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总机:0086-10-88219191
传真:0086-10-88210558
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国浩报字[2012]709A348 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开发公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11 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利润
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并于 2012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国浩审字[2012]709A2750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文)
的要求,新农开发公司编制了后附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关联方占用资金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新
农开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新农开
发公司 2011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
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新农开发公司实施于 2011 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往来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关联方资金占用
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或其他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 2011 年度新农开发公
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后附关联方资金占用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
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新农开发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之目
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1-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范增裕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白惠良
二〇一二年四 月二十六日
-2-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2011年度累计占用 2011年度占用资
占用方与上市公 上市公司核算 2011年年初占用 2011年度偿还累计 2011年年末占用资
非经营性占用 资金占用方名称 发生金额(不含利 金的利息(如 占用形成原因 占用性质
司的关联关系 的会计科目 资金余额 发生金额 金余额
息) 有)
现控股股东、实际控 - 非经营性占用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 - - - - -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 - 非经营性占用
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2011年度累计往来 2011年度往来资
往来方与上市公 上市公司核算 2011年年初往来 2011年度偿还累计 2011年年末往来资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资金占用方名称 发生金额(不含利 金的利息(如 往来形成原因 往来性质
司的关联关系 的会计科目 资金余额 发生金额 金余额
息) 有)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 受同一母公司控
预付账款 1.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