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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002966)

会议议程

召开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苏州银行大厦)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审议各项议案,听取相关报告;

四、股东发言或提问;

五、报告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六、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七、投票表决;

八、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投票结果);

九、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含

股东代理人,以下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二、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在公司授信逾期及股东质押公司股份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公司股权的50%时,其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将被限制。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在会议登记终止时未在“出席股东签名册”上签到的股东或代理人,其代表的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份总数,不得参与表决。

四、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签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发言及提问前应介绍自己的股东身份、股份数量等情况,并围绕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2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及提问。未登记的股东,大会将不做发言安排。

五、股东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方式逐项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每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重复

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现场投票结果将与网络投票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审议结束后,将合并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七、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进行点票。

八、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包括普通决议案和特别决议案。普通决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本次会议向每位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表决票一份,请在对应栏划“√”,即同意的在同意的下边划“√”;反对的在反对的下边划 “√”;弃权的在弃权的下边划 “√”。只能在“同意”、“反对”和“弃权”三项下边选一项划 “√”,不得同时选两项或两项以上。填写完成后请务必在表决票结尾处签名。否则,该表决票作弃权处理。

十、本行董事会聘请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一、本行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及接送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目 录

一、议案材料

1.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

2.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6

3. 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 13

4.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 185. 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2

6. 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 24

7.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 ........................................................ 26

8.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 32

9. 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40

10.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 69

11. 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 7012. 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72

二、报告材料

13.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 73

14.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 80

15.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 8716.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95

议案一: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年,是党中央带领全国人民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局之年。在苏州市委、市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在全体股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面对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经济金融形势,我行始终坚守战略定力,聚焦主责主业,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经营质效站上“新台阶”。截至2022年末,集团总资产达5245.49亿元,存款总额超3100亿元,贷款总额超2500亿元,实现营收117.63亿元,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18亿元,不良贷款率0.88%,拨备覆盖率530.81%,在全球1000强银行排名第285位,较上年提升21位。

一、2022年主要工作

(一)聚焦党性锤炼,压实责任增强领导力

一是突出政治站位,党性教育凝心铸魂。全行深入贯彻学习二十大会议精神,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全年开展培训1538人次。二是落实清单管理,铸造战斗堡垒。通过下发党建重点任务清单,落实高质量发展、意识形态、固本强基、管党治党、“一岗双责”五项责任,并开展专项督察和考核评价,助力提升经营发展效能。三是强化廉洁自律,擦亮清正底色。组织各类廉洁专项活动,着重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全年开展廉洁警示教育98次,充分激发

廉洁动能,提升全行廉洁意识。

(二)聚焦公司治理,健全机制增强统筹力

一是优化顶层设计,完善治理体系。系统修订公司治理相关规章制度,优化公司股权及关联交易管理体系,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全面夯实公司治理基础;二是强化机制运行,提升治理成效。深化“三会一层”履职,强力推进战略执行,坚持信息高质量披露,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全年股价表现良好。三是坚持质量驱动,推动数字转型。坚持将数字化转型作为主轴战略,近两年落地转型项目61个,三年规划完成度达71%,在优化服务体验,员工减负提能,夯实数据基础上取得了较好成效。四是丰富联动体系,深化多元经营。加强集团管控,引导附属机构高质量发展。2022年,我行获批设立江苏省首家公募基金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全国第16家银行系公募基金;获得基金托管牌照,成为8年来首次获得该牌照的中资商业银行。

(三)聚焦主责主业,踔厉奋发增强战斗力

一是深融区域发展协同共进。加强国企协同联动,实现苏州市属国企合作全覆盖。全年主动对接省市区县各类重点项目448个,用信余额约140亿元。农村三资平台累计监管资金核算达900亿元,实现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振兴。二是全力惠企纾困共克时艰。开展十万客户大走访,发布苏行“金融纾困双十条”,对受影响较大行业和企业加大帮扶力度。三是突出主业专注服务实体。在普惠金融、制造业贷款、科创金融、绿色金融等领域持续发力,平台服务模式逐渐成熟。全年普惠和制造业贷款增幅超20%,合作科创企业8000余家。

四是淬炼特色做优民生金融。三代社保卡发卡超359万张;全年落地多个数币应用场景,数字人民币推广在2.5层机构中保持领先。

(四)聚焦风控合规,精准管理增强把控力

一是强化风控护航,筑牢发展根基。强化限额管控,合理配置表内外投资业务,三个“只减不增”全部符合监管要求。全年持续优化信贷系统,启动多个风险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数字化风控水平。二是紧抓合规内控,完善管控体系。强化员工行为管理,深入推进“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持续加强合规系统建设,升级反洗钱系统。

(五)聚焦队伍建设,锐意改革增强内驱力

一是优化队伍结构,激活内生动力。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修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建立激励淘汰机制,推进契约化管理。二是完善招引机制,注入源头活水。全年发布招聘岗位2041个,校园招聘大学生人数较去年增长78%。全力推进数字化人才转型,培养数字化人才529人。进一步修订双百人才管理办法,完善人才储备机制。三是迭代管理模式,提升队伍能力。开展公司银行科创团队模式调研,推动数字银行敏捷团队建设,进一步赋能总部创新业务模式,增强组织活力。有序开展营销人员评级工作,落实队伍动态管理机制。

二、2023年工作重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苏州银行三年战略规划收官之年,更是下一个发展规划制定之年。苏州银行将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时时放心不下”

的责任意识,戮力同心、勇毅前行,既要志存高远勇争先,又要脚踏实地有作为,为地方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夯实治理机制,筑牢新一轮发展坚实基础持续强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融合,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着力完善顶层设计,增强董事会对全行及各业务条线的战略支撑及引领能力,进一步把准新三年发展方向,以获客活客、一体化经营、线上线下、干事创业的思维打造核心竞争力。同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切实落实整改,形成长效机制。

(二)着力深融区域,加快新一轮发展谋篇布局围绕赋能区域,落实“一城一策”,加快赶超对标同业,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与区域经济相生相长。同时进一步扩大网点覆盖面,加快省内千亿GDP县区布局,填补苏州地区建制镇网点空白。

(三)紧扣战略重点,升级新一轮发展特色金融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自贸区建设、市域一体化等国家和省市战略部署,围绕服务重大项目、做强科创绿金品牌、做优民生金融、强化国企协同、推进数实融合等方面,加大资源配置,进一步打造苏州银行专属特色品牌。

(四)提速数字化转型,构建新一轮发展经营生态加深渠道协同经营,形成线上线下立体式营销矩阵;加速数字人民币推广,保持2.5层银行领先优势;加强技术与业务场景融合,完善交易银行体系建设,助力企业智能化管理;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项目落地见效,全面助力智慧运营。

(五)强化协同融合,聚焦新一轮发展综合经营以客户为中心,做好分层经营,加快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一体化客户经营体系。各子公司立足自身功能定位,进一步发挥协同效应,推动形成集团内互为支撑、整体推进的一体化经营格局。

(六)优化管理机制,激活新一轮发展内生动力一是坚持加强风险管理,构建全面风控体系,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保持上市银行第一梯队。二是坚持夯实内控基础,抓好员工行为管理及案件防控。三是坚持完善经营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总行、总部和分行的定位,提升全行管理效能。四是坚持完善队伍建设,健全人才队伍培养机制,以鲜明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氛围。

奋斗铸就辉煌,实干赢得未来。苏州银行将不负新时代,以不畏艰难、驰而不息的苏式匠心,以可持续高质量蓬勃发展之姿,带领全体苏行人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苏州银行新实践!

以上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议案二: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2年,苏州银行监事会在苏州市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总行党委的大力指导下、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支持配合下,在全体股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积极适应上市公司新要求、新规范,围绕监事会“提示、帮助、促进”的监督理念,全体监事勤勉尽职,忠实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持续对本行重点领域和重点业务等进行监督,不断加强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履职监督,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切实维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筑牢公司治理基础,规范监事会运作

一是有序组织监事会会议。2022年共召开监事会会议7次,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年度报告、战略发展情况评估等重要议案27项,听取参阅合规风险报告、风险管理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数据治理报告、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等材料88项。本行监事通过审议会议议案和听取相关报告,对本行员工行为管理、风险管理、对外投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如:建议将ESG要求纳入授信流程,筛选优质客户,促

进本行向低碳企业和项目倾斜,以银行为端口推动绿色低碳经济转型;重视银保监评级定量指标,要加强分析与责任分工,逐项出台提升对策;持续关注员工行为管理,避免过往问题重复发生;关注人才问题,苏州银行正处于数字化转型和战略升级的关键时点,本行要在关键节点引进高素质人才,同时加强人才梯队培养,打造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员工队伍等。

监事会下设各委员会运作情况良好,召开监督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2次,监督委员会按照职责积极主动履职,对关联交易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本行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提出监督意见。提名委员会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和薪酬考核、分配进行监督。

