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做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后认为:
(一)报告期内担保的主要情况
1.为满足下属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包括子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等业务提供保证担保。
2.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0%。
3.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58,163.01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02.34%。
4.上述对外担保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5.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6.公司已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7.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8.报告期内,公司(包括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实际的运营管理需要,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为公司规范、稳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蒙丽珍 梁戈夫
封业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