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
前认可意见
根据《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的审计策略及计划符合审计规程,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方军雄、段国庆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