设立浙江晴禾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晴禾休闲”),主要开展户外休闲用品相关业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货币资金认缴出资 2,80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70%;晴游投资以货币资金认缴出资 1,20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0%。目前,晴禾休闲尚未实质经营。该项股权投资围绕公司产业布局,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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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性,并非以获得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2022年11月,公司与德清县民政化工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德清县民政化工厂以0元对价将其持有的德清县政隆化工有限公司认缴出资权转让给公司,由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政隆化工注册资本为50万元,本次转让后公司持有政隆化工100%股权,该公司未实质经营。2023年3月,公司已吸收合并政隆化工,该公司已注销。公司该项股权投资系基于主营业务开展需要,并非以获得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2022年9月,为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扩大产业布局,公司与浙江蓝澳纺织有限公司、浙江兴澳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浙江汇蓝绿纤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开展涤纶有色特种丝及色织功能性纺织面料等相关业务。浙江汇蓝绿纤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9,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认缴出资 4,950 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 55%。该项股权投资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并非以获得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4、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 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5、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 在对外拆借资金的情形。

6、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

7、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公司集团内不存在财务公司,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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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情形。

8、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2022年1月15日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存在购买结构性存款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情形,但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公司购买的相关金融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产品名称产品类型收益类型风险等级本金起息日期到期日期/赎回到账日期存期(天)实际年化收益率是否已赎回
1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结构性存款-专户型2022年第030期M款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低风险6,0002022/1/202022/3/31702.81%
2(浙江)对公结构性存款202214543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最低收益型低风险3,0002022/4/62022/9/201673.45%
3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结构性存款-专户型2022年第140期I款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低风险6,0002022/4/72022/7/15992.20%
4粤湾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固定收益率中风险4,8002022/7/42022/9/8665.46%
5粤湾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固定收益率中风险4,2002022/7/52022/9/23804.70%
6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结构性存款-专户型2022年第263期E款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低风险6,0002022/7/202022/9/29713.00%
7(浙江)对公结构性存款202221149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最低收益型低风险5,0002022/9/152022/12/301063.38%
8(浙江)对公结构性存款202221424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最低收益型低风险3,0002022/9/222022/12/30993.40%
9(浙江)对公结构性存款202221597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最低收益型低风险5,0002022/9/302022/12/30913.40%
10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结构性存款-专户型2022年第370期C款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低风险6,0002022/10/112022/12/30802.41%
11(浙江)对公结构性存款202225626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最低收益型低风险3,0002023/1/52023/3/31851.4%-3.38%
12(浙江)对公结构性存款202225627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最低收益型低风险5,0002023/1/52023/6/301761.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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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产品名称产品类型收益类型风险等级本金起息日期到期日期/赎回到账日期存期(天)实际年化收益率是否已赎回
13(浙江)对公结构性存款202225626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最低收益型低风险3,0002023/1/52023/3/31851.4%-3.38%
14(浙江)对公结构性存款202332012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最低收益型低风险3,0002023/4/72023/6/30841.4%-3.37%

根据上表信息,公司购买的上述结构性存款风险等级均为低风险,该等产品具有持有周期短、保本等特点,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公司购买的两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等级均为中风险,该等产品为固定收益率类理财产品,根据其资产管理合同约定,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的80%,产品结构较简单。同时公司持有上述两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期限较短,相关产品均已在2022年9月赎回,实际收益率稳健,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综上所述,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9、公司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相关安排。

10、结论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三)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情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涉及核算财务性投资的财务报表科目具体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末账面价值属于财务性投资金额
货币资金24,795.16-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他应收款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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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末账面价值属于财务性投资金额
其他流动资产1,061.7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600.006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合计60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2,291.74
财务性投资金额占比0.96%

公司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各财务报表科目具体分析如下:

1、货币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价值为24,795.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库存现金6.43
银行存款24,524.50
其他货币资金264.23
合计24,795.16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其中,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电费保证金等。公司货币资金项目中不存在财务性投资。

2、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保证金、押金,均不涉及财务性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按类别列示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
待认证进项税额671.70
预缴企业所得税303.94
再融资费用5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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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金额(万元)
增值税留抵税额29.51
合计1,061.76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系待抵扣进项税和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存在财务性投资。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被投资方账面价值(万元)是否为财务性投资最近一次投资时间
浙江德清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002013年
合计600.00--

2013年,浙江德清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商村镇银行”)筹建期间,拟吸收德清当地的优质企业入股,公司作为德清本土优质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成为村镇银行股东的条件,并通过洽谈、协商入股湖商村镇银行。

2013年2月22日,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了《关于筹建浙江德清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银监复[2013]105号):同意筹建浙江德清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浙江汇隆化纤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等20家企业作为浙江德清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公司持有湖商村镇银行股权比例为3%,持股比例较小,未向其派遣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系公司报告期前的权益性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但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综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应收款、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中属于财务性投资的金额为600万元,占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0.96%,占比未超过30%。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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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原因与合理性

发行人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61,524.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8.17万元,增长幅度为0.2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057.6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153.59万元,降幅为43.7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513.0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940.57万元,降幅为45.56%。

发行人2022年度主要经营成果与上年同期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变动率
营业收入61,524.2761,346.100.29%
营业成本51,623.7547,726.028.17%
营业毛利9,900.5213,620.08-27.31%
毛利率16.09%22.20%下降6.11个百分点
营业利润4,256.527,541.67-43.5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057.677,211.26-43.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13.096,453.66-45.56%

发行人 2022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0.29%,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8.17%,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6.11个百分点,净利润下降43.73%,扣非后净利润下滑45.56%,主要是因为 2022年上半年受原油价格上涨影响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聚酯切片价格也呈现波动上升趋势,下半年原材料价格有所下降,但整体仍高于2020年和2021年平均水平,公司产品成本上升,毛利率有所下降;同时,由于2022年度我国经济增长放缓,下游客户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公司产品的销量同比也有所下降。上述原因综合导致公司产品营业毛利下降,净利润随之也有所减少。

(二)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一致

发行人同行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变动情况如下:

名称营业收入同比变动净利润同比变动毛利率同比变动
桐昆股份-6.27%-68.46%下降5.33个百分点
新凤鸣13.44%-109.10%下降6.8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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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营业收入同比变动净利润同比变动毛利率同比变动
恒力石化12.48%-52.10%下降5.56个百分点
海利得8.77%-42.33%下降4.79个百分点
苏州龙杰5.95%-230.83%下降7.07个百分点
汇隆新材0.29%-43.73%下降6.11个百分点

