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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材: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股东大会的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紧紧围绕公司的经营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促进公司快速发展的同时,维护了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一、2022年度年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监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届次议案审议情况召开方式
12022年3月15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关于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的议案》; 7、《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通讯
22022年4月11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一1、《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通讯
次会议及其摘要; 3、《关于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津贴)方案》。
32022年4月21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1、《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对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的议案》。通讯
42022年4月27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1、《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通讯
52022年7月22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通讯
62022年8月17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1、《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通讯
72022年10月2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1、《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对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的议案》。通讯
82022年11月29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结项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通讯
次会议
92022年12月16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通讯

(二)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公司重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检查了未列席会议的召开、议案审议以及投票等程序,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检查了公司经营和财务活动情况,列席了报告期内公司所有股东大会和重要董事会会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监事会认为:

1、2022年度,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报告期内公司各项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没有发现公司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的行为,也没有发现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和职工利益的行为。

2、2022年度,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检查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在检查中没有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完整、真实的。

3、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部分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无异议。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一如既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能,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维护和保障本公司及股东权益不受损害,忠实、勤勉的履行监督职责。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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