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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独立董事宿玉海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宿玉海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2022年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2022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出席和投票情况

本人经2022年5月17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10次,列席股东大会3次。在参与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时,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2年5月23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22年7月1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3、2022年8月29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2022年10月24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5、2022年11月4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1月28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7、2022年12月16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8、2022年12月26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2次,审议议案4项,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现场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2022年度,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对规定信息的准确、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掌握董事会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涉及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等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为增强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不断提升对履职有帮助的相关业务水平,提高了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独立董事:宿玉海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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