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科源制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3年4月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流转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尽量缩小知情人员范围,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等负责人承担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管理等工作。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登记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公司证券部审核、董事会秘书同意后(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长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

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第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及其他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3.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2. 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13.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4. 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15. 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16.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17.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18.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19.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主要信息。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备案工作,应当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第十一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如实、完整并及时记录、汇总在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并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送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同时向深交所报备。第十二条 公司在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还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内容,并督促筹划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向深交所报送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同时,报备相关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1. 获悉公司被收购;

2.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方案;

3.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证券发行预案;

4.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合并、分立草案;

5.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

6.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再融资预案;

7. 公司拟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8. 公司获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

9.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高送转的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上述“高送转”是指:每十股获送的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的合计股数达到十股及以上。

10.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11.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亿元人民币;

12. 公司发生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公司股票已经发生了交易异常的情况;

14. 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应当向深交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交所。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深交所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制度附件的要求进行填写并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本条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六条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1. 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需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

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2. 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

3. 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向深交所、山东证监局进行报备。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身份证号、部门/职务、证券账户号码、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

第四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交所可调取查阅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并将扩大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及时报告公司证券部。

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立即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便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山东证监局或深交所报告。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公司应当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承诺书、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将上述事项告知有关人员。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报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和要求,在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交所和山东证监局。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述的“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本年度公司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监管部门的查处和整改情况。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通过并生效。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附件: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序号内幕信息知情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码工作单位部门/职务知悉的内幕信息内容知悉内幕信息时间、地点知悉途径及方式内幕信息所处阶段登记时间登记人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