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5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债券代码:123052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沥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述:
(1)交易目的: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鹿股份”)由于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稳定。
(2)交易品种及交易场所:仅限于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并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沥青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
(3)投资金额: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当期现有大宗商品存数及预计采购数为测算基准确定套期保值的数量规模,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保证金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含),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沥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沥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3、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概述
1、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近年来公司主要原材料沥青等价格波动较大,对公司生产成本控制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进一步积极降低公司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平稳、有序进行,公司拟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沥青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通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对公司的现货库存进行动态而有效地风险管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的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具有必要性。
2、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
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当期现有大宗商品存数及预计采购数为测算基准确定套期保值的数量规模,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保证金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含),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并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沥青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4、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期限
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
5、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沥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开
展沥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为开展期货交易套保业务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建立相应的账户及资金管理制度及交易决策程序,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并且具有与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能够有效的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公司设立了专门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公司期货领导小组,负责期货业务相关事项的具体执行,组织了具有良好素质的专门团队及人员负责期货业务的交易工作。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针对期货保值业务的主要风险点,公司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当期货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公司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买入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公司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配套,严格控制期货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套期保值专项小组决策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公司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期货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
进行对应的操作。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人为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等规定安排,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公司将加强对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期货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采取套期会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规避或减少因原材料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维护股东权益。公司已经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具有与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总体风险可控。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由于原材料价格的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飞鹿股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的内容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规避或减少因原材料价格发生不利变动引起的损失,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维护股东权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5、公司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