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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精工: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证券代码:002553 证券简称:南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3-020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重要事项提示: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并不构成对公司盈利预测,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并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2015]3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2,000.00万元(含5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年产600万套滚珠丝杠副项目”、“年产200万套中置电机传动总成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证券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分别假设截至2024年6月30日全部转股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000.00万元(含52,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8,156.17万元;假设2023年、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2年持平(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2.46元/股(该价格为2023年4月24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根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34,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34,80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送红股0股,不转增股本。假设2023年度利润分配只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现金分红金额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保持一致(即34,800,000元),且2022年度、2023年度利润分配分别于2023年5月和2024年5月实施完毕(上述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实际实施完成时间为准,不构成对利润分配的承诺);

8、假设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3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当期现金分红金额;假设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4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当期现金分红金额+可转债转股(如有)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9、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10、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6月30日全部转股2024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
总股本(万股)34,800.0038,973.3534,800.00
当期因可转债发行/转股增加的所有者权益(万元)-52,000.00-
现金分红(万元)3,480.003,480.003,48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8,156.178,156.178,156.17
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118,539.54123,215.71123,215.71

项目

项目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6月30日全部转股2024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123,215.71179,891.88127,891.8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30.210.2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76%5.39%6.51%
每股净资产(元/股)3.544.623.68

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但是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如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则本次发行可能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影响。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具体分析详见公司《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年产600万套滚珠丝杠副项目、年产200万套中置电机传动总成项目、补充流动资金,该等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以及资金实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方面

经历数十年发展,公司已在精密机械领域构建了结构合理、经验丰富、专业过硬的人才团队。同时,为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业务骨干,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薪酬激励体系,并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目前,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大多具有十余年的轴承行业从业经验,在精密部件制造、生产和销售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较好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二)技术方面

滚珠丝杠副、中置电机传动总成均系精密机械产品,与公司现有滚针轴承、单向离合器、单向滑轮总成等产品在结构设计、工艺特征等技术要求方面具有一定程度重叠。并且,上述滚珠丝杠副、中置电机总成已完成产品开发工作。同时,公司作为江苏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经过几十年的技术积累,已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并设立了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同时拥有各类技术研发人员150多名。目前,公司技术中心下设新品开发科、产品试制科和试验室等3个部门,构建了较为完整的技术研发体系,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必要的研发保障。

(三)市场方面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高端品牌乘用车线控制动领域以及电助力自行车领域,目标客户与公司现有客户存在一定程度重合,可充分

受益公司现有销售渠道及市场影响力。目前,公司滚珠丝杠副、中置电机传动总成产品已与多家客户达成合作意向,部分公司已处于样件开发或送样阶段。因此,公司在现有客户资源及较高的市场认可度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市场基础。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未来对股东的回报能力。公司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提升公司现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稳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已在轴承领域深耕多年,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掌握了生产、技术、管理、销售等各方面所需的核心优势。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并巩固主营业务,进一步提升产品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控制生产和运营成本,努力扩大市场份额,提升产品销量,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回报广大投资者奠定坚实的业务和财务基础。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积极推进公司业务发展,加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完成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的主营业务生产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产品矩阵结构实现升级,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效益。

(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约束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文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持续监督检查募集资金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五)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七、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做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做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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