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度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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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 |
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12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3SZAA3F0057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鹿股份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飞鹿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飞鹿股份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飞鹿股份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飞鹿股份公司2022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 北京 |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62号)核准,飞鹿股份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9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9,24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459.8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787.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6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7SZA30397)。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0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177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46.29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853.7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ZA30208)。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3)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541,83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499,994.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人民币3,593,907.3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906,087.6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1日汇入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4日出具了《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湘建会验字(2022)01006号)。2022年10月2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 以前年度募集资金净额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账户期初余额(2017.6.6) | 16,787.15 |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4170.02 |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12,632.33 |
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17,500.00 |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11,300.00 |
手续费 | 0.40 |
加: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后归还 | 11,300.00 |
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 | 17,500.00 |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92.42 |
利息收入 | 41.78 |
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2021.12.31) | 118.60 |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账户期初余额(2020.06.11) | 16,853.71 |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 |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15,996.76 |
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22,000.00 |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 |
手续费 | 0.38 |
加: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后归还 | - |
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 | 22,000.00 |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 |
利息收入 | 28.14 |
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2021.12.31) | 884.71 |
3、 2022年年末募集资金净额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账户期初余额(2021.12.31) | 118.60 |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 |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1.20 |
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117.56 |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 |
手续费 | - |
加: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后归还 | - |
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 | - |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 |
利息收入 | 0.16 |
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2022.12.31) | 0.00 |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账户期初余额(2021.12.31)(注1) | 884.71 |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 |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884.59 |
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0.40 |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 |
手续费 | 0.02 |
加: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后归还 | - |
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 | - |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 |
利息收入 | 0.30 |
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2022.12.31)(注2) | 0.00 |
(3)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账户期初余额(2022.10.21)(注3) | 10,590.61 |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6.90 |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3,075.50 |
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5,700.00 |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 |
手续费 | 0.06 |
加: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后归还 | - |
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 | - |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 |
项目 | 金额 |
利息收入 | 3.24 |
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2022.12.31) | 1,811.39 |
注1:募集资金账户期初余额为908.30万元,包含未支付的发行费用23.59万元,期初募集资金净额为884.71万元。注2: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为0.00万元,前期未支付的发行费用23.59万元已转入长沙飞鹿普通账户,后续从普通账户直接支付。注3:募集资金账户期初余额为10,740.00万元,包含未支付发行费用149.39万元,期初募集资金净额为10,590.61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投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检查结果。
2、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株洲支行、华融湘江银行株洲东一支行各开设了一个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飞鹿高分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飞鹿”)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株洲支行开设了一个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未支付完的上市发行费用)如下:
序号 | 开户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万元) | 截止日余额 (万元) | 备注 |
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株洲支行 | 57010155200008971 | 14,237.00 | - | 已销户 |
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株洲支行 | 57040078801000000015 | 0.00 | - | 已销户 |
3 | 华融湘江银行株洲东一支行 | 82210301000001874 | 2,550.15 | - | 已销户 |
1,009.85 | - | ||||
合计 | 17,797.00 | - |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飞鹿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四三〇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各开设了一个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未支付完的发行费用)如下:
序号 | 开户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万元) | 截止日余额 (万元) | 备注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四三0支行 | 43050162793600000143 | 10,582.66 | - | 已销户 |
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 432162888013000042449 | 2,346.29 | - | 已销户 |
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 57040078801200000019 | 4,271.05 | - | 已销户 |
合计 | 17,200.00 | - |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四三〇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各开设了一个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未支付完的发行费用)如下:
序号 | 开户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万元) | 截止日余额 (万元) | 备注 |
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四三〇支行 | 43050162793600000365 | 6,000.00 | 995.24 |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 18119901040023084 | 1,700.00 | 815.78 | |
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 | 57010078801400001468 | 3,040.00 | 0.37 | |
合计(注1) | 10,740.00 | 1,811.39 |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50.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10万元后,实际
到账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740.00万元。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开设专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2017年6月与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株洲支行及华融湘江银行株洲东一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飞鹿也开设了专用的银行账户用于募集资金存储,并于2019年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月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飞鹿开设专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2020年6月,飞鹿股份及全资子公司长沙飞鹿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与长沙飞鹿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四三0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开设专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2022年10月25日与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情况。(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4,231.4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968.1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4,237.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6,767.2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2.19%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轨道交通装备减震降噪阻尼材料新建项目 | 是 | 14,237.00 | 不适用 | 是 | |||||||
