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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出发,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本年度的主要工作和2023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
2022年1月12日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 1、《关于提名邹凤鸣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2年1月28日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2年4月21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1、《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关于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8、《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2年4月26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1、《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年8月24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1、《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2年10月9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1、《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2、《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2年10月24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1、《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4、《关于公司战略调整再进入余热利用相关领域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发生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2022年公司监事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列席了2022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含临时股东大会),并认为:

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同时监事会对公司的内控活动及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检查,未发现经营中存在违规操作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工作。具体有关事项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控体系,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公司治理运作规范,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无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监

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较规范。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审批和披露程序,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除对公司全资孙公司益阳菱角岔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同时,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体现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支持。公司各项担保事项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有关担保。

(五)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1、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认为: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32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原 41 名激励对象除 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不能归属外,本次共拟归属 32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32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2.20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全面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2年度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严格进行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有效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三、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成员将紧紧围绕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恪尽职守,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了解监管部门的新要求,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专题培训活动,提高监事会人员的综合技能,不断提升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持续提高监事会的能力和效率,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打好工作基础。

(二)2023年计划完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确保公司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继续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根据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或临时会议,依法出席、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依法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四)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实施监督,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五)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同时,加强对公司的监督检查,提高监督效率,防范经营风险,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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