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经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6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2022年新当选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等事项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参加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年度内,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形。2022 年公司共计召开 2 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 次数 | |
戚安邦 | 4 | 0 | 4 | 0 | 0 | 否 | 0 |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促进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部控制。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且相关意见已被公司采纳。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姜大广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关于聘任姜大广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关于聘任庄旭升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拟与宜昌经纬纺机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详情请参看公司指定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未有缺席情况。2022年,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掌握公司动态,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关于公司治理、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指导性建议。对报告期内发生的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出具了独立、公正的意见,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监督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2022年年报的编制说明,了解和掌握了公司2022年年报的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的进展,仔细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及时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保了审计报告的真实、完整。保持要求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对一些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及时予以公告,并关注披露信息的完整性、持续性。
(2)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信息,协助公司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能够通过专线电话、公司网站、互动易等方式,及时与投资者保持交流和沟通。
六、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重视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并能公平、公正的对待投资者。
七、其他事项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除正常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外,未有其它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形;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以上是我作为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2023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参考建议,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我们对履职过程中,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签名): 戚安邦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