二是保障监事会稳定运行。一是顺利完成外部监事陈冬华卸任事项,因其本人无法继续履职,本行及时向苏州银保监局和深交所监管员沟通汇报相关事项。二是加强与国资和财政局沟通,因本行上级管理部门发生变化,一方面紧盯新的专职监事监督制度落地实施情况,另一方协调原专职监事继续履职,保障监事会正常运作。

(二)深化履职监督,提升履职评价有效性

一是修订完善本行现行履职评价办法。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和《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相关要求修订完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及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二是严格开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工作,实事求是指出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履职中存在的不足,建议董事会要加速数字化转型步伐,更加聚焦特色业务,持续提升精细化运营能力和发展韧性;建议监事会要加强同业学习交流;建议高级管理层要加强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提升特色化发展能力。

(三)加强财务监督工作,切实维护股东权益一是对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出具书面意见。二是关注重要财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审议了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三是定期了解财务运行情况,及时跟踪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关注本行预算执行情况和苏州地区存贷款情况,定期听取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并对加强预算制定的研判等方面提出建议,促进本行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强化风险内控监督,护航持续稳健发展

一是深入了解全行风险管理情况,定期听取风险管理情况报告、风险偏好管理办法和监管评级定量指标评价等报告,对加强重点业务风险观测等方面提出有效性建议。二是关注内部控制的完善性和有效性。定期听取监管意见整改执行情况报告,审阅合规管理报告、案件防控工作报告,持续关注监管意见及合规性问题的有效落实。

(五)凝聚监督审计合力,开展监审联动

关注稽核审计工作计划,定期听取稽核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参阅审计专项报告。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开展联合审计,

提出审计调研建议,拓展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7月与稽核审计部联合开展了淮安区域全面审计工作,以淮安区域为样本,对苏北经济发展环境和本行当地机构差异化发展策略开展了专题调研。11月与稽核审计部联合对东吴村镇银行“东吴E贷”开展联合调研,评估业务发展情况、业务系统功能、经营管理水平及资产质量,揭示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六)持续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提升监督水平

1.加强培训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一是因今年线下培训机会减少,本行充分利用线上手段,组织监事参加“如何提升上市银行的估值水平”、“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等线上培训,持续帮助监事提升履职能力。二是通过《监事会工作通讯》为监事提供履职参考,帮助监事了解本行经营状况,提升监事履职质效。

2.开展专题调研,下沉监督重心。针对全行储蓄存款大幅增长情况,6月中下旬杨建清监事会主席对吴中区域进行了走访,了解存款增长原因、区域同业发展以及本行揽储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8月下旬由杨建清主席带队

与新区支行进行座谈,以听取案例形式,对五个公司团队的客户逐一剖析,分析客户流失原因,提出科学的意见建议。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遵循《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要求,规范运作,银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召集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逐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或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

(二)年度报告编制情况。报告期内,本行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实际情况。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本行收购、出售资产中有内幕交易,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本行资产流失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符合商业原则,未发现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审议、表决、披露、履行等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流动性风险管理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继续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工作,各项流动性指标符合外部监管的要求。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议案没有异议。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

(七)合规、风险和内控建设情况。报告期内,本行持续强化风险管理和内控建设。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授权管理办法。增强全行发展和风控并重意识,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三、2023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是苏州银行三年战略规划收官年和新规划制定

的启动年,监事会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拥护”,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和稳中求进总基调,不忘初心,有效落实章程赋予职责,切实维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牢记使命,持续提升监事会监督质效,以“促战略、强监督,做实监事会功能”为宗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聚焦全行重点工作,加强过程监督。一是加强对2021-2023年战略规划收官的监督,跟踪全行高质量发展完成情况,分析深层次的原因,找到关键节点,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建议。强化对创新业务、高风险业务的关注与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牢牢守住监管管理最后一道防线。二是加强对全行数字化转型规划落地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重点关注顶层设计和转型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建议。

(二)凝聚监督合力,加强检查调研。一是整合监督资源,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体系。加强与稽核审计部、法律合规部和纪律监督室等部门的联动,提升监事会对本行经营发展状况的敏感度。二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全行重要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专题调研对监督工作的补充作用,有针对性的开展调研工作,深入了解第一手材料,揭示存在问题,强化问题整改,持续提升监督实效。为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提供全面的问题剖析和前瞻性的意见建议。三是选取代表性区域,对其经营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向总行领导提出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三)加强自身建设,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做好对新一届监事的培训与交流,确保监事会平稳过渡。积极采取线上、线下手段组织监事参加各类培训,让新任监事迅速进入角色,积极履行监事职责。尽可能加强线下调研和同业交流频次,增强监事对本行与行业形势的了解,开拓工作思路,提升履职能力。

(四)严格执行办法新规,做实做细履职监督。一是细化履职过程监督,依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档案管理办法》,细化履职监督的日常工作颗粒度,按照办法规定的不同频率收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动态,建立并完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档案,实时评估董监高的履职环境,并为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监督工作提供线索和依据。二是落实银监数据治理检查反馈要求,强化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管层数据治理的履职评价,关注数据治理检查结果的整改,深度融入全行数据治理体系,更好的服务全行数字化转型。

以上议案已经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5日

议案三:

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银行同业公司治理实践及本行实际情况,制定《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授权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行使下列权限:

一、股权投资审批权

对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的股权投资事项(含债转股、发起设立、参股、增资、收购兼并等,下同),由董事会审批,并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二、债券发行审批权

当年发行普通金融债券(不包括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等补充资本金性质的公司债券)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1%的,由董事会审批。

三、债券投资审批权

(一)对中国国债(含财政部代理发行、代办兑付的地方政府债券)和债券评级为投资级(含)以上的主权国家及地区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中国人民银行票据、中国进出口银行债券、农业发展银行债券、国家开发银行债券、中国工商银行债券、中国农业银行债券、中国银行债券、中国建设银行债券、中央汇金公司债券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债券

的投资,由董事会审批。

(二)除本条第一款规定之外的债券投资,如果对单个债券发行主体的投资余额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由董事会审批。

本方案所称债券投资包括债券的买入和卖出。

四、资产购置审批权

(一)信贷资产购置和授信事项,由董事会全额审批。

(二)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内,对单项资产价值不超过5亿元的科技系统购置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三)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预算内,对单项资产价值不超过20亿元的固定资产购置事项,由董事会审批,并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四)单项资产价值不超过15亿元的其他非信贷资产购置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五、资产处置审批权

(一)对单个项目账面净值不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的股权资产处置事项,由董事会审批,并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二)单项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不超过10亿元,且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已经处置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的总和不超过20亿元的固定资产处置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三)信贷资产和其他非信贷资产处置事项,由董事会全额审批。

以上三项所称资产处置,包括出售、转让等行为,但不包括以有关资产提供担保的行为。

六、资产核销审批权

(一)单户金额不超过10亿元的信贷资产核销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二)单项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不超过5亿元的核销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三)单个项目账面净值不超过5亿元的股权资产核销事项,由董事会审批,并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四)其他非信贷资产核销事项,单笔金额不超过5亿元,由董事会审批。

七、资产抵押及其他非商业银行业务担保事项审批权限

对外提供资产抵押或其他非商业银行业务担保事项,单笔金额不超过10亿元的,由董事会审批。

八、法人机构审批权

本行在境内外投资设立法人机构(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非银行机构或公司),以及该法人机构对外投资、增加资本金、分立、合并等重大事项,需股东行使决定权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涉及投资额度的,按照本授权方案关于股权投资的审批权限执行。

九、对外赠予审批权

单项对外赠予(包括公益性捐赠、商业性赞助等)支出不超过1000万元,且当年对外赠予支出总额不超过2000万

元由董事会审批。

对遭遇突发重大事件地区的援助如超过以上总额或单项限额,可由董事会审批,但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十、除《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规定由股东大会决策的事项外,其他银行经营管理与决策权限,由董事会与管理层依据相应规定行使。

十一、本授权方案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股东大会作出新的授权方案时止。在授权期限内,股东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对相关授权进行补充或调整。

注:

1.本授权方案列明的币种为人民币,包括等值的外币。

2.本授权方案中列明的金额或比率均包含本数。

3.本授权方案所称其他非信贷资产是指除信贷资产、固定资产、股权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

议案四: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各位股东:

2022年是苏州银行实施三年发展战略规划的承启之年,全行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和稳中求进总基调,坚守战略定力,凝聚奋进合力,激发发展潜力,经营实力稳步增强,发展基础持续夯实。

一、2022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一)锚定战略,资产规模迈上新台阶。2022年,公司锚定高质量发展不动摇,助力实体经济升级,资产规模突破5,000亿元。截至2022年末,公司资产总额5,245.49亿元,较上年增长15.79%;各项存款余额3,163.48亿元,较上年增长16.57%,各项贷款余额2,506.34亿元,较上年增长17.51%。

(二)降本增效,盈利能力提档再升级。2022年,公司强化业务联动,深化数字转型,客户基础不断夯实,盈利能力稳步提升。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7.63亿元,同比增长8.6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18亿元,同比增长26.13%。

