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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独立董事张宏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宏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在2022年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忠实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出席和投票情况

本人于2019年4月23日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成为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15次,列席股东大会2次。在参与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时,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发表了专业、客观的独立意见,对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2年2月14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7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2022年3月11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2022年4月22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5、2022年5月23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2022年7月1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2022年8月29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8、2022年10月24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9、2022年11月4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11月28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1、2022年12月16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2、2022年12月26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指导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同时注重健全考核机制,细化相应的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与考核指标。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合理化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积极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独立行使表决权;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通明度,提高股东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增强履职能力,我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尤其注重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独立董事:张宏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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