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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溢科技: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2022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相关会议的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职责。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2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审议议案
2022年3月7日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期限及投资品种的议案》
2022年4月25日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1、《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2、《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5、《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2年5月6日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 1.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3 回购股份的方式 1.4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1.5 回购股份的种类 1.6 回购股份的用途 1.7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1.8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9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10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11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激励对象蔡福春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2年5月24日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1、《关于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2年8月25日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1、《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3、《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022年9月22日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议案》
2022年10月26日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2年11月15日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1、《关于终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 2.1 回购股份的目的 2.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2.3 回购股份的方式 2.4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2.5 回购股份的种类 2.6 回购股份的用途 2.7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2.8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9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2.10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2.11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公司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公司的运作及决策程序、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全体监事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其关联交易都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具有健全的业务体系及独立面向市场经营的能力,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形,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四)对内部控制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以及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实际需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效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如实记录公司重大事项各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监事会将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经理层以及整个公司的监督权。重点工作如下:

1、按期召开监事会例会,根据《公司章程》中所列职权范围审议相关议案,并根据需要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2、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重点关注董事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情况,独立董事是否持续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是否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执行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三会”决议的情况等等。

3、积极监督财务审计工作,保证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有效,对公司财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进行监督,重点关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财务决策和执行情况。

4、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治理架构的不断完善,对相关岗位和各项业务实施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价,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并督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整改。

5、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相关人员,重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

6、对公司重大事项审议进行监督,包括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承诺、重大投资、对外担保、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融资、利润分配方案、股权激励等进行审核监督。

7、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定期组织监事认真学习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完善内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创新工作思路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主动性,广泛调研、集思广益,有的放矢地提出合理化建议。

2023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己任,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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