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行”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1、列席公司重要会议;2、查阅公司内部制度;3、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编制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晓 尹海晨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