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发表了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
策的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