注:上表同行业可比公司苏州龙杰、桐昆股份和恒力石化未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因此上表相关2022年毛利率按其2022年三季度报告综合销售毛利率及其同期数据计算。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不完全一致,主要是因为同行业上市公司产品类别与公司存在较大差异,其中桐昆股份、新凤鸣和恒力石化除化纤类产品外还有大量石化产品,海利得除化纤类产品外还涉及橡胶和塑料制品、其他纺织业产品等,苏州龙杰化纤类产品主要为仿皮毛纤维,与公司产品亦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为聚酯切片,属于原油下游产品,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产品及原材料亦属于原油相关产品,产品成本、毛利率受到原材料成本上升影响的趋势具有可比性,因此净利润、毛利率均呈现下降趋势。

综上,因产品结构等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不完全一致;净利润和毛利率变动方向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具有一致性,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况。

(三)相关不利影响是否持续、是否将形成短期内不可逆转的下滑

1、有利政策的陆续出台提供了坚实的行业发展保障

2022年4月,国家工信部、发改委同时出台《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产业用纺织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推动化纤工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数字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80%;绿色制造体系不断完善,绿色纤维占比提高到25%以上。强调要求优化供给结构,推广再生化学纤维、生物基化学纤维、原液着色化学纤维等绿色纤维,引导绿色消费。要求坚持绿色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发展环境友好产品,提高天然纤维、再生纤维素纤维等应用比例。

由此可见,绿色纤维产业已经得到国家有力的政策支撑,具备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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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材料价格呈现周期性波动变化,原材料成本上涨压力有所缓解公司所属的涤纶纤维制造行业上游的原料供应受到原油价格的影响,下游纺织行业的需求则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及消费水平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周期性。2022年6月以来,原油及聚酯切片价格呈现波动下行趋势,具体如下:

布伦特原油价格走势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

聚酯切片价格走势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

如上图所示,2022年1月以来,原油及聚酯切片价格呈现快速上升趋势,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但 2022 年6月以来,原油及聚酯切片价格呈现波动下行趋势,公司原材料价格上涨压力有所缓解,有利于公司提升产品的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2022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同比有所下降,短期而言,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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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存在一定的压力,但相关不利影响预计不会长期持续、预计不会形成不可逆转的下滑,因此不会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实质性障碍。

(四)已对上述事项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发行人已在本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和“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披露了业绩下滑的相关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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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双碳”战略明确行业未来发展目标,相关政策出台支持绿色纤维发展2020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举行的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推动了化纤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也促进了相关产业支持政策的出台。

2022年4月,国家工信部、发改委出台《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2]43号),明确提出化纤工业是纺织产业链稳定发展和持续创新的核心支撑,是国际竞争优势产业,也是新材料产业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坚持节能降碳优先,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建设,加强废旧资源综合利用,扩大绿色纤维生产,构建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同时,该指导意见明确化纤行业发展目标,到2025年,规模以上化纤企业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绿色制造体系不断完善,绿色纤维占比提高到25%以上;要求优化供给结构,推广再生化学纤维、生物基化学纤维、原液着色化学纤维等绿色纤维,引导绿色消费。由此可见,绿色纤维产业已经得到国家有力的政策支撑,具备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

2、绿色纤维下游应用市场具有广阔发展空间

2022年4月,国家工信部、发改委出台了《关于产业用纺织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2]44号),明确提出了产业用纺织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坚持绿色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制定产业用纺织品节能减碳行动方案。发展环境友好产品,提高天然纤维、再生纤维素纤维等应用比例。

目前,迪卡侬、宜家、耐克、阿迪达斯等国际公司,越发重视产品的“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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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要求生产商更多的使用原液着色纤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等绿色面料,绿色纤维产品在家纺产品、运动服饰、户外用品、产业用纺织品等应用领域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相对于传统印染而言,原液着色技术在我国化纤着色领域的使用比例仍然偏低。随着我国化纤产业的不断升级和环保节能政策的不断加强,原液着色纤维的应用比重将逐渐提高,产品替代也将有力地推动纤维行业的快速发展,原液着色纤维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3、行业发展需要提升综合实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公司主要从事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战略方向的原液着色纤维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致力于通过原液着色技术提升涤纶长丝的色彩丰富性及生产过程的节能环保性,公司主要产品为使用原液着色技术生产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FDY和POY等。根据《化纤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化纤工业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差别化纤维产品、原液着色产业化关键技术均为重点发展的领域和方向;“原液着色等差别化、功能性化学纤维的高效柔性化制备技术”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优先鼓励的相关产业;同时,“环境友好型纤维”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新材料技术领域。化学纤维产品的制造,对生产设备及工艺技术都有很高的要求,特别是差别化、功能性涤纶长丝产品的生产,其技术的核心不仅在于前期设备的投入,更重要的是在后期设备适用性改进,产品研发、工艺技术生产过程控制及其它方面都有着很高的要求。随着行业发展,市场资源将不断向行业内规模较大的企业集中。2020年以来,受到经济增长放缓对化学纤维及下游纺织行业的影响,一些规模小、资金实力弱、缺乏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薄弱的企业会逐步被市场淘汰,最终将利好于具备一定规模和资金实力且拥有核心技术的绿色纤维材料生产厂商。近年来,公司获得了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纺织化纤产品开发中心颁发的绿色纤维认证证书、方圆标志认证集团颁发的绿色产品认证证书、荷兰GRS认证机构颁发的全球回收标准(GRS)4.0合规证书和Oeko-Tex Standard 100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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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多项符合国内外关于产品环保标准要求的认证,未来随着国内外纺织行业环保标准要求的提高,公司的产品将会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在绿色纤维产业前景广阔的大背景下,提升综合实力,拓展产能扩大销售、增强市场竞争力愈发重要。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为年产3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紧密围绕国家绿色发展的战略,契合绿色纤维的发展趋势。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将新增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切片输送装置、结晶干燥、涤纶FDY生产线、HOY生产线等设备装置,可形成年产3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的生产能力。通过实施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公司将进一步扩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绿色纤维产品的生产规模,提升纤维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水平,打造成为国内规模领先的智能化原液着色纤维先进制造业基地。

