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7]243号文核准,公司向唐新亮等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758,616股购买相关资产;向6个认购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843,255股,募集配套资金47,599.99万元,扣减发行费用1,3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6,239.99万元。标的资产系唐新亮等合计所持苏州科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环)的100%股权,以评估值为基准协商定价68,2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7年6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14号)。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