(三)风控领先,筑牢可持续发展根基。2022年,公司不断完善风险管控措施,不良资产余额和不良资产率“双降”,拨备覆盖率保持在同业较高水平。截至2022年末,公司不良贷款余额22.06亿元,较年初下降1.63亿元,不良贷款率为

0.88%,较年初下降0.23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530.81%,较年初提高107.89个百分点。

(四)强化管理,核心指标保持良好。2022年,公司持续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推动各领域释放创新动能。截至2022年末,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52%;资本充足率为12.92%,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47%,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63%;公司流动性比例79.96%,流动性覆盖率

180.43%,净稳定资金比率122.06%。各项核心指标保持良好,符合监管要求。

二、2023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2023年,世界经济增长不均衡性愈发突出,中国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工业生产、外贸出口还未完全修复,CPI、PPI数据显示需求仍在弱复苏阶段,当前经济压力依然较大。外部美国硅谷银行、瑞士信贷事件令全球金融市场风险加大,国家层面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强化监管力度,金融风险防范力度不断加强。银行息差持续下行,贷款投放价格竞争激烈,同时存款成本刚性下降缓慢;伴随市场利率中枢上移,债券及各类资产价格波动加剧,同业资产点差缩窄,债券类资产收益回撤明显,进一步压缩盈利空间。

我行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公司治理、服务实体、支持普惠、专注民生,保持战略定力,聚焦主责主业,坚定不移以客为本扩大客群基础,提高综合经营能

力,推动风险合规建设,加快数字化转型,助力全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2023年总体经营目标是:保持苏州银行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势头,聚焦实体经济、乡村振兴、民生金融、产业创新集群等方面,紧盯重大项目、科创、绿色等领域,夯实经营管理基础, 调优业务结构, 确保安全合规,各项监管指标继续保持同业平均以上水平。为推动上述预算目标实现,公司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确保目标达成。

(一)以客为本创新协同,深入推进一体化经营公司将加快构建客户经营新体系。以客户为中心,进一步提升精细管理水平及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大力提升存量客户的价值贡献度,强化全渠道场景扩面。同时聚焦协同联动,推动形成集团内相互支撑、整体推进的一体化经营新格局,深入挖掘客户潜能,实现经营互补、利润多元、风险分散。

(二)升级苏式品牌服务,综合布局深融属地

公司进一步深融属地市场,提升竞争力,延伸服务触角,扩大覆盖面,在全省构建完善的金融服务网络。深刻把握国家战略带来的金融发展机会,结合“江苏自贸区”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同时做大苏式服务品牌,围绕科创金融、绿色金融等加大资源配置,迭代升级民生金融服务品牌,形成特色化、差异化经营模式,打响苏式特色金融品牌。

(三)兼顾发展与控险,全面风控合规先行

公司将按照“全覆盖、全口径、全流程、全周期”的原则,

持续优化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积极探索数字风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全行风险管理能力,强化信用风险防控,强化内控合规建设,为业务转型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四)金融科技提质增效,精细管理守正创新

公司积极探索新理念和新技术的实践应用,全面提升金融科技在渠道拓展、场景服务、产品创新、流程优化、风险识别等方面的业务价值,加强创新业务管理,精准配置资源,提升新建网点效能,助推各项战略目标的达成。

以上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议案五:

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2022年度会计报表,本行2022年实现利润总额429,452.24万元,所得税62,636.87万元,净利润366,815.37万元。本行2022年年初未分配利润912,437.04万元。根据本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关于通过《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决议,扣除支付普通股股利93,334.80万元,可供分配利润为1,185,917.61万元。

按有关财税政策和监管部门规定,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提出以下方案:

一、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本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6,667.80万元,提取后法定盈余公积为183,336.56万元,达本行股本的50%。

二、提取一般风险准备92,400万元,提取后一般风险准备余额为607,546.44万元,符合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中的“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的规定。

三、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3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121,002.13万元。

四、经上述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为955,847.68万元。

以上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分配后未分配利润按照2022年末已审定的总股本进行计算。由于本行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可能因可转换债券转股产生差异。

议案六:

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本行现拟发行不超过4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不超过40亿元等值人民币。

2.发行品种: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债券

3.债券期限: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5年末附有前提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

4.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5.发行方式:银行间债券市场。

6.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依据适用法律和主管部门的批准全部用于充实本行二级资本。

7.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8.授权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决定本次二级资本债券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规模、期次安排、发行方式、发行利率、赎回及减记等条款,并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作出必要调整,由董事会授权有关人员代表本行进行与二级资

本债券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合同文件等所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

9.发行条件:(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批准。

以上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议案七: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各位股东:

为加强商业银行股权管理,规范大股东行为,我行始终遵照监管要求,牢固树立股权管理合规理念,持续完善股权管理制度,通过建立股东行为长效约束机制,不断夯实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基础。在监管单位指导下,结合《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大股东监管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了2022年度大股东评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大股东基本情况

根据《大股东监管办法》对大股东的界定,我行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实际持有我行股权最多,为我行唯一大股东。截止2022年末,国发集团持股数量为330,000,000股,占我行总股本的9.00%。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 我行大股东基本情况

大股东名称所有制 性质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派驻董监事情况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30,000,0009.00派驻一名股东董事

二、大股评估情况

(一)大股东资质情况

截至2022年末,国发集团注册资本100亿元,是苏州地

区资本实力雄厚的国有法人企业。国发集团前身为苏州市国际经济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1年经江苏省政府核准,由苏州市政府批准授予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职能;2003年,市委市政府明确将国发集团建成以金融投资为主业的国有控股公司;2021年,国发集团产权从市国资委划转至市财政局。国发集团在入股时已按要求向监管部门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并书面承诺以自有合法资金入股,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列入股东黑名单的情形,符合监管对于股东资质的要求。国发集团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 国发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95-08-03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提供各类咨询服务。
企业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3118号国发大厦北楼
股份性质国有法人股
国有出资人持股比例苏州市财政局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2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最终受益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大股东经营与财务状况

国发集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准的金融投资主体,是以金融投资控股为主业的地方国有独资企业。国发集团充分了解银行业的行业属性、风险特征、审慎经营规则,积极发挥地方金控平台作用,现已发展成为集银行、证券、保险、信

根据监管报表G07中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规定:国企等国有主体(单层级非集团主体,直接由政府持股或监管)作为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填该国有主体本身。

托、创投、担保、征信、市民卡、大数据等多个业务板块为一体的市属综合金融投资集团。国发集团承诺加强其持股金融机构(含苏州银行)之间的风险隔离,不利用我行名义进行不当宣传、混淆银行与非银金融机构之间的产品和服务,不放大非银金融机构信用、谋取不当利益。截止目前,国发集团外部环境良好,企业经营稳定,集团投资行为与自身资本规模、持续出资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相适应,不存在被采取停业整顿、指定托管、接管或撤销等措施或进入解散、破产、清算程序的情形。据国发集团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显示,近三年来,集团均实现了连续盈利,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本息,具备向我行进行资本补充及流动性支持的能力。

(三)大股东所持股权情况

根据我行大股东国发集团书面承诺以及公开数据核查,国发集团股权结构清晰,股权关系真实、透明。国发集团与我行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我行亦未发现国发集团存在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私下协议、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以及通过金融产品持有我行股权的情况;其持有的我行股权不存在涉及质押、冻结、司法拍卖、依法限制表决权或受到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大股东上一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国发集团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银保监会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与我行之间交易的透明性和公允性;承诺已充分评估与我行开展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通过掩盖关联关系、拆分交易、嵌套交易拉长融资链条等方

式规避关联交易审查,或利用对我行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我行与国发集团及其关联体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均是正常经营活动,交易条件及定价水平坚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允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对我行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各项关联交易控制指标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根据2022年度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统计情况,我行与国发集团及其关联体关联授信业务的审批程序符合我行对关联授信控制要求。截至2022年末,我行与国发集团及其关联体(不含商业银行)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合计授信金额为525,400.00万元,授信余额为258,619.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 国发集团及其关联体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序号关联法人授信金额 (万元)授信余额 (万元)业务类型
1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7500.0010000.00授信类
2苏州国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6000.005900.00授信类
3上海东吴玖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000.0019979.40授信类
4苏州国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9500.004000.00授信类
5苏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90000.0035648.65授信类
6苏州国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80000.0071392.15授信类
7苏州园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4000.000.00授信类
8苏州国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5000.002620.00授信类
9盐城响盛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5000.0034500.00授信类
10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0000.00-授信类
11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0.0010000.00授信类
12苏州市吴中区国润发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3000.00-授信类
13苏州营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授信类
14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00.00-授信类
15国创金融科技(苏州)有限公司5000.002000.00授信类
16苏州市姑苏区鑫鑫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5400.004539.36授信类
17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10000.0058040.00授信类
合计525,400.00258,619.55——

