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相关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文一科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783,796.2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6,456,198.13元,合计为-124,672,401.90元。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0元。
公司本年度拟不分配利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此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文一科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算报告》 1、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了表决。
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没有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该等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4、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因此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文一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子公司的实际情况,且子公司均为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同意公司为本次贷款授信提供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文一科技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作出的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决定,是在充分考查该会计师事务所所具备的从业资质、相关工作能力和本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等的前提下做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其它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所确定的审计费用也是合理的,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的此聘任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文一科技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