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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海龙: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建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等事项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参加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 次董事会,本着对中小股东负责的原则,本人坚持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有效的确保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和召集人,认真履行职责,保报告期内,保持与公司财务部门、外部审计服务机构的沟通,完成了有关监督工作。按要求在定期报告提交董事会前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 次数
李建军606002

2022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充分履行了事前沟通、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等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公司聘请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时,充分了解事务所的职业资质与能力,确保了年度报告的数据的准确性。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对公司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的薪酬事项进行了审核,未发现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形。3.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公司提名委员会按要求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提名委员会对拟选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专业背景在相关会议前进行了认真审核。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且相关意见已被公司采纳。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会议中《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津贴)金额的议案》、《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姜大广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关于聘任姜大广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关于聘任庄旭升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3)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拟与宜昌经纬纺机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详情请参看公司指定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未有缺席情况。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现场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此外,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动态。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监督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 2022 年年报的编制说明,了解和掌握了公司2022年年报的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的进展,仔细审阅了相关材料,并及时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保了审计报告的真实、完整。保持要求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对一些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及时予以公告,并关注披露信息的完整性、持续性。

(2)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信息,协助公司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能够通过专线电话、公司网站、互动易等方式,及时与投资者保持交流和沟通。

六、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会计政策、财税政策的变化等相关内容,从会计专业角度,充分重视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七、其他事项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除正常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外,未有其它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形;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以上是我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2023 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参考建议,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我们对履职过程中,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签名): 李建军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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