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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溢科技: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李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布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本人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各次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委员,对2022年度召开的各次会议均认真审议并提供合理性建议和意见。

2022年,公司共召开7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全部出席并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

日期董事会会议届次相关事项
2022年3月7日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期限及投资品种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事前认可: 1、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2022年5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4、关于激励对象蔡福春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独立意见。
2022年5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022年8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3、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2022年9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2022年9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2022年11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1、关于终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独立意见。

三、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采取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形式以及利用其他适当的时

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本人认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公司董事会决议得到了严格执行,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得到了切实维护。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对经董事会审议的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并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履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经过合法合规的审议程序,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通过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整、合理、有效,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的要求。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有序地运行和开展,较好地控制了公司生产经营中各环节的风险。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5、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2022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重要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关注2022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工作进行及时督导,确保年报编制工作准确完整、合法合规,公司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并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定期参加证监会、深交所组织的独董后续培训,积极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八、联系方式:

Szlx002@126.com

独立董事:李夏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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