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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关于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3-43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的资格。

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规模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文件为准。

2.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3.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一次发行完毕,也可分期发行。

4.债券期限及品种

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7.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等符合监管要求的用途。

9.增信情况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经营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0.上市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司债券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经监管部门批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1.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本次公司债券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三、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拟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

2.债券期限

本次拟发行的中期票据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为单一期限或多种期限混合品种。

3.发行方式

由金融机构承销,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4.发行利率

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票面利率根据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结果确定。

5.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上市场所

公司在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关于本次中期票据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中期票据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7.募集资金用途

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

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意注册发行本次中期票据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四、申请授权事项

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具体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的有关事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注册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承销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修订、签署和申报与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与发行相关的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5.办理与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五、审议程序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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