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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线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郭莉莉,作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通线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城市、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十三次,召开股东大会五次,本人亲自或以通讯形式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无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2年度所召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度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了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2022年1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4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十四次会议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8月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022年8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9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022年10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预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制定<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2022年12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12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参加董事会主要工作2022年度,本着公正诚信、严谨务实的原则,我按时参加董事会,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能够依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充分发表独立意见,我们没有对公司2022年参加的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在2022年任职期间,我作为华通线缆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能够全部参与期间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能够对会议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力争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和民主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三)出席股东大会主要工作

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对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选举董事及高管、内保外贷展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2年度,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我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我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3年,本人将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更加深入公司的经营管理,经常与公司的董事、股东等保持有效沟通,为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付出努力。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责任。

特此报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孔晓燕,作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通线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城市、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十三次,召开股东大会五次,本人亲自或以通讯形式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无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2年度所召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度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了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2022年1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4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8月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022年8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9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预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2年10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制定<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2022年12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12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参加董事会主要工作2022年度,本着公正诚信、严谨务实的原则,我按时参加董事会,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能够依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充分发表独立意见,我们没有对公司2022年参加的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在2022年任职期间,我作为华通线缆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能够全部参与期间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能够对会议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力争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和民主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三)出席股东大会主要工作

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对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选举董事及高管、内保外贷展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2年度,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我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我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3年,本人将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更加深入公司的经营管理,经常与公司的董事、股东等保持有效沟通,为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付出努力。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责任。

特此报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毛庆传,作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通线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城市、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十三次,召开股东大会五次,本人亲自或以通讯形式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无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2年度所召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度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了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2022年1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4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8月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022年8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9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022年10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预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制定<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2022年12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12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参加董事会主要工作2022年度,本着公正诚信、严谨务实的原则,我按时参加董事会,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能够依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充分发表独立意见,我们没有对公司2022年参加的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在2022年任职期间,我作为华通线缆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能够全部参与期间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能够对会议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力争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和民主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三)出席股东大会主要工作

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对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选举董事及高管、内保外贷展期、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2年度,我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我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我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3年,本人将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更加深入公司的经营管理,经常与公司的董事、股东等保持有效沟通,为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付出努力。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责任。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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