同时,通过本次发行,公司资本实力和市场影响力将进一步增强,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夯实基础。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理享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享家定增尊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申宏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谢恺、刘姊琪、潘旭虹,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上述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4月13日。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3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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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二)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7,348,438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的上限,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本次发行的具体获配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2,448.0032,699,975.84
北京理享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享家定增尊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504,592.0024,569,987.36
谢恺1,405,143.0022,945,985.19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01,844.0017,993,112.52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67,420.005,999,968.60
上海申宏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54,500.005,788,985.00
刘姊琪306,307.005,001,993.31
潘旭虹306,184.004,999,984.72
合计7,348,438.00119,999,992.54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做出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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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为准。

(三)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9,992.54元,不超过1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年产3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16,00012,000
合计16,00012,000

在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有关募集资金投向的具体分析,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理享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享家定增尊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申宏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谢恺、刘姊琪、潘旭虹,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上述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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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沈顺华、朱国英夫妇。沈顺华、朱国英夫妇直接持有公司4,525.38万股,并通过其控制的华英汇、汇隆投资间接控制公司1,962.62万股股权,合计控制公司6,488万股股权,控股权比例为58.57%。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拟发行的数量为7,348,438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18,118,438股,沈顺华、朱国英夫妇控制的公司股权比例变为54.9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是否可能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仍超过 25%。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2年5月13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2年 7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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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等法规文件要求,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与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后方可实施。

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九、发行人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说明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第7号指引》《第8号指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承销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一)本次发行方案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决议,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33元/股。因此,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

3、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没有违反《证券法》第九条之规定。

4、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理享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享家定增尊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申宏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谢恺、刘姊琪、潘旭虹,不超过35个特定发行对象,符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规定的条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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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年4月13日。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3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6、对于本次认购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7、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审核规则》第十七条和《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1、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1)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2)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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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3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年修订)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该项目已取得了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备案(项目代码:

2011-330521-07-02-12096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境评价已经获得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湖德环建[2021]109号),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为持有财务性投资的情况,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况。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就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作出了决议,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有效期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股东大会已就《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事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如下事项:

①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③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④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⑤募集资金用途;

⑥决议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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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2)根据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议案。

(3)根据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三)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规定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1、本次发行不存在《审核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公司不存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3)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保荐人或者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不存在最近一年因同类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2、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第三十六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及保荐机构提交申请文件的时间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通过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

(2)公司及保荐机构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

①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决议、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决议等注册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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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上市保荐书;

③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

④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提交的申请文件内容符合《审核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3)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要求。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作出承诺。

(5)保荐机构已在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发表明确肯定的核查意见。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1、关于第九条“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理解与适用

(1)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4)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5)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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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6)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

(7)发行人应当结合前述情况,准确披露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财务性投资的科目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财务性投资合计金额为6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62,291.74万元)的比重为0.96%,占比较小,不属于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且该项投资发生于2013年。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从事类金融业务或者参股类金融公司的情形,无需扣减募集资金。

2、关于第四十条“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理解与适用

(1)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2)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3)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前上市公司不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条件或者本次重组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时须运行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4)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本次证券发行数量、融资间隔、募集资金金额及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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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本次发行是否“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为7,348,438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不适用再融资间隔期的规定。发行人已在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之“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及“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披露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具体投向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融资间隔、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系合理融资,融资规模确定合理。

3、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业”的理解与适用

(1)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当充分论证其合理性,且超过部分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

(2)金融类企业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

(3)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人员工资、货款、预备费、市场推广费、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的,视为补充流动资金。资本化阶段的研发支出不视为补充流动资金。工程施工类项目建设期超过一年的,视为资本性支出。

(4)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如本次发行董事会前已完成资产过户登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视为补充流动资金:如本次发行董事会前尚未完成资产过户登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视为收购资产。

(5)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中资本性支出、非资本性支出构成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的比例,并结合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增长情况、现金流状况、资产构成及资金占用情况,论证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规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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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12,000万元,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年产3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建设,主要用于厂房建设和设备购置安装,建设期为24个月,其中项目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为3,000万元,占拟募集资金总额的25%,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具体构成情况,已在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中进行披露。综上,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符合《第7号指引》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不存在“7-1 类金融业务监管要求”的相关情形

“一、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

二、发行人应披露募集资金未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况。对于虽包括类金融业务,但类金融业务收入、利润占比均低于30%,且符合下列条件后可推进审核工作:

(一)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业务的金额(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二)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三、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业务计算口径。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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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结合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以及供应链金融的具体经营内容、服务对象、盈利来源,以及上述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之间的关系,论证说明该业务是否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是否属于行业发展所需或符合行业惯例。

四、保荐机构应就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类金融业务的内容、模式、规模等基本情况及相关风险、债务偿付能力及经营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应就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类金融业务的经营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从事类金融业务的情形,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不存在新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业务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类金融业务的情形;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不存在从事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第 7 号指引》“7-1 类金融业务监管要求”的情形。

2、本次发行符合“7-4 募集资金投向监管要求”的相关情形

(1)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户存储,不得存放于集团财务公司。募集资金应服务于实体经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投向主营业务。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应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2)募集资金用于收购企业股权的,发行人应披露交易完成后取得标的企业的控制权的相关情况。募集资金用于跨境收购的,标的资产向母公司分红不应存在政策或外汇管理上的障碍。

(3)发行人应当充分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准备和进展情况、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储备情况、预计实施时间、整体进度计划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障碍或风险等。原则上,募投项目实施不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再融资时,已投入的资金不得列入募集资金投资构成。

(5)保荐机构应重点就募投项目实施的准备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重大风险,发行人是否具备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进行详细核查并发表意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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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机构应督促发行人以平实、简练、可理解的语言对募投项目进行描述,不得通过夸大描述、讲故事、编概念等形式误导投资者。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应当就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因领域出具专项核查意见。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根据该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决议的专项账户中。发行人未设立有集团财务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3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服务于实体经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投向主营业务;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收购企业股权;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跨境收购;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已在本次发行文件中充分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准备和进展情况、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储备情况、预计实施时间、整体进度计划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障碍或风险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再融资时,已投入的资金未列入募集资金投资构成;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发行人具备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募投项目相关描述披露准确,不存在“夸大描述、讲故事、编概念”等不实情况。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第 7 号指引》之“7-4 募集资金投向监管要求”的要求。

3、本次发行符合“7-5 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披露要求”的相关情形

“一、对于披露预计效益的募投项目,上市公司应结合可研报告、内部决策文件或其他同类文件的内容,披露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计算基础及计算过程。发行前可研报告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就预计效益的计算基础是否发生变化、变化的具体内容及对效益测算的影响进行补充说明。

