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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独立董事魏士荣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魏士荣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在2022年的工作中,格尽职守,忠实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出席和投票情况

本人于2020年6月23日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为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15次,列席股东大会5次。在参与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时,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发表了专业、客观的独立意见,对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2年2月14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7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2022年3月11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2022年4月22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5、2022年5月23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2022年7月1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2022年8月29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8、2022年10月24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9、2022年11月4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11月28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1、2022年12月16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2、2022年12月26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会召集人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意见;对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积极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下属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独立行使表决权,基于客观事实和相关法律规章,形成审慎的独立意见;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为增强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独立董事:魏士荣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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