(五)大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情况

通过长期合规经营实践探索,我行形成了坚实的公司治理基础。国发集团能够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职尽责,合法、有效参与公司治理,通过公司治理程序正当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我行独立运作,未发现存在滥用股东权利或利用大股东地位对我行进行不正当干预或限制的情况。此外,国发集团能审慎行使对我行董事的提名权,所提名人选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国发集团派驻股东董事闵文军先生勤勉尽职,有效履行了董事职权。

(六)大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国发集团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对股东资质、入股资金来源、合法行使权力、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资本补充等事项一一进行了书面承诺,截至目前,国发集团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事项,未发现存在干预我行日常经营事务、要求违规分红、不当关联交易以及阻碍其他股东补充资本或合格新股东进入等损害我行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时,国发集团积极支持我行发展战略,维护苏州银行股权结构的相对稳定,当前其所持有的我行股份全部属于首发前限售股且在承诺的3年限售期内,不存在违规转让、减持我行股份的行为。

(七)大股东履行信息披露责任情况

国发集团能够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切

实履行信息披露责任,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我行反馈自身经营状况、财务信息、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交易等情况,未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持有股份未发生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者被强制执行的情况。

(八)落实公司章程和配合监管问题整改情况

国发集团能够严格按照我行公司章程的要求行使股东权利,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司章程、股权管理办法的行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和我行公司治理评估、股东调查函受理、股东权利义务学习,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和材料,并针对存在的不足,切实进行整改。截至目前,不存在被纳入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建议公开名单或股权管理不良记录的情况。

三、大股东评估结果

我行2022年度大股东评估,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评估结果为合格。

以上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议案八: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各位股东:

2022年,我行聚焦监管要求,推动关联交易精细化管理,持续加强关联交易的日常监控、统计和分析,关联交易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全行各类关联交易金额(单户关联方的交易金额、单个关联集团的交易金额、全部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的集中度均符合监管部门限额管理要求,且各类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正常开展,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现将我行2022年关联交易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一)加强董事会关控委履职,保护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2022年,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共审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7项,先后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2022年各季度关联交易控制情况报告、本行关联法人授信类重大关联交易、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等相关议案。报告期内,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高效、专业和独立地运作,各委员能够勤勉尽责,履行董事会赋予的事前审核职责,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等重大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为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保障本行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监

管要求以及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加强关联交易额度管理,确保关联交易比例可控2022年,我行拟定的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对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并先后于2022年3月25日、4月22日经我行董事会及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授权高级管理层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具体审批,超出预计额度范围的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批。

(三)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夯实关联交易管理基础2022年,对照最新《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我行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对关联方名录进行梳理和认定。一是更新关联法人名单。我行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在季度结束前向主要股东发函要求对关联法人名单进行更新,并告知其关联关系变化的十个工作日内向我行报告。二是更新关联自然人名录。我行在季度末向任职期内以及拟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自然人发送关联关系申报表填报通知及说明,进行关联自然人名单更新,并要求其关联关系变化的十个工作日内向我行报告。三是最新关联方情况。截至2022年末,我行在银保监会、证监会、企业会计准则三类监管口径下的全部关联方共1202名,较2021年末减少308名,其中关联法人540名,较2022年末增加17名;关联自然人662名,较2021年末减少325人,主要原因是按照新发布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方近亲属范围大幅缩小。

(四)强化关联交易流程梳理,保障关联交易程序合规

2022年我行持续加强梳理各类关联交易业务,持续加强各类关联交易统计报送工作,按月度、季度督促各条线报送关联交易情况,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备一般关联交易和重大关联交易。全年共审批重大关联交易13笔,关联交易的审批及报告,均能够满足监管规定,实现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序、规范和高效开展。2022年我行继续严格执行银保监会及证监会各项信息披露规定,逐笔披露了重大关联交易,合并披露了一般关联交易,不断提升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水平。

(五)加强关联交易专项审计,优化关联交易管理体系

一是持续开展关联交易专项审计。2022年,我行持续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开展关联交易年度专项审计,根据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我行关联交易管理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制度与流程、关联方的管理、关联交易的管理,关联交易的审议、报告和披露、关联交易系统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审计工作。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展开整改工作,确保全行关联交易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不断优化关联交易管理系统。随着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出台,针对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发现的问题,本行于2022年6月启动关联交易系统优化,对关联方管理、业务报表管理、上报报表、数据补录、预警、系统管理等功能模块进行升级和完善。系统已于2022年12月第一次上线,后期将在使用中不断优化调整,提升关联交易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关联交易统计与分析

我行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有关交易公平合理,符合我行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我行授信类关联交易严格执行了银保监会关于禁止为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不得接受我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等规定。截至2022年末,我行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类型包括担保类、授信类、服务类、存款类。

1.担保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2年末,本行担保类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表1 2022年末担保类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授信金额授信余额定价方式授信余额占资本净额比例是否重大关联交易
1苏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60000.0010440.00公允价格定价0.24%
2苏州国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00000.0040683.00公允价格定价0.94%
合计160000.0051123.001.18%

2.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2年末,我行与全部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表2 与全部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授信金额授信余额定价方式余额占资本净额比例是否重大关联交易
1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525400.00258619.55公允价格定价6.00%
2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100000.0017916.35公允价格定价0.42%
3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129500.0065566.54公允价格定价1.52%
4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113362.5085187.50公允价格定价1.98%
5盛虹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158000.0074444.77公允价格定价1.73%
6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55000.0050000.00公允价格定价1.16%
7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235771.459857.45公允价格定价0.23%
8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328000.0063807.35公允价格定价1.48%
9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0.0090000.00公允价格定价2.09%
10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0000.000.00公允价格定价-
11关联自然人4357.001890.76公允价格定价0.04%
合计1949390.95717290.2716.64%

注:1.根据最新《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行与关联商业银行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在上述关联交易余额统计之内。

2.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我行的关联交易授信金额及余额包括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保函、贷款承诺、证券回购、拆借以及其他实质上由本行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内外业务。

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行独立董事同时担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过去12个月内)、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且不存在其他构成关联交易情形,这两家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我行的关联交易授信金额及余额包括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保函、贷款承诺、证券回购、拆

借以及其他实质上由本行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内外业务。截至2022年末,我行对所有关联方授信金额194.94亿元,授信余额71.73亿元,授信余额占2022年末资本净额431.05亿元的16.64%,即全部关联度为16.64%,占比未超过50%的监管限额要求。按照监管统计要求,我行关联方授信最大集团客户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余额为258619.55万元,占2022年末资本净额的比例为6.00%,占比未超过15%的监管限额要求。关联方授信最大单一客户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信余额为90000.00万元,占2022年末资本净额的2.09%,占比未超过10%的监管限额要求,关联交易指标均符合银保监会监管规定。上述对关联方的授信业务及有关的信用风险暴露等,均为正常贷款,业务质量优良。就交易数量、结构及质量而言,对我行正常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行机构与境内外关联方银行之间开展的同业业务可不适用授信余额不超过上季末资本净额的比例要求、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截至2022年末,本行与关联商业银行发生的授信类关联交易如下:

表3 与关联商业银行发生的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关联法人授信金额授信余额
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000.00100000.00
2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0000.0030000.00
3江苏沭阳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2000.000.00
4江苏泗洪东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42000.000.00
5江苏宿豫东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42000.0011000.00
6江苏泗阳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2000.000.00
7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000.000.00
8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0000.0079820.00

注:报告期内,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中原银行的授信为合并之前的授信金额。

3.服务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2年末,我行与全部关联方发生的服务类关联交易为一般关联交易,合计交易金额13,461.29万元。

4.存款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2年末,本行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存款类(不含活期存款)一般关联交易余额合计1585.21万元。报告期内,本行与关联自然人未发生存款类(不含活期存款)重大关联交易。

截至2022年末,本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存款类(不含活期存款)一般关联交易余额合计189108.98万元。报告期内,本行与关联法人未发生存款类(不含活期存款)重大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我行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按照我行

与其他非关联客户的定价方法进行定价,并在相应协议中予以明确。对于授信类的关联交易,我行根据相关授信定价管理规定,并结合关联方客户的风险情况等确定相应价格;对于提供服务定价,我行参照同类服务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截至2022年末,我行关联交易严格遵照上述交易定价原则及监管规定,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开展,不存在给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具备合法性与公允性。

以上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议案九:

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强化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规定,本行对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该预计额度及交易内容均基于与相关客户原有的合作基础或未来业务拓展需要。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的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主要是本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授信、资产转移、提供服务等业务事项。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授信类关联交易指银行机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关联方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作出保证,包括贷款(含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保函、贷款承诺、证券回购、拆借以及其他实质上由银行机构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内外业务等;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包括银行机构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自用动产与不动产买卖,信贷

资产及其收(受)益权买卖,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等;服务类关联交易包括信用评估、资产评估、法律服务、咨询服务、信息服务、审计服务、技术和基础设施服务、财产租赁以及委托或受托销售等。

