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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4

关于对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65号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拟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6,696,1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2022年,你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865.44万元,同比下降28.01%。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请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主要业务模式及主营业务开展情况、业绩增长情况、最近三年每股收益情况、净利润和净资产增长情况、未来发展战略、长短期投融资及经营计划、研发投入、营运资金安排及现金流状况等,说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制定的主要考虑、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分析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是否匹配,是否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是否会对公司可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请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说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制定的具体过程,包括方案的提议人、参与筹划人、内部审议程序、保密情况等,并自查是否存在信息泄漏和内幕交易情形。

3.请说明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披露前一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并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如有,请详细披露相关情况。

4.请说明公司披露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前一个月接受媒体采访、机构调研以及投资者关系活动等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配合炒作股价的情形等。

5.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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