二、发行人披露的效益指标为内部收益率或投资回收期的,应明确内部收益率或投资回收期的测算过程以及所使用的收益数据,并说明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经营的预计影响。

三、上市公司应在预计效益测算的基础上,与现有业务的经营情况进行纵向对比,说明增长率、毛利率、预测净利率等收益指标的合理性,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横向比较,说明增长率、毛利率等收益指标的合理性。

四、保荐机构应结合现有业务或同行业上市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对效益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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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计算方式、计算基础进行核查,并就效益预测的谨慎性、合理性发表意见。效益预测基础或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的,保荐机构应督促公司在发行前更新披露本次募投项目的预计效益。”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为“年产3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涉及预计效益。

(1)公司已披露“年产3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计算基础以及计算过程,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之“(一)项目基本情况”之“5、经济效益分析”。

(2)“年产3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效益计算基于公司现有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增长率、毛利率、预测净利率等收益指标具有合理性。

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发行涉及效益预测的募投项目,其效益预测的计算方式、计算基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谨慎性、合理性。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第7号指引》“7-5 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披露要求”的要求。

(六)本次发行符合《第8号指引》关于“两符合”“四重大”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满足《第8号指引》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公司主要从事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战略方向的原液着色纤维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是使用原液着色技术生产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FDY和POY等,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为年产3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亦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公司目前生产以及募投项目拟生产产品均为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产品,该类产品属于原液着色纤维、差别化纤维和免染环保纤维的类别。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从事的行业所属的产业层级关系为“C28化学纤维制造业”之“C2822涤纶纤维制造”。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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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发行人属于“3.5.1.5有机纤维制造”中的“2822* 涤纶纤维制造”子行业。

发行人所属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第五条规定的负面行业清单,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及本次募投项目涉及业务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等规定对创业板定位的要求。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不涉及《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列示的产能过剩行业,“原液着色等差别化、功能性化学纤维的高效柔性化制备技术、差别化和功能性涤纶长丝”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中优先鼓励的相关产业,不属于其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也不属于落后产能。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已取得备案和环评手续。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与主业的关系如下:

项目相关情况说明
1、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包括产品、服务、技术等,下同)的扩产是,通过实施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公司将进一步扩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绿色纤维产品的生产规模
2、是否属于对现有业务的升级是,通过实施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公司将提升纤维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水平,打造成为国内规模领先的智能化原液着色纤维先进制造业基地
3、是否属于基于现有业务在其他应用领域的拓展
4、是否属于对产业链上下游的(横向/纵向)延伸
5、是否属于跨主业投资
6、其他

综上,本次发行满足《第8号指引》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2、本次发行不涉及“四重大”的情形

通过发行人已取得的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部门、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保部门、发展和改革局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同时根据媒体报道情况、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等公开网站查询确认,公司本次发行不涉及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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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的情形。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第8号指引》关于“两符合”“四重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发行符合《承销细则》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承销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适用简易程序的,不得由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召开董事会前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应当与确定的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合同应当约定,本次发行一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该合同即应生效。”

(1)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召开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前向发行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33元/股,确定本次发行的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理享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享家定增尊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申宏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谢恺、刘姊琪、潘旭虹。

(2)发行人已与确定的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并在认购合同中约定,本次发行一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该合同即生效。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承销细则》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承销细则》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的,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合同三个工作日内,经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应当对本次竞价结果等发行上市事项作出审议。”

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合同后,发行人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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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了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等相关发行事项。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承销细则》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沈顺华、朱国英夫妇。沈顺华、朱国英夫妇直接持有公司4,525.38万股,并通过其控制的华英汇、汇隆投资间接控制公司1,962.62万股股权,合计控制公司6,488万股股权,控股权比例为58.57%。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拟发行的数量为7,348,438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18,118,438股,沈顺华、朱国英夫妇控制的公司股权比例变为54.9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本次发行是否可能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仍超过 25%。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本次发行申报文件确认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第7号指引》《第8号指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承销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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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9,992.54元,不超过12,000万元(含),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的上限,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年产3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16,00012,000
合计16,00012,000

在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内容

公司年产3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拟总投资额为16,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12,000万元,可形成年产3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将新建厂房等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新增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切片输送装置、结晶干燥、涤纶FDY生产线、HOY生产线等设备装置。通过实施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公司将进一步扩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绿色纤维产品的生产规模,提升纤维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水平,打造成为国内规模领先的智能化原液着色纤维先进制造业基地。

2、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选址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777号公司厂区内,用地面积为9.11亩,本项目土地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证书编号为浙(2019)德清县不动产权第0005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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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至2061年1月12日。

3、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16,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12,00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序号项 目投资总额(万元)比例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
1土建工程4,80030.00%12,000
2设备购置费7,44046.50%
3安装工程2001.25%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603.50%
5预备费5003.13%
6铺底流动资金2,50015.63%
-合 计16,000100.00%12,000

本次募集资金不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不存在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董事会前已投入资金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直接用于研发投入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可研报告,本项目的具体投资构成明细如下:

(1)土建工程

本项目新建主体生产车间、综合楼等建筑面积27,227m

,建筑工程费用4,8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平方米、万元

类别实际 面积占地 面积单价 (元/平方米)金额备注
主体生产车间(1-4F)27,2276,8071,7004,628含仓库
其它构筑物等---172-
合计27,2276,807-4,800

(2)设备购置费和安装工程费用

本项目新增主要生产设备162台(套),设备购置直接费用7,440万元,运输安装调试费用估算为200万元。新增主要设备数量及价格情况如下: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套)金额(万元)
1输送风机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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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套)金额(万元)
2结晶干燥设备8480
3螺杆纺丝机(含色母粒注射系统)306,000
4卷绕机100
5智能化包装线2160
6机器人码垛机2100
7离心式空压机260
8螺杆式空压机240
9侧吹风空调机组6180
10冷水机组1100
11冷水塔140
12检验、辅助设备若干200
合计1627,440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配电设施接入以及建设消防、监控、道路、照明、绿化等设施等费用,估算为560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公用工程项目内容金额(万元)
1给排水工程(含循环水及污水处理系统)200
2配电、消防、监控、照明等200
3场地、绿化160
合计560

(4)预备费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两部分费用,合计500万元。其中基本预备费按土建工程费用 2.5%估算,为120万元;涨价预备费按设备直接购置费的 5%估算,为380万元。