二、预计额度基本情况

2023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有效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在预计额度内,由高级管理层在董事会对其授权范围内对关联方及其关联体的具体申请额度进行审批,预计额度在关联方及其关联体之间可调剂。

2023年,本行对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分为授信类和非授信类,业务类型及预计额度情况如下:

(一)授信类

1.关联方(法人及关联体)预计额度情况

序号关联方2022年审批额度 (万元)2022年交易余额(万元)2023年度预计额度(万元)
1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550,000.00258,619.55600,000.00
2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250,000.009,857.45360,000.00
3盛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158,000.0074,444.77202,000.00
4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130,000.0065,566.54230,200.00
5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120,000.0085,187.50114,337.50
6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100,000.0017,916.35100,000.00
序号关联方2022年审批额度 (万元)2022年交易余额(万元)2023年度预计额度(万元)
7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100,000.0050,000.00100,000.00
8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330,000.0063,807.35286,000.00
9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200,000.000.00145,000.00
10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000.00
合计2,038,000.00715,399.512,142,537.50

注1:本行投资的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行的基金产品所投资的底层资产不得涉及本行其他关联方,按监管相关规定,以发行费或投资管理费计算关联交易金额,投资其基金产品总额度不超过50亿元,对其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超过5000万。

2.关联方(商业银行)预计额度情况

序号关联方2022年审批额度(万元)2022年交易余额(万元)2023年度预计额度(万元)
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0,000.00100,000.00600,000.00
2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0,000.0030,000.00120,000.00
3江苏沭阳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2,000.000.0042,000.00
4江苏泗洪东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46,000.000.0042,000.00
5江苏宿豫东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50,000.0011,000.0042,000.00
6江苏泗阳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6,000.000.0042,000.00
7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0,000.0079,820.00150,000.00
8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000.000.0015,000.00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50,000.00268,255.25750,000.00
1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50,000.00
合计1,769,000.00489,075.252,553,000.00

3.关联方(担保公司)预计额度情况

序号关联方2022年审批额度 (万元)2022年交易余额 (万元)2023年度预计额度
1苏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160,000.0010,440.00担保类预计额度:60,000万元
2苏州国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100,000.0040,683.00担保类预计额度:100,000万元

注1:苏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担保额度6亿元,分离式保函额度9亿元。该6亿元担保额度用于为公司授信客户提供担保的限额;该9亿元分离式保函额度纳入上述苏州国际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的授信额度内。注2:对苏州国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额度10亿元,分离式保函额度8亿元。该10亿元担保额度用于为公司授信客户提供担保的限额;该8亿元分离式保函额度纳入上述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的授信额度内。

4.关联自然人预计额度情况

2023年,本行对关联自然人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10,000万元,单户不超过1,000万元。

5.关联集中度情况

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最新要求,关联方银行需要纳入关联交易管控但计算全部关联度指标(即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占资本净额的比例)时可以剔除。根据上述预计情况,我行2023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各项指标均符合监管规定。我行对所有关联方预计授信金额合计215.25亿元,占2022年末资本净额431.05亿元的49.94%,占比未超过50%的监管限额要求。我行关联方预计授信最大集团客户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集团预计授信金额为60亿元,占2022年末资本净额的比例为

13.92%,占比未超过15%的监管限额要求。关联方预计授信最大单一客户为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授信金额为33亿元,占2022年末资本净额的7.66%,占比未超过10%的监管限额要求。

(二)非授信类

2023年,本行对关联方服务类预计额度20,000万元,单户不超过5,000万元。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苏州市人民路3118号国发大厦北楼法定代表人:黄建林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经营范围:授权范围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国家规定的专营、专项审批商品除外),提供各类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末和2022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1887.38亿元和1920.69亿元;2020年度和2022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111.41亿元和106.6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40.62亿元和19.21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持有股本总额或股份总额不足5%但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同)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3年,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60亿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团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进口开证、保理、非融资性保函、投行业务,基金产品,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同业拆借、二级资本债、一般金融债、两融资产收益权回购等。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3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二)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苏州市沧浪区杨枝塘路116号

法定代表人:张涛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城市建设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建筑和装饰材料、设备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实缴资本100亿元,总资产1212.37亿元,负债总额为

540.4亿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671.9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4.57%;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8.39亿元,营业利润6.07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2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主要股东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3年,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体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36亿元,业务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银团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进口开证、保理、非融资性保函、投行业务等。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3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三)盛虹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吴江区盛泽纺织科技示范园

法定代表人:唐俊松

注册资本:74,445.5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丝绸面料、纺织面料、服装、染整、印花、后整理加工;普通货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纺织品、服装、纺织原料销售;研究开发纺织原料新产品;农产品的研发;种植蔬果、养殖水产品及其销售;对本集团内供热和热电、污泥焚烧(限分支机构经营);煤炭批发及零售;生产流程、工段外包服务;企业管理、管理咨询、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末和2022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88.79亿元和82.60亿元;2021年度和2022年9月末,营业收入分别为40.03亿元和30.0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4.27亿元和1.25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主要股东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3年,盛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20.2亿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团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进口开证、保理、非融资性保函、投行业务等。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3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四)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置业商务广场1幢1901室

法定代表人:钱晓红

注册资本:252,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科技开发,销售数码产品,物资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末和2021年末,资产总额分别为331.91亿元和363.52亿元;2020年度和2021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53.88亿元和27.3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0.94亿元和15.07亿元。(因经发集团暂未进行审计,合并报表暂无法提供,需在4月30日公布)

关联关系:本行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持有股本总额或股份总额不足5%但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同)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23.02亿元,业务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用于银团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进口开证、保理、非融资性保函、投行业务等。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3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五)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苏州市宝带东路388号法定代表人:朱天晓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教育、旅游产业及其他产业投资;企业管理;国内贸易;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投资管理咨询服务;销售:黄金、黄金饰品、工艺品、有色金属材料;下设分支机构经营国内外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房地产开发经营。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末和2022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293.94亿元和294.08亿元;2020年度和2021年9月末,营业收入分别为197.40亿元和135.2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5.40亿元和3.06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主要股东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3年,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114,337.5万元,业务品种: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投行业务、低风险业务、银行承兑汇票、担保额度等。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3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六)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法定代表人:沈彬注册资本:450,000万元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金属轧制设备配件、耐火材料制品、金属结构及其构件制造,废钢收购、加工,本公司产品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许可证后经营)。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取得相应许可后经营)。承包境外冶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末和2022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2267.97亿元和2398.72亿元;2021年度和2022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1881.53亿元和1279.1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63.81亿元和47.7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主要股东的母公司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3年,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预计授信额

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10亿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进口开证等。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3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七)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财税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顾春浩

注册资本:8亿元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针纺织品、百货的销售。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末和2022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395.93亿元和450.27亿元;2021年度和2022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395.56亿元和345.3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9.45亿元和21.23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主要股东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3年,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体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10亿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

限于银团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进口开证、保理、非融资性保函、投行业务等。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3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八)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32楼

法定代表人:张水男

注册资本:23.8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末和2022年末,资产总额分别为261.27亿元和308.84亿元;2021年度和2022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7.6亿元和9.1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4亿元和

3.92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子公司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3年,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28.6亿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票保证等。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3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九)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鼎泰路195号12层、15层、16层、17层

法定代表人:许继朋

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资产证券化;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末和2022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747.23亿元和899.10亿元;2021年末和2022年9月

末,营业收入分别为26.47亿元和43.9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0.87亿元和12.68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独立董事任职的公司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3年,对该公司预计授信额度为15亿元,业务品种:

同业拆借、同业借款、三年以内金融债,其中金融债不超过3亿元。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3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十)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20层

法定代表人:陈洁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财务状况:不适用

关联关系:本行子公司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3年,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预计额度5000万元,本行投资的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行的基金产品所投资的底层资产不得涉及本行其他关联方,按监管相关规定,以发行费或投资管理费计算关联交易金额,投资其基金产品总额度不超过50亿元,对其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超过5000万。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3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十一)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注册资本:147.70亿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承销短期融资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客理财、代

理销售基金、代理销售贵金属、代理收付和保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委托存贷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售汇、代理远期结售汇;国际结算;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同业外汇拆借;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网上银行;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末和2022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26188.74亿元和29227.69亿元;2021年末和2022年9月末,营业收入分别为637.71亿元和537.5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04.09亿元和212.13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主要股东的关联方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3年,对该公司预计授信额度60亿元,业务品种:

金融债、债券回购、同业存单、同业拆借、票据贴现及转贴现等。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3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十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法定代表人:季颖注册资本:21.70亿元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借记卡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末和2022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1645.79亿元和1848.24亿元;2021年末和2022年9月末,营业收入分别为46.16亿元和36.7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3.37亿元和12.85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主要股东参股的法人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3年,对该公司主体预计授信额度7亿元,业务品种:

金融债、债券回购、同业存单、同业拆借、票据贴现及转贴现。

专项产品投资预计额度5亿元。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3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

