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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中华A: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会前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16,378.75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10,553,312.45元。鉴于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本年度利润不作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状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的要求,我们作为深中华的独立董事,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经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运行和检查监督情况。

四、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其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市场原则定价,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郭秋泉、詹奇勇、袁庆辉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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