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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决定变更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以财会【2022】31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中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按照新旧衔接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

三、董事会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2.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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