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十三)江苏沭阳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沭阳县迎宾大道611号法定代表人:魏建文注册资本:1.06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末和2022年末,资产总额分别为43.91亿元和45.76亿元;2021年度和2022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69亿元和1.7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59亿元和

0.65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子公司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3年,江苏沭阳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4.2亿元,业务品种:存放同业。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3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

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十四)江苏泗洪东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泗洪县人民路东侧洪泽湖路南侧泗洪金融街3幢101室

法定代表人:宋江汉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末和2022年末,资产总额分别为14.77亿元和15.91亿元,2021年度和2022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0.50亿元和0.4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13亿元和

0.14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子公司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3年,江苏泗洪东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预计授信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4.2亿元,业务品种:存放同业。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3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十五)江苏宿豫东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宿迁市宿豫区项王东路15-68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军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末和2022年末,资产总额分别为12.26亿元和11.60亿元;2021年度和2022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0.44亿元和0.4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08亿元和

0.09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子公司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3年,江苏宿豫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授信

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4.2亿元,业务品种:存放同业。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3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十六)江苏泗阳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江苏省泗阳县众兴镇北京东路68号

法定代表人:魏建文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末和2022年末,资产总额分别为14.77亿元和15.66亿元;2021年度和2022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0.54亿元和0.5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13亿元和

0.15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子公司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3年,江苏宿豫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授信

额度(包括低风险额度)为4.2亿元,业务品种:存放同业。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3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十七)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诺金

注册资本:200.75亿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末和2022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7677.65亿元和12928.07亿元;2021年末和2022年9月末,营业收入分别为193.60亿元和192.0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6.33亿元和31.67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董事任职的公司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3年,对该公司预计授信额度为15亿元,业务品种:

金融债、债券回购、同业存单、同业拆借、票据贴现及转贴现等。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3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十八)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南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赵国才

注册资本:6.91亿元

经营范围: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汇款、外币兑换;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末和2022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271.49亿元和293.13亿元;2021年末和2022年9月末,营业收入分别为7.07亿元和5.6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0.99亿元和1.58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高管任职董事的公司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3年,对该公司预计授信额度为1.5亿元,业务品种:

票据业务、债券回购、同业存单等。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3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十九)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注册资本:293.52亿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

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从事银行卡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经批准的其它业务。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末和2022年9月末,资产总额分别为81367.57亿元和84253.47亿元;2021年末和2022年9月末,营业收入分别为1909.82亿元和1436.80亿元;净利润分别为537.66亿元和411.20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监事任职的公司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3年,对该公司预计授信额度为75亿元,业务品种:

金融债、债券回购、同业存单、同业拆借、票据贴现及转贴现等。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3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二十)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许可批复文件为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末和2022年末,资产总额分别为116657.57亿元和129924.19亿元;2021年末和2022年末,营业收入分别为2693.90亿元和2729.7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889.39亿元和920.30亿元。

关联关系:本行独立董事任职的公司。

2.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2023年对该公司预计授信额度75亿元,业务品种:金融债、债券回购、同业存单、同业拆借、票据贴现及转贴现等。

3.交易公允性分析

2023年,本行与该公司的关联交易将坚持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并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二十一)关联自然人

1.本行内部人,即公司董事、监事、总行高级管理人员、

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的区域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公司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及其近亲属。

2.本行的主要自然人股东,即持有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其近亲属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应与该自然人股东持有或控制股份或表决权合并计算)。

3.本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本项所指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公司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上述1.2.3所述人士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

5.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或监管机构及公司依法认定的其他自然人。

6.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7.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商业银行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商业银行利益对其有倾斜的自然人。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本行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经营的常规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价格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业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

以上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议案十: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

具体内容请参见本行于2022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以上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议案十一:

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

董监高责任险是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在履行其职责时,因疏忽或过错导致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等违法情形,致使投资者(股东)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风险的保险合同。本行董监高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因经营决策、信息披露等原因而面临经营管理风险和相关法律风险,为其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董监高的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促进本行发展。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规定,为完善我行公司治理体系,保障我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有效地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责;同时考虑到我行作为上市公司,受到银保监会、证监会、深交所等各类监管及投资者监督,履职风险有所增加。参照上市公司(特别是金融机构)的惯例,并延续本行上一届董事会的做法。苏州银行拟为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投保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责任限额:董监高责任险每年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保费总额:董监高责任险每年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4.保险期限:董监高责任险3年(逐年签订)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高级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用及其它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并在董监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相关事宜。

以上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议案十二:

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行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行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365万元,其中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半年度报告审阅费用、财务报告季度商定程序服务费、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等。该费用包括有关增值税、差旅费等各项杂费。

以上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

报告一: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和董事履职评价报告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履职行为,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等有关要求,履职评价组本着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行董事会和董事2022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价程序和方法

本次履职评价组由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和监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评价组根据《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等相关规定发出《关于开展对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的通知》。被评价董事根据通知中的评价内容进行自评、互评以及对董事会履职情况评价。董事会办公室基于以上材料,形成上一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初步评价结果。评价组基于初步评价结果,结合董事互评和自评、参加会议、发表意见建议及参加行内其他工作等情况,综合考量履职评价办法中相关评价要素形成履职评价结果。

二、董事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

坚持党建引领,强化内控风险。2022年,董事会及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加强党建相关要求融入日常履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提高社会效益,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一是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经营“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具体政策的落地实施,发挥地方法人城商行的使命与担当。二是夯实内控基础,强化廉洁自律。加强合规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开展“守底线、亮标准、以案促治做守法合规苏行人”专项工作,加大案防管理力度,强化员工行为管理。推进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制定清廉金融年度规划及考核清单,开展纪委书记讲廉政党课27次,员工廉政反腐教育5000余人次,党员廉政约谈100%全覆盖。三是按照“全覆盖、全口径、全流程、全周期”的原则,持续优化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全行风险管理能力,为业务转型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坚持完善治理体系,保护各方权益。2022年,董事会和董事不断完善本行公司治理,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和内控制度执行有效性。完善公司治理基本制度,根据最新《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展开公司章程修订,同步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并报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更好发挥公司治理有效性提供了制度保障。2022年,董事

会共组织召开年度股东大会1次,共审议议案18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本行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2022年,共召开董事会次10次,其中现场会议4次,书面传签表决会议6次,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等56项议案。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金融科技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金融廉洁与伦理委员会,共召开委员会会议32次,听取、审议各项议案报告103项。各位董事能够认真审阅本行发送材料,并结合外部动态,在会议召开时充分发表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独立、客观地进行表决。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本行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通过会议,董事会以全局性的视角和前瞻性的研判作出一系列科学决策,切实履行了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保障了本行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

2022年董事会和董事不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机制,维护金融消费者、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报告期内董事会和董事能够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本行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保证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不断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按照“一事一记”的原则,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完整性。同时,积极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定相关规章文件,成立苏州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营层领导小组,加强对全行消费者权益

保护工作的统筹领导,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定期审议经营层提交的消费者权益工作报告,关注本行消费者保护执行情况,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围绕高质量发展,坚持战略转型。面对日益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董事会主动识变、应变、求变,以前瞻性、科学性和连续性的发展战略为全行指明前进方向。一是科创、绿色金融打响招牌。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智能制造、人才金融的支持力度,打造金融惠科的苏行样板。2022年末,全行合作科创企业超8,000家,科创企业融资余额近300亿元,苏州市“科贷通”新增户数、金额均位列苏州市金融机构第一位。签署联合国《负责任银行原则》,坚持用国际标准指导绿色金融的发展,参与落地全国首单“双碳中和”绿色ABS业务和绿色碳中和科创债。截至2022年末绿色信贷余额178.94亿元,较年初增长65.77亿元,增幅58.12%,成为苏州法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主力军。二是数字化转型成效逐步凸显。作为支撑其他战略目标达成的主轴战略,增强数字基因渗透,让数字文化成为苏行文化的一部分,但在数据质量和系统建设等数据治理工作上仍有改进空间。同时积极探索新理念和新技术的实践应用,聚焦客户常用生活场景,致力打造数字化、平台化经营模式,提升场景生态服务能力,面向各类金融问题和非金融场景提供金融服务方案。目前已经建立了包含智慧医疗、智慧农贸、智慧教育、智慧法院等在内的多个跨行业、多维度、全覆盖的智慧金融体系。

三、董事2022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2022年,本行全体董事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严守公司秘密,未发现公司董事的本、兼职与其在公司的任职存在利益冲突,未发现董事有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接受不正当利益、泄露公司秘密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的行为。

(二)董事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2022年,全体董事能够积极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和听取各项议案及汇报,深入了解本行经营情况,并围绕本行发展战略、薪酬管理、财务管理、利润分配、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内控案防、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治理等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独立、客观地进行表决。全年董事会会议亲自出席率达99.2%,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率达98.9%,独立董事为本行工作时间平均26.5个工作日,担任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董事为本行工作时间均大于25个工作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勤勉义务行为。

