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作出专项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与审计机构及相关人员沟通,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均已消除,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独立董事:刘波、宋刚、孙宝、马德芳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