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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洪源)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洪源)

本人洪源,作为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客观的发表自己的观点,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2年度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2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4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表决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1421200

1、本人均亲自出席,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期间,如在本人无法到达现场会议的情况下,本人均积极采取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获取详实资料,并通过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

2、本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不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重点了解公司的审计工作、财务经营情况,深入了解公司财务工作开展情况,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在报告期内谨慎、勤勉地行使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本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同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切实履行了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职责,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报告、关联交易、提供担保、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高管薪酬、股权激励、高管人员背景审查和聘用等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高管人员的聘用进行背景审查和建议。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履职情况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对公司高管薪酬调整和2021年度公司高管薪酬情况发表审核意见,并审查了股权激励预留授予名单和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条件的合理性等;审计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审计委员会通过2021年度报告会议前沟通会就2021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情况及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并对公司审计工作、公司聘请财务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审核意见;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研究、审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人员聘任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谨慎、勤勉地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并根据相关规定通过现场表决或者通讯表决方式发表了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022年2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2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1、《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4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1、《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工程设备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工程设备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事前认可: 1、《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1、关于2021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调整和补充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6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1、《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的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7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1、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8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2022年10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2、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022年10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1、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战略调整再进入余热利用相关领域的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内容。

四、对公司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会议、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重点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让社会公众和股东能够全面的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根据实际情况按时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

员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深入了解议案内容,用专业知识对审议的事项做出了客观、独立、公正的考察,并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特别是对于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在发表相关事项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规定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地了解与上市公司管理相关的各项制度,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2022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等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2023 年,为完善董事会的职权和结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将继续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积极主动、专业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决策和经营管理进步提供参考意见,继续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的权益。

特此报告。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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