时任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兰凤在苏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监管部门的大力指导下,积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带领全行干部员工攻坚克难,持续推进三年战略规划,以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切入点,深耕细作普惠金融,

对接乡村振兴战略,突出支持实体经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和区域发展同频共振。实现苏州银行资产质量持续向好、市值管理稳步推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向广大投资者和股东交出优良答卷。

执行董事赵琨、王强、张小玉能够按照公司治理框架,围绕公司战略定位,积极履行职责,能够打破思维定势,有效创新举措,坚守风险底线,制定了科学实际的经营策略;能够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根据内外部经营形势,破解发展难点,解决发展难题。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并完整、真实、及时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及相关信息,保证董事会成员充分了解公司运营状况。

股东董事闵文军、钱晓红、张姝能够勤勉尽职,积极参与董事会各类会议,定期听取经营层汇报,关注董事会相关决议的落实推进情况;对重大议案进行充分审议,并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有效参与决策;能够关注股东与本行的关联交易情况,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工作。股东董事李建其于2022年10月正式任职,未满6个月,故本年度不进行履职评价。

独立董事侯福宁、叶建芳、刘晓春、范从来、兰奇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5名独立董事为本行工作时间均超过15个工作日,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晓春、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叶建芳、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兰奇每年在本行工作的时间均超过20个工作日。独立董事能够从维护存款人、中小股东及本行的整体利益出发独立履行职责,发表客观、公

正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在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员期间,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和从业经验,认真参加专门委员会对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审议,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四、对董事会和董事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对照《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办法》中的评价标准,董事会及王兰凤、赵琨、王强、张小玉、闵文军、钱晓红、张姝、侯福宁、叶建芳、刘晓春、范从来、兰奇,12名董事2022年度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以上议案已经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阅。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5日

报告二: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和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监事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监事会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等有关要求,履职评价组本着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行监事会和监事2022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价程序和方法

本次履职评价组由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和监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评价组根据《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等相关规定发出《开展对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的通知》。被评价监事根据通知中的评价内容开展自评、互评以及对监事会总体履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组基于监事互评结果,结合监事自评、参加会议、发表意见建议情况及参加行内其他工作等情况,综合考量履职评价办法中相关评价要素形成履职评价结果。

二、监事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

2022年,监事会及监事在履职过程中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加强党建相关要求融入日常履职,持续对本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财务状况、内控合规、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及主要风险管控情况、案件防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和重点业务等进行监督,不断加强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履职监督,促进了本行持续稳健发展,切实维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召开监事会会议7次,其中现场会议4次,通讯表决3次,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履职评价等议案27项,听取参阅合规风险报告、风险管理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数据治理报告、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88项;监事会下设监督委员会召开会议6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会议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及本行章程的要求。

战略监督方面,2022年是苏州银行实施新三年发展战略规划的承启之年,监事会持续加大对战略规划执行及数字化转型项目落地情况的监督力度,通过列席会议、研究汇报材料,听取战略执行情况评估报告。数字化转型项目进展情况汇报等方式,密切跟踪战略推进和项目落地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财务监督方面,持续全行监督财务运行情况,审阅预算执行情况、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充足率和关联交易等专项报告,多渠道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认真审议本行的定期报告,

对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进行监督,认为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内控监督方面,监事会持续关注内控的完善性和有效性,加强案件防控和员工行为管理监督,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合规风险报告和案件防控工作报告,并定期参考阅读本行开展的各类审计报告,深入了解各类业务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关键风险环节和相关信息系统等情况。

履职监督方面,一是严格开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工作,实事求是指出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履职中存在的不足,形成履职评价报告经股东大会审阅后向监管备案。二是认真研究银保监会新出台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和《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从本行实际出发,快速进行外规内化,修订完善本行现行的履职评价办法及配套的履职档案管理办法。三是持续关注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数据治理工作的履职情况,定期听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和数据治理报告,对两方面工作的的全面性、及时性、有效性进行监督。

专项调研方面,一是由监事会主席杨建清带队,针对区域经营发展面临问题,进行现场走访调研,分析形成原因,提出科学的意见建议。二是与稽核审计部联合开展了淮安区域全面审计工作,以淮安区域为样本,对苏北经济发展环境和我行当地机构差异化发展策略开展了专题调研。同时对东吴村镇银行“东吴E贷”开展联合调研,评估业务发展情况、

业务系统功能、经营管理水平及资产质量,揭示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了专题调研对监督工作的补充作用。

2022年,监事会能够持续对本行的发展战略、经营管理、财务运作、风险管理、内控管理、数据治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和重点业务进行监督,对全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履职过程与同业的学习交流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监事2022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事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2022年,本行全体监事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严守本行秘密,未发现监事有超越职权范围行使权力,或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监事地位谋取私利或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2022年,全体监事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和不同领域的从业经验,积极参加三会一层各项活动,监事会会议亲自出席率达95%,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率

91.7%,在履职过程中监事能够积极参加召开的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和经营层会议,认真阅读监事会工作通讯,了解行内业务情况、监事会工作动态和监管重点,参加各类监事会专题培训和调研活动,除外部监事陈冬华因工作调整原因于7月11日辞任外,其余监事全年为本行工作时间均超过15个工作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勤勉义务行为。

(三)监事履职专业性情况

2022年,本行全体监事能够持续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深入学习最新监管政策。积极参加内外部举行的培训和研修,聆听专家指导,和同业深入交流心得体会,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在闭会期间监事会成员通过工作群保持密切交流,就国家发展战略、监管动态和同业热点开展讨论和意见分享,并结合我行实际提出发展建议。

(四)监事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情况

2022年,本行全体监事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银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未发现监事在履职过程中存在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的情况。

(五)监事履职合规性情况

2022年,本行全体监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监事的职责。除外部监事陈冬华缺席一次会议外,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监事均以书面委托形式,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推动本行守法合规经营,未发现监事存在不合规履职的情况。

(六)监事履行职责情况

监事会主席杨建清能够带领全体监事,忠实履行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在会上积极引导各位监事献言献策、提高发言质量,会后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监事提出的意见建议。持续加强重大事

项和重要决策的过程监督,从促进全行稳健经营角度,积极列席董事会会议和经营层专业委员会会议,促进了本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切实发挥监督职能,维护了广大股东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职工监事钱凌欣和柯建新能够立足本职工作,发挥自身专业特长,注重全面了解本行经营和业务发展情况,关注股东大会、董事会等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对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努力维护本行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股东监事孟卫元、顾春浩能够从本行长远利益出发,积极响应并参与监事会组织的调研活动,及时完成监事会的各项日常工作。并积极做好与股东单位的沟通工作,监督和支持本行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实施。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监事韩燕本年度四次现场会议有两次委托出席,亲自出席的会议未满三分之二。

外部监事葛明、陈志、陈冬华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从维护存款人、中小股东及本行的整体利益出发,积极研判外部环境变化,认真阅读本行提供的各类文件、报告材料,主动了解本行经营管理状况,对本行的合规内控、财务预算、风险偏好和对外投资管理等方面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外部监事担任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期间,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与从业经验,认真参加专门委员会对本行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审议,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为监事会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积极作用。

四、对监事会和监事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

对照《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办法》中的评价标准,监事会及杨建清、钱凌欣、柯建新、孟卫元、顾春浩、葛明、陈志、陈冬华,8名监事2022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称职”,监事韩燕2022年履职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

以上议案已经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阅。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5日

报告三: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报告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强化高级管理人员的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高级管理层的规范和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等有关要求,履职评价组本着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行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银保监口径)2022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价程序和方法

本次履职评价组由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和监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评价组根据《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等相关规定发出《关于开展对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的通知》。被评价高级管理人员根据通知提交个人年度履职报告以及高级管理层评分情况。人力资源部基于以上材料,结合年度绩效考核等情况,形成上一年度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

初步评价结果。评价组基于初步评价结果,综合考量履职评价办法中相关评价要素形成履职评价结果。

二、高级管理层2022年度履职情况

2022年,高级管理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以更新的思路、更严的作风、更实的举措,开创苏州银行的建设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一是学习二十大会议精神。成立学习宣贯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专题学习、主题党日、邮票巡展等学习宣贯二十大精神系列活动,截至12月末,各基层党组织开展专项学习308次,开展主题党日80余次。二是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充分发挥党委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及时专题学习党中央、省委、市委各项会议精神,今年以来专题学习14次。三是凝聚做强做大做优共识。总行党委、各基层党委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落实市委曹书记在我行调研讲话精神,全行就树立更高发展定位、加快行动落实、改革创新服务,加快综合发展等,在思想和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四是开展党员教育培训。依托市委党校苏州银行分校、海棠花红党群服务中心,分层分批对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开展培训1538人次。

精细化经营管理,守正创新提升质效。一是加强数据治理与数据挖掘,推进数据质量问题专项整改,夯实数据质量,发布《2021-2023年数据战略》《基础数据标准落地实施方案》

