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6 证券简称:侨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人员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7)业务信息:2021年度总收入309,837.8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9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贺顺祥,200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4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杰,202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山,2001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考行业、市场水平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6、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