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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安控: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ST安控 公告编码:2023-064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兴华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11月22日

(3)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5)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6)人员信息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88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15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7人

(7)业务规模

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 82,051.7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9,243.5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446.89 万元。 2022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22 家,审计收费总额 1,776 万元。2022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8家,审计

收费2,528.90万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分布的行业

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仪器仪表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批发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9)审计收费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1,776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 808 万元,北京兴华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尚英伟,注册会计师,2004 年起从事证券业务,201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 份、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6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0 余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5 份。曾负责过多家大中型国有及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会计报表审计、IPO 改制审计、管理咨询工作经验,参加和主持过众多大型央企、国企审计、

咨询,具有丰富的大型项目工作经历,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红燕,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09 年起从事证券业务,具有丰富的会计、审计及咨询经验,亲自负责多项财务咨询及审计项目、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对上市公司审计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大型企业集团的报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坚,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累计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超过 11 家。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尚英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红燕、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坚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审议,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项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

责,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度审计工作中,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为公司出具的各项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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