(5)铺底流动资金

根据产品生产周期和销售方向以及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等因素,估算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为2,500万元。

4、项目建设进度

本项目从前期准备工作至项目验收、投入生产的实施进度具体情况如下:

1-1-79

年月 实施阶段第一年(10个月)第二年 (12个月)第三年(7个月)
3-567-121-11121-34-567
项目审批等前期工作 准备
确定工程设计方案
主车间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
设备订货购置及安装调试
培训、环保及消防验收、试生产
项目验收、投入生产

5、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项目投资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7.24%,项目的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7.01年(含建设期),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均营业收入38,000万元,年均净利润3,145万元,具有较好的投资效益。

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1)年销售收入和年销售税金及附加估算

本项目销售收入统一按产品方案以及同类产品目前市场售价(取下限值)估算,正常年实现销售收入为38,000万元/年。

本项目年销售税金及附加按国家规定计取,产品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按应缴增值税的12%计算。

(2)总成本费用估算

按照本项目建设以及运行方案进行测算,本项目正常年总成本费用为33,203万元/年,具体如下:

1-1-80

单位:万元

序号成本费用 项目建设期(T1-T3)达产期(T3-T12)合计
12345678910
运行负荷-5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
1营业成本-16,24531,37031,37031,37031,37031,27031,27031,27031,27031,270298,075
(1)原、辅材料-14,25028,50028,50028,50028,50028,50028,50028,50028,50028,500270,750
(2)外购动力-8751,7501,7501,7501,7501,7501,7501,7501,7501,75016,625
(3)工资及福利-2502502502502502502502502502502,500
(4)折旧-7707707707707707707707707707707,700
(5)摊销费用-100100100100100-----500
2销售费用-1903803803803803803803803803803,610
3管理费用-1903803803803803803803803803803,610
4研发费用-5871,1731,1731,1731,1731,1731,1731,1731,1731,17311,144
5总成本费用-17,21233,30333,30333,30333,30333,20333,20333,20333,20333,203316,439
6经营成本-16,34232,43332,43332,43332,43332,43332,43332,43332,43332,433308,239

①根据本项目产品方案所需主要原辅材料并按照目前市场销售价格进行估算,正常年原辅材料成本费用28,500万元/年。

②本项目燃料动力为水、电等,成本按工厂实际情况测算,即水5元/t(含排水费用),电1元/kwh(平均电费)。经测算,正常年燃料动力费用1,750万元/年,具如下:

序号成本项目单位年需用量平均单价年费用(万元)
1水(含处理费)t30,0005元/t15
2×104kwh1,7001元/kwh1,700
3润滑油、燃料油等t若干-35
合计---1,750

③本项目生产定员为50人,工资总额约200万元;年福利、保险、奖金等按工资总额25%计算,为50万元。本项目投产后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用估算为250万元/年。

④折旧和摊销费用

本项目固定资产涉及土建费用以及新增设备费用,用于折旧的固定资产值计13,000万元,折旧按平均年限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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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筑物20年、机械设备平均14年以及净残值为5%进行计算,则投产后前10年折旧费为770万元/年。

预备费用500万元作为递延资产分5年摊销。

⑤其它费用计算

其它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技术开发费及试验制造费用)等,估算为1,933万元/年。年销售费按含税销售收入1%计算,为380万元/年。年管理费用按含税销售收入1%计算,为380万元/年。年研发费用按含税销售收入3.09%计算,为1,173万元/年。

(3)利润总额及分配

经测算,项目正常年利润总额为3,800万元/年。所得税按利润总额的15%(高新技术企业)计取,正常年所得税后利润为3,230万元。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5%计取,为484.5万元。本项目的损益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成本费用项目建设期 (T1-T3)达产期(T3-T12)合计
12345678910
生产负荷-5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100%
1销售收入-19,00038,00038,00038,00038,00038,00038,00038,00038,00038,000361,000
2营业成本-16,24531,37031,37031,37031,37031,27031,27031,27031,27031,270298,075
3销售费用-1903803803803803803803803803803,610
4管理费用-1903803803803803803803803803803,610
5研发费用-5871,1731,1731,1731,1731,1731,1731,1731,1731,17311,144
6利润总额-1,2893,7003,7003,7003,7003,8003,8003,8003,8003,80035,089
7所得税-1935555555555555705705705705705,263
8税后利润-1,0963,1453,1453,1453,1453,2303,2303,2303,2303,23029,826
9盈余公积金-1644724724724724854854854854854,474
10未分配利润-9312,6732,6732,6732,6732,7462,7462,7462,7462,74625,352
11累计未分配利润-9313,6056,2788,95111,62414,37017,11519,86122,60625,352

(4)财务评价

本项目投资后,达产后正常年可实现销售收入为38,000万元,年利润为3,800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7.24%,投资回收期5.01年,盈亏平衡点为43.73%。

1-1-82

由此可见,项目的经济效益好,抗风险能力强,因此,在财务上是可行的。

(5)预计效益的审慎性及合理性

根据前述项目的损益情况,本项目达产期的销售毛利率为14.50%-17.71%,净利率为5.77%-8.50%。

最近三年,公司毛利率和净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毛利率16.09%22.20%23.40%
净利率6.60%11.76%12.36%

考虑本次募投项目为新建项目,达产期内相较公司最近三年、毛利率、净利率情况更为谨慎,具有合理性。

6、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为年产3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目前,该项目尚在建设中,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已履行的审批、备案、环评程序以及节能审查程序情况如下:

建设项目 名称环评批复情况发改部门备案情况节能审查程序履行情况
审批 单位批准文号备案单位项目代码
年产3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湖德环建[2021]109号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1-330521-07-02-120962已通过节能审查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境评价已经获得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湖德环建[2021]109号),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了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备案(项目代码:

2011-330521-07-02-12096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已通过节能审查程序,取得了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3 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德发改能审[202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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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实施背景及必要性

1、提升绿色纤维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水平,打造国内规模领先的智能化原液着色纤维先进制造业基地随着行业发展,市场资源将不断向行业内规模较大的企业集中。2020年以来,受到经济增长放缓对化学纤维及下游纺织行业的影响,一些规模小、资金实力弱、缺乏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薄弱的企业会逐步被市场淘汰,最终将利好于具备一定规模和资金实力且拥有核心技术的绿色纤维材料生产厂商。在绿色纤维产业前景广阔的大背景下,提升综合实力,拓展产能扩大销售、增强市场竞争力愈发重要。