《数据安全共享管理办法》等办法、制度,为数据标准落地提供有力保障,确保数据应用场景蓝图有序推进深入推进。但是在数据质量、数据安全及系统建设上仍有改进空间。二是深化数字科技模式创新,用好苏州地区数字人民币试点经验,加快全省数字人民币推广。三是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定并下发《苏州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全流程管理办法》《苏州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成立苏州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营层领导小组,加强对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统筹领导,以“客户体验友好”为方针,指导全行消保工作,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四是重视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数字化转型与智能设备推广,推进前中后台人员合理化配置;优化机制流程,简化招聘环节,优化人才选拔方式,提升人员选聘效率,提升员工获得感。

助力区域经济发展,大力支持实体经济。一是服务市域一体化。参与轨道交通、苏州南站、名城保护、昆山锦淀周EOD等银团项目。二是加强市属国企合作。行领导牵头对接,“一企一策”服务市属国企,搭建“银企联”平台,建立专项资金蓄水池,实现国企合作全覆盖。三是强化政银协作。与宿迁、昆山市政府进行战略合作,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方案。加快全链通“一网通办”建设。四是服务产业创新集群。苏州大市落地“四轮驱动”服务模式,有序推进智权金融和企业智改数转项目,合作科创企业、智改数转企业户数全市占比第一。与中小科技企业共建7个实验室,成功孵化绿色储能、

智能防干扰定向发声项目。五是支持人才企业发展。针对高层次人才,建立了“一卡一贷一平台”服务模式及人才企业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实现发卡覆盖苏州10个区县及江苏省7个地级市,累计发卡近万张,打响苏州银行“人才金融”服务品牌。六是践行绿色金融。加入联合国负责任银行,发布ESG报告,落地全国首单绿色碳中和科技创新债,推出“苏碳融”、优化“光伏贷”,全年绿色融资余额178.94亿元,增幅58.12%。七是支持普惠小微。发行38亿元小微债,提高普惠小微贷款补贴,优化线上业务流程,强化批量获客。全年“两增两控”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27.34亿元,增幅21.69%。

夯实根基,严守风险合规底线。一是加强合规制度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完成行内制度优化梳理,开展“守底线、亮标准、以案促治做守法合规苏行人”专项工作,加大案防管理力度,强化员工行为管理。二是强化清收处置。以重点区域、重点客户现场督导为突破口,制定清收方案,“一户一策”落实推进节点,提升不良处置效力。三是全力配合外部检查、整改。全面配合完成市委巡察、银保监、人行等各项检查工作,并严格落实整改。

2022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经营环境,能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极端高温天气等多重超预期考验,高级管理层团结带领干部员工,上下一心谋发展,坚决担起“勇挑大梁”的重要责任,全行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地,经营发展稳中有进。截至2022年末,集团总资产5245.49亿元,存款总额3163.48亿元,贷款总额2,506.34亿元,增幅分别为15.79%、

16.57%、17.51%。实现营业收入117.63亿元,归母净利润

39.18亿元,增幅分别为8.62%、26.13%。不良贷款余额21.86亿元,不良贷款率0.88%,较年初下降0.23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530.81%,较年初提升107.90个百分点。在英国《TheBanker》杂志全球1000强银行排名第285位。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苏州银行在部分异地区域转型仍需要加强,需进一步提升渠道搭建的能力和认识,深化合作。

三、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2022年,本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监事会未发现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挪用公司资金、接受不正当利益、泄露公司秘密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义务的行为。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董事会决策,按照董事会的业务和管理授权开展工作,并主动接受监管部门和监事会监督。

(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在2022年度的工作中,总行高级管理层能明确分工,做到专业专注,创新发展,尽职尽责,符合高级管理层履职的各项要求。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坚持党建引领,坚定本源导向,完善风险管控,加强内部管理,推进转型创新,有效提升发展质效,全面履行了战略规划的执行、资本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并表管理和薪酬管理等职责。确保全行保持稳健良好的发展态势,较好地完成了董事会确定的年

度目标任务。

总行行长赵琨作为全行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带领经营班子,严格落实总行党委和董事会决策部署,围绕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和稳中求进总基调,坚守战略定力,凝聚奋进合力,经营实力稳步增强,区域融合更加紧密,发展基础持续夯实,同时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较好的完成了各项经营发展任务目标。

总行副行长和行长助理在总行党委、行长室的领导下,团结一心,全面强化各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全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分管工作任务。副行长王强作为风险管理部、特殊资产管理部和法律合规部的分管领导,坚定“稳字当头”、坚守“以客为先”、坚持“数字谋变”,聚焦“客户体验友好、合规风控有效、数据驱动转型、特色专营突破、精准管理赋能”战略制高点,以“四稳”为风险管理目标,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副行长张小玉兼任首席信息官,作为信息科技部、大数据管理部的分管领导,全面落实科技支撑和数据管理策略,以技术创新引领业务发展,致力推动全行数字化转型与高质量发展,但作为基础的数据治理工作有待提升。副行长张水男作为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坚持把党建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深化党建与业务发展相融合,全面深入改革公司组织架构、队伍建设、考核管理等,稳步推进公司业务转型发展,业务结构及专业化发展水平均得到显著提升。副行长魏纯作为公司银

行总部、安全保卫部的分管领导,全面加强公司银行总部党委在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等方面建设,全力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加快经营模式转型步伐,坚守合规安全底线,确保行稳致远。副行长李伟兼任董事会秘书、数字银行总部总裁,分管零售银行总部、数字银行总部、村镇银行及新加坡代表处,始终紧扣年度工作基调,持续推动全行高质量发展,实现业务量质并举,客户基础不断夯实,科技赋能助力线上化经营能力提升,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行长助理任巨光兼金融市场总部总裁,聚焦全行发展,提升市场地位,以产品创新驱动业务发展,以融合联动实现共享共赢,坚定数字转型,全力以赴抓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但在债券授信、承销及投后管理工作方面有待加强。

风险总监后斌、运营总监郑卫、财务总监陈洁、公司银行总部总裁朱敏军和零售银行总部总裁贝灏明均能在各自岗位上执行高管层决策,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沟通配合,评价期内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责任事故、重大损失的情况。

四、对高级管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

对照《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中的评价标准,高级管理层及赵琨、王强、张水男、魏纯、李伟、张小玉、任巨光、后斌、郑卫、陈洁、朱敏军、贝灏明12名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以上议案已经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阅。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15日

报告四: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2年,作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3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占比超过三分之一,均为会计、金融、经济等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各独立董事主要情况如下:

侯福宁先生:1964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历任上海农村信用合

作联社主任,上海农商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华瑞银行董事长等职。2017年2月至2023年2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叶建芳女士:1966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等职。2017年9月至2023年2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范从来先生:1962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历任南京大学经济系主任、商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学科处处长、经济学院院长、商学院常务副院长、校长助理等职。2020年4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晓春先生:1959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研究院副院长。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国际业务部信贷科科长、信贷部经理、营业部副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香港分行副总经理、浙江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香港分行总经理,浙商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等职。2020年4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兰奇先生:1956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通联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监

事会主席。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金融管理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萍乡市分行副行长,招商银行总行发展研究部副总经理、证券部副总经理、招银证券公司副总经理、招商银行总行人事部、发展研究部、商人银行部,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总经理及总行办公室主任,招商银行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等职。2020年4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0次,其中现场会议4次,书面传签表决会议6次,听取报告17次,审议通过议案56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计召开32次,听取、审议各项议案报告103项。

2022年,我们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会议,听取经营层的工作汇报,能够根据各自所擅长,为公司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特别是关系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宏观形势分析、风控、创新等方面,并且能够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侯福宁101000
叶建芳101000
范从来101000
刘晓春101000
兰奇101000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金融科技管理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金融廉洁与伦理委员会
侯福宁7/76/6--2/2--2/2
叶建芳-6/65/54/42/2---
范从来7/7-5/5-2/2--2/2
刘晓春7/76/6-4/4-4/4--
兰奇--5/54/4-4/42/2-

注:上述数字为出席会议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3.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独立董事侯福宁、叶建芳、范从来、刘晓春、兰奇出席了年度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2022年3月25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发表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关于修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提名李建其先生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股东董事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2.2022年6月14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发表了《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独立意见》。

3.2022年8月19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2022年12月30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发表了《关于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集团授信的议案》《关于聘任蒋华先生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的议案》。

(三)调研培训及多途径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2022年,我们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议案材料,深入了解议案情况;全年共收取公司经营信息简报12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类研讨会,同业交流调研,深交所、省证监局及上市公司协会各类培训,了解国内外金融形势和最新监管政策,进一步提升履职效率;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四)2022年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在公司2022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我们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管理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督促会计师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确保财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事先进行认真的审核,深入了解有关议案情况,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认真学习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公平,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公司,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侯福宁、叶建芳、范从来、刘晓春、兰奇

2023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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