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凯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情况

2022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且已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以及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行为,不存在其他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其他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3、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有效的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其提交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度运行正常,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能够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关键环节起到良好的控制和防范风险的作用,能够对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保证了公司具备良好的运营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针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充分、有效地内部控制。同时,公司对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使内部控制体系更为健全,以满足正常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五、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认为: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我们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六、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送达独立董事审阅,我们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独立意见

1、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拓展公司产品销售市场。交易价格按照“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的,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充分了解,我们认为2023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对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目的是为了满足各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持续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该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的总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清滨、邹健、田文利

2022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