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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海龙: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保方案概述

1. 投 保 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 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赔偿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 保费总额:不超过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 保险期限:12个月

6. 保障范围:被保险人因执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时的不当行为,而于保险期间遭受赔偿请求所导致的损失(不当行为主要包括疏忽、遗漏、误导、过失、不当陈述、不当雇佣、违反授权、应作为而不作为等非故意行为)。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费、赔偿限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期限到期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关于

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的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协助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其职责,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本议案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助于保障公司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有效规避董事、监事因履行职责可能引发的诉讼风险,激励公司董事、监事更加勤勉尽责地履行责任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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