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被保荐公司简称: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晓 | 联系电话:18601079701 |
保荐代表人姓名:尹海晨 | 联系电话:18788869635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0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不适用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1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4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项目 | 工作内容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2年8月19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注册制下投行业务最新监管政策解读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
1.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第一大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及股份减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合计持股超过51%以上的股东(除第一大股东外)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关于股份锁定期及股份减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申报期间,公司新增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
5.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持有公司内部职工股超过5万股的个人关于股份锁定期及股份减持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第一大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第一大股东外)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第一大股东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3.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4.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关于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5.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第一大股东关于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6.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7.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8.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9.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0.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2年11月22日,因工作安排原因,为方便日后持续督 |
报告事项 | 说明 |
导工作的开展,招商证券决定委派保荐代表人尹海晨先生接替王玲玲女士担任本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剩余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招商证券负责苏州银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王晓女士、尹海晨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晓 尹海晨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