作为国内专业生产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的骨干企业之一,公司决定发挥企业技术开发、品牌战略、稳定客户群以及上市融资的资金筹措优势,专注主营业务,努力扩大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的生产规模,计划将公司打造成为国内规模领先的智能化原液着色纤维先进制造业基地。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将提升公司绿色纤维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水平,公司的生产能力将在短期内实现较大幅度提升,有利于公司抓住市场机会全面提升竞争力。

2、本次募投项目将提升生产经营的规模效应,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本次募投项目将利用公司现有厂区内空余场地开展项目建设,可以有效利用现有厂区中的部分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在一定程度上将加快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有利于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目前,我国使用原液着色技术生产有色涤纶长丝的企业众多,行业集中度较低,公司在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细分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可以提升公司的生产规模,增加社会就业,凸显生产经营的规模效应。

同时,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均营业收入38,000万元,年均净利润3,145万元,可以带来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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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的可行性和经营前景

1、有利政策的陆续出台提供了坚实的行业发展保障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国家绿色发展的战略,契合绿色纤维的发展趋势。根据《化纤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化纤工业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差别化纤维产品、原液着色产业化关键技术均为重点发展的领域和方向;“原液着色等差别化、功能性化学纤维的高效柔性化制备技术”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优先鼓励的相关产业;同时,“环境友好型纤维”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新材料技术领域。2022年4月,国家工信部、发改委同时出台《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产业用纺织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推动化纤工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数字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80%;绿色制造体系不断完善,绿色纤维占比提高到25%以上。强调要求优化供给结构,推广再生化学纤维、生物基化学纤维、原液着色化学纤维等绿色纤维,引导绿色消费。要求坚持绿色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发展环境友好产品,提高天然纤维、再生纤维素纤维等应用比例。由此可见,绿色纤维产业已经得到国家有力的政策支撑,具备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

2、公司具备坚实的绿色纤维研发和生产技术基础

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致力于化学纤维原液着色技术的创新,紧密围绕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持续开展基础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公司专注主营业务,坚持以自主创新为主导,通过原液着色技术提升涤纶长丝的色彩丰富性及生产过程的节能环保性,在长期积累和创新中形成了以配方技术、调色系统及专利生产设备组件技术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

近年来,公司被评为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化纤行业绿色制造优秀企业和浙江省绿色企业等,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已拥有数十项专利,并陆续获得了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纺织化纤产品开发中心颁发的绿色纤维认证证书、方圆标志认证集团颁发的绿色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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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荷兰GRS认证机构颁发的全球回收标准(GRS)4.0合规证书和Oeko-TexStandard 100认证等多项符合国内外关于产品环保标准要求的认证。公司产品DTY、FDY被国家工信部认定为“绿色设计产品”。

因此,公司实施本项目具有坚实的技术支撑,可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3、公司具备丰富的客户资源,产品具有广阔市场空间

目前,迪卡侬、宜家、耐克、阿迪达斯等国际公司,越发重视产品的“绿色性”,要求生产商更多的使用原液着色纤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等绿色面料,绿色纤维产品在家纺产品、运动服饰、户外用品、产业用纺织品等应用领域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所在的湖州市家用纺织品行业发达,周边家纺产业集聚,毗邻“中国布艺名城”杭州余杭区、“中国布艺名镇”海宁许村镇、“中国家纺布艺名镇”桐乡大麻镇、“中国窗帘窗纱名镇”绍兴杨汛桥镇和“亚洲最大的布匹集散中心——中国轻纺城”,上述地区纺织业发达,纺织生产厂家数量众多,客户资源丰富。相对于传统印染而言,原液着色技术在我国化纤着色领域的使用比例仍然偏低。随着我国化纤产业的不断升级和环保节能政策的不断加强,原液着色纤维的应用比重将逐渐提高,产品替代也将有力地推动纤维行业的快速发展,原液着色纤维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综上,公司具备丰富的客户资源,绿色纤维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可以有效消化本次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致力于化学纤维原液着色技术的创新,紧密围绕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持续开展基础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公司专注主营业务,坚持以自主创新为主导,通过原液着色技术提升涤纶长丝的色彩丰富性及生产过程的节能环保性,在长期积累和创新中形成了以配方技术、调色系统及专利生产设备组件技术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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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关系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预计产能为3万吨,而前次募投项目预计产能为7.5万吨,投资新建产能规模有所差异,两次募投项目产品品种不完全重合,生产线配置也有所差异。作为国内专业生产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的骨干企业之一,公司决定发挥企业技术开发、品牌战略、稳定客户群以及上市融资的资金筹措优势,专注主营业务,努力扩大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的生产规模,计划将公司打造成为国内规模领先的智能化原液着色纤维先进制造业基地。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将提升公司绿色纤维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水平,公司的生产能力将在短期内实现较大幅度提升,有利于公司抓住市场机会全面提升竞争力。

目前,我国使用原液着色技术生产有色涤纶长丝的企业众多,行业集中度较低,公司在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细分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可以提升公司的生产规模,增加社会就业,凸显生产经营的规模效应。

三、本次募集资金涉及补充流动资金情况的说明

本次募投项目中,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的情况,具体金额如下:

序号项 目投资总额(万元)比例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
1土建工程4,80030.00%12,000
2设备购置费7,44046.50%
3安装工程2001.25%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603.50%
5预备费5003.13%
6铺底流动资金2,50015.63%
-合 计16,000100.00%12,000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年产3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建设,主要用于厂房建设和设备购置安装,建设期为24个月,其中项目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为3,000万元,占拟募集资金总额的25%,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该等情况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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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购买房屋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购买房屋和土地。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或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或者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战略方向的原液着色纤维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是使用原液着色技术生产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FDY和POY等,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为年产3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亦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公司目前生产以及募投项目拟生产产品均为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产品,该类产品属于原液着色纤维、差别化纤维和免染环保纤维的类别。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从事的行业所属的产业层级关系为“C28化学纤维制造业”之“C2822涤纶纤维制造”。

发行人主营业务或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和《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列明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二)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与公司生产经营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主要国家产业政策如下:

序号行业政策颁布 单位颁布日期相关内容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 发改委2019年10月颁布,2021年12月修订鼓励类:阻燃、抗静电、抗紫外、抗菌、相变储能、光致变色、原液着色等差别化、功能性化学纤维的高效柔性化制备技术;智能化、超仿真等功能性化学纤维生产;差别化和功能性涤纶长丝
2《化纤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工信部、国家发改委2016年11月化纤工业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差别化纤维产品、原液着色产业化关键技术均为重点发展的领域和方向
3《战略性新兴产国家2017年1月抗菌抑菌纤维材料,抗静电纺织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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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业政策颁布 单位颁布日期相关内容
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年版)》发改委料,阻燃纤维材料,抗熔滴纤维材料,相变储能纤维材料,导电纤维材料,抗辐射纺织材料,抗紫外线功能纤维材料,耐化学品纤维材料,轻量化纤维材料,土工纤维材料,医卫纤维材料,环保滤布材料,防刺防割布料等新型化学纤维及功能纺织材料被列入目录
4《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 商务部2018年5月新型纤维材料中的环境友好及可降解型纤维等被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5《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 统计局2018年11月有机纤维中的涤纶纤维制造等被列入战略新兴产业
6《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19年)》工信部、水利部2019年11月将化纤原液着色技术认定为国家鼓励的节水技术予以推广
7浙江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6月抗静电、阻燃、高吸湿、抗菌防臭、防紫外线等功能性纤维,免染环保型纤维等作为先进基础材料列入发展方向
8《化纤制造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2017-2020年)》浙江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9月将浙江省打造成世界先进的高端化纤研发与生产基地,推进生物基化学纤维、循环再利用纤维、原液着色纤维等“绿色纤维”标志认证体系建设

“原液着色等差别化、功能性化学纤维的高效柔性化制备技术、差别化和功能性涤纶长丝”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中优先鼓励的相关产业。根据《化纤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化纤工业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差别化纤维产品、原液着色产业化关键技术均为重点发展的领域和方向;同时,“环境友好型纤维”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新材料技术领域。2019年,工信部、水利部联合发布了《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2019年)》,将化纤原液着色技术认定为国家鼓励的节水技术予以推广。浙江省已将免染环保纤维、原液着色纤维列入相应的产业发展规划,作为发展方向。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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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公司主要从事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战略方向的原液着色纤维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是使用原液着色技术生产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FDY和POY等,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为年产3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亦紧密围绕主营业务开展,该募投项目拟生产产品为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产品,属于原液着色纤维、差别化纤维和免染环保纤维的类别。

“原液着色等差别化、功能性化学纤维的高效柔性化制备技术、差别化和功能性涤纶长丝”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中优先鼓励的相关产业,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中所鼓励的相关产业,不属于其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也不属于落后产能。

(四)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为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属于原液着色纤维、免染环保纤维,公司从事的行业所属的产业层级关系为“C28化学纤维制造业”之“C2822涤纶纤维制造”。

根据对比自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所列示产品,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均不属于其所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最近36个月,公司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的行政处罚情况,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违法行为。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于2023年3月开具证明如下: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局辖区内监管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能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且公司所属建设项目均按照要求办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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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审批手续,投产的建设项目也按照规定完成验收程序。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污染物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未产生严重污染环境行为,未有发生环境突发事故,也未因环境违法行为而受到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违法行为,不存在有关公司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守法情况的媒体负面报道。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1、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提高市场份额和市场地位,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有利于实现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将得到提升。随着项目的逐步建成达产,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将不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有效增强。

七、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情况

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公司将择机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八、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产生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经核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对现有主业的继续投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业务关系和管理关系不会因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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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九、前次募集资金到位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的时间间隔

2021年9月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到位。2022年 7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前次募集资金到位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的时间间隔超过6个月,但不足18个月。 本次发行为创业板简易程序再融资,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不适用再融资间隔期的规定。

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21年9月至今,公司无其他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以及资金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5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3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219,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50,933,367.9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8,285,632.06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2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5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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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浙商证券与上述三家银行于2021年9月16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报告期内,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性质初始存放金额期末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新市支行1205280329200126564活期户100,219,000.0071,575,861.7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390979970693活期户50,000,000.0030,924,022.7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71050122000634122已销户36,000,000.00-
合计186,219,000.00102,499,884.55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6,828.56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6,914.28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6,914.2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2021年度:6,779.38(注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适用2022年度:134.90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 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 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 差额
1年产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年产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33,973.0013,228.563,313.5233,973.0013,228.563,313.52-9,915.042024年9月
2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5,000.003,600.003,600.765,000.003,600.003,600.760.76(注2)不适用
合计38,973.0016,828.566,914.2838,973.0016,828.566,914.28-9,914.28

注1:2022年度收到2021年度项目投入退回款项321.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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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不一致,系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故实际投资金额超出承诺投资金额。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9月2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3,326.34万元,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708.43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2021年9月置换先期投入4,034.77万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2021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09号《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4、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①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2021年期末未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所有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赎回,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受托方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委托金额(万元)期限(天)起息日到期日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到期收回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1年第291期E款6,000.00922021/9/292021/12/30
2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3,000.00912021/9/30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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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受托方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委托金额(万元)期限(天)起息日到期日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到期收回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 支行构客户)
合计9,000.00

②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2022年期末未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所有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赎回,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受托方产品名称委托金额(万元)期限(天)起息日到期日投资收益(万元)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到期收回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3,000.00822022/1/72022/3/3023.25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结构性存款-专户型2022年第030期M款6,000.00702022/1/202022/3/3132.34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3,000.001672022/4/62022/9/2047.35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结构性存款-专户型2022年第140期I款6,000.00992022/4/72022/7/1535.80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结构性存款-专户型2022年第263期E款6,000.00712022/7/202022/9/2935.01
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3,000.00992022/9/222022/12/302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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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受托方产品名称委托金额(万元)期限(天)起息日到期日投资收益(万元)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到期收回
客户)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结构性存款-专户型2022年第370期C款6,000.00802022/10/112022/12/3031.78
合计33,000.00233.21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15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第一期)”尚处于建设期,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实现效益。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节省利息费用,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流动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4、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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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有利于本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本公司的行业地位、业务规模都有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和巩固,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本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项进行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沈顺华、朱国英夫妇。沈顺华、朱国英夫妇直接持有公司4,525.38万股,并通过其控制的华英汇、汇隆投资间接控制公司1,962.62万股股权,合计控制公司6,488万股股权,控股权比例为58.57%。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拟发行的数量为7,348,438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18,118,438股,沈顺华、朱国英夫妇控制的公司股权比例变为54.93%,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股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在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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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仍为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战略方向的原液着色纤维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和实施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均将得到较大幅度的改善,有利于公司未来销售收入的增长及盈利水平的提升。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因此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明显提升,有助于扩大公司现有业务的规模,从而逐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或实施期间,公司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将逐步增加。随着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和效益产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逐步增加。公司总体现金流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三、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沈顺华、朱国英夫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也不会导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新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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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本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以及为其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18.17%。本次发行不存在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导致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经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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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经营风险

