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8 证券简称:戎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的基本信息
(一)关联交易概述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以前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预计2023年度发生总金额不超过9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2023年4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郭健、温迪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2023年预计金额(含税)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含税)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承 | 郭健、 | 900,000.00 | 市场公允 | 900,000.00 | 不适用 |
租办公室 | 温迪 | 价格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2022年预计金额(含税) | 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含税) | 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人承租办公室 | 郭健、温迪 | 900,000.00 | 900,000.00 | 不适用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郭健、温迪夫妇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期末,两人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的比例合计为73.68%,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郭健、温迪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向关联方承租办公室。
(二)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9年12月20日,公司与郭健、温迪签订《租赁协议》,约定郭健、温迪将其所有的位于常熟市闽江东路世茂商务广场22层(半层)及29层的房屋租赁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租金为90万元/年(含税)。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90万元(含税)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根据日常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即郭健、温迪)就前述租赁合同续约,并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22-010)。
2022年12月20日,公司与郭健、温迪签订《租赁协议》,约定郭健、温迪将其所有的位于常熟市闽江东路世茂商务广场22层(半层)及29层,合计建筑面积为2,316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租金为90万元(含税)。公司将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协商确定租赁合同续约事宜,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
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相关意见
(一)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预计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预计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 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备查文件
1、《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