新型环保防水防渗材料技改项目 | 否 | 2,550.15 | 2,550.15 | 2,550.15 | 100.00% | 2018年7月27日 | -258.13 | 1,338.32 | 否 | 否 | |
高新材料研发检测中心项目 | 是 | 3,997.51 | 3,997.51 | 100.00% | 2019年2月11日 | 不适用 | 否 | ||||
高端装备用水性涂料新建项目 | 是 | 10,239.49 | 1.20 | 10,255.89 | 100.16% | 2022年4月17日 | 不适用 | 否 | |||
年产20,000吨水性树脂新建项目 | 否 | 12,582.66 | 12,582.66 | 884.00 | 12,605.63 | 100.18% | 2022年4月17日 | 不适用 | 否 | ||
高端装备用水性涂料新建项目 | 否 | 4,271.05 | 4,271.05 | 0.59 | 4,275.71 | 100.11% | 2022年4月17日 | -132.20 | -132.20 | 否 | 否 |
高端特种密封胶黏剂建设项目 | 否 | 7,700.00 | 7,700.00 | 191.79 | 191.79 | 2.49%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890.61 | 2,890.61 | 2,890.61 | 2,890.61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44,231.47 | 44,231.47 | 3,968.19 | 36,767.29 | -- | -- | -390.33 | 1,206.12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44,231.47 | 44,231.47 | 3,968.19 | 36,767.29 | -- | -- | -390.33 | 1,206.12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轨道交通装备减震降噪阻尼材料新建项目,已变更项目实施地点暨扩充项目内容更名为 “高端装备用水性涂料新建项目”。故该项目不适用。 2、新型环保防水防渗材料技改项目,因可研报告编制时间较早,预计毛利率水平、期间费用水平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且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低于预期等因素导致效益未完全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预计效益。 3、高新材料研发检测中心项目,不产生经济效益,不适用。 4、高端装备用水性涂料新建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处在初步投产阶段,导致效益未完全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预计效益。 5、年产20,000吨水性树脂新建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处于设备调试阶段,故不适用。 6、高端特种密封胶黏剂建设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处于建设阶段,故不适用。 7、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产生经济效益,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内,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适用 | ||||||||||
以前年度发生 | |||||||||||
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扩充募投项目内容的议案》。原募集资金项目“轨道交通装备减震降噪阻尼材料新建项目”扩充为“高端装备用水性涂料新建项目”,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 | |||||||||||
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以前年度发生 |
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扩充募投项目内容的议案》。原募集资金项目“轨道交通装备减震降噪阻尼材料新建项目”扩充为“高端装备用水性涂料新建项目”,拟投入原阻尼材料项目的募集资金将通过投入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用于水性涂料项目,该项目投资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7年6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4,468.0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170.02万元(其中轨道交通装备减震降噪阻尼材料新建项目:1,619.87万元;新型环保防水防渗材料技改项目:2,550.15万元)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98.04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132.61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9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88.5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95.4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 |
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根据2017年8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转出4,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12个月,于2018年8月24日将转出的4,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转回到了募集资金帐户中。 (2)根据2018年8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转出4,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4个月,于2018年12月24日将转出的4,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转回到了募集资金帐户中。 (3)根据2018年12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转出7,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12个月,于2019年7月转回1,500万元、2019年12月转回5,500万元将总计7,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转回到募集资金账户中。 (4)根据2020年2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转出2,5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4个月,于2020年6月18日将转出的2,5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转回到了募集资金账户中。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根据2020年7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截止2020年8月25日,共转出12,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12月4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根据2020年12月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论案》,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分别于2020年12月14日、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17日、2021年2月4日、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14日转出3,000.00万元、1,700.00万元、1,000.00万元、1,000.00万元、600.00万元及700万元,共计8,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5月27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根据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于2021年6月10日转出2,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1月24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2022年11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6,7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7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2月7日、2022年12月16日转出2,000万元、3,000万元、700万元,共计5,7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1、2018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型环保防水防渗材料技改项目结项的议案》。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募投项目已结项,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6.75万元)转入公司基本(普通)账户,其中15.62万元为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将于销户前支付或转入普通账户后支付,其中利息收入1.13万元用于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2022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年产20,000吨水性树脂新建项目”、“高端装备用水性涂料新建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该募投项目已结项,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41.55万元)转入公司基本(普通)账户,其中23.59万元为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将于销户前支付或转入普通账户后支付,其中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剩余金额117.96万元用于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剩余117.56万元,经董事会决议转入公司普通账户,用以补充流动资金。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剩余23.99万元,经董事会决议转入公司普通账户,用以支付后续需支付的发行费用和补充流动资金。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剩余1811.39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1、2019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年9月2日召开的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总额的议案》,对高端装备用水性涂料新建项目根据实际建设需求对土建工程、铺底流动资金进行了调减,对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投入资金进行调增,相应调整了投资总额,变更后投资总额为18,083.43万元。 2、因新型环保防水防渗材料技改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投入与产出陆续发生。因此以前定期报告中披露了结项前累计预计效益。此次新型环保防水防渗材料技改项目“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填列数为项目结项后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效益。 3、2020年7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5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高端装备用水性涂料新建项目、年产20,000吨水性树脂新建项目”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由原来2020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1年5月31日,又由原来2021年5月31日延期至2021年9月30日。 4、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金额为1,933.84元,置换的金额为1,933.84万元。 5、受湖南地区供电紧张影响,望城经济开发区对园区企业采取限电措施,募投项目生产用电还未正式开通,设备调试暂无法全面系统进行,由于前期政策法规的变动及供电紧张等原因造成募投项目进展不及预期。 6、2022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是鉴于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而对募投项目结项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进行审议,其中表述的“达到可使用状态”并非指会计资产计量确认达到可使用状态。 |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高新材料研发检测中心项目 | 轨道交通装备减震降噪阻尼材料新建项目 | 3,997.51 | 3,997.51 | 100.00% | 2019年2月1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高端装备用水性涂料新建项目 | 10,239.49 | 1.20 | 10,255.89 | 100.16% | 2022年4月17日 | -132.20 | 否 | 否 | |
合计 | 14,237.00 | 1.20 | 14,253.40 | -132.20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2017年7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于2017年8月10日,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在项目总投资不变的前提下,将轨道交通装备减震降噪阻尼材料新建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额由14,237.00万元调减至10,239.49万元,被调减的募集资金3,997.51万元将投入高新材料研发检测中心项目。 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暨扩充募投项目内容的议案》。原募集资金项目“轨道交通装备减震降噪阻尼材料新建项目”扩充为“高端装备用水性涂料新建项目”,拟投入原阻尼材料项目的募集资金将通过投入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用于水性涂料项目,该项目投资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高新材料研发检测中心项目,不产生经济效益,不适用。 2、高端装备用水性涂料新建项目为"轨道交通装备减震降噪阻尼材料新建项目"扩充的新建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处在初步投产阶段,导致效益未完全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预计效益。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内,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