(一)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战略方向的原液着色纤维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是使用原液着色技术生产的差别化有色涤纶长丝DTY、FDY和POY等。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4,105.49万元、61,346.10万元和61,524.2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6,685.42万元、7,211.26万元和4,057.67万元,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有所波动。受到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经济增长放缓导致下游客户需求变化等原因影响,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0.29%,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43.73 %。受到宏观经济及行业趋势发展、外部竞争环境的变化、原材料和能源价格上升、人工成本上升、扩产建设进度变化等导致的不确定因素影响,公司存在未来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二)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涤纶纤维制造行业主要受下游家纺行业的需求变化影响。近年来,国内纺织品市场需求和我国纺织品出口直接带动了涤纶长丝的消费。

我国纺织品市场需求规模较大且需求量保持增长,但我国纺织品的出口量仍然较大,纺织品的出口情况变化会对涤纶长丝行业造成较大影响。目前,全球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国际经济形势的波动将会影响我国纺织品出口,进而影响涤纶长丝行业,公司面临市场需求波动的风险。

(三)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聚酯切片属于石化产品,其价格受原油价格波动影响,而原油价格波动涉及全球政治、经济等因素。

公司生产成本中主要为原材料成本,原材料的价格对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较大,而公司主要原材料聚酯切片的采购价格受到市场大宗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而变化,公司产品的价格也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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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以来,原油相关的PET等大宗原材料价格呈现较大幅度波动,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也随之变化,从而对公司产品毛利率和盈利水平产生影响。如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应对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财务风险

(一)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4,723.69万元、8,228.70万元和10,728.09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存货规模可能进一步增加,较大的存货余额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降低资金运作效率。如果未来出现由于公司未及时把握下游行业变化或其他难以预计的原因导致存货无法顺利实现销售,并出现价格下跌的情形,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应收账款坏账的风险

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2,602.48万元、2,148.14万元和3,198.8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01%、3.12%和4.20%。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若公司未来不能有效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将面临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公司的经营业绩也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公司不能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者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更,而公司无法享受到新的优惠政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四)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境外销售主要以外币结算,汇率的波动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如果未来人民币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将会给公司带来汇兑损益,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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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风险

(一)公司成长引致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产能进一步提升。虽然公司通过多年的持续发展,已建立起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拥有独立健全的产、供、销体系,并根据积累的管理经验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但随着经营规模扩大,企业管理难度相应提高。公司管理水平能否适应新的经营需要,将直接决定公司经营目标能否如期实现,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盈利水平及市场竞争力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目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沈顺华和朱国英夫妇,虽然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市场需求、生产技术、营销能力等因素,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取得了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及环评程序。但在未来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各种不确定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募投项目进度延期等情况,从而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二)存在产能闲置的风险

在内外部因素正常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消化本次募投新增的产能,但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实际建成后,可能存在市场环境、技术、相关政策等方面出现不利变化的情况,从而导致公司面临新增产能无法被消化,存在产能闲置的风险。

(三)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和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公司资金实力将显著增强,同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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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公司将合理有效的利用募集资金,提升运营能力、降低财务费用,从而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相关效益的实现也需要一定的过程。同时,在后续募投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由于市场供求变化、产业政策调整、技术更新等因素导致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以及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因此募投项目的实施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盈利预测与未来实际经营情况存在差异等风险因素。

五、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由深交所审核并作出上市公司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本次发行尚需由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发行风险

由于本次发行为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且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由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大幅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此外,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 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六、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的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投资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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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股票供求关系、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与整合、国家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存在不确定性,若股价表现低于预期,则存在导致投资者遭受投资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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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原则;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同股同权、同权同利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时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1-1-105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采取固定比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即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计算当年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公司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程序和机制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

1-1-106

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的书面独立意见。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后的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八)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1、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条件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或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

“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指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公司经营亏损;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等。

2、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九)公司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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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和透明等。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2020年度,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5月8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的10,9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21,840,000.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此分配预案已经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经实施完毕。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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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率
2022年度40,576,737.31-
2021年度21,840,000.0072,112,632.8730.29%
2020年度-66,854,170.39-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21,840,000.00
最近三年年均实现净利润59,847,846.86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年均实现净利润比例36.49%

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36.49%,符合《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以支持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可持续性发展。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计划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经营能力,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相关政策的决策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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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原则;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同股同权、同权同利的原则。

2、利润分配形式及时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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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4、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采取固定比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即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计算当年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公司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

1-1-111

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的书面独立意见。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五)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调整的决策程序

(1)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条件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

“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指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公司经营亏损;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重大资产重组等。

(2)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六)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

1-1-112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1-1-113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沈顺华 张井东 朱国英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程志勇 叶卓凯

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吴 燕 周 宇 张燕燕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邓高忠 沈永华 沈永娣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曾 光 周国强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14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要求。

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沈顺华 张井东 朱国英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程志勇 叶卓凯

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吴 燕 周 宇 张燕燕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邓高忠 沈永华 沈永娣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曾 光 周国强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15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沈顺华 朱国英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16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承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要求。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沈顺华 朱国英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17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

陆京州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钱红飞 周旭东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吴承根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18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签名):_____________吴承根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19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总经理或类似职责人员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或类似职责人员(签名):_____________程景东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20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张 昕 徐逍影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王 丽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121

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蔡 畅 何新娣

叶 鑫 叶冠成

审计机构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122

七、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一)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存在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除本次发行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资本结构、融资需求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资产负债状况需安排股权融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发行人董事会按照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作出的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1、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方案有效利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2)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履行资金支

1-1-123

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为达到募投项目的预期回报率,公司将加强内部运营控制,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其次,公司将持续改进生产流程,建立现代化及信息化的管理方式,通过对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将建立相应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制度的严格执行,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约束,达到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的目标。

(4)优化公司投资回报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持续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同时,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自身经营活动需求,综合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对现有的利润分配制度及现金分红政策及时进行完善,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各项措施为公司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保障措施及防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措施,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

2、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1-124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1-1-125

(4)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1-126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董事会声明之盖章页)

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沈顺华 张井东 朱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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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